居 民 收 支

【概况】  2016年,丹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8444元,比上年增加5689元,增长9.03%。其中国有经济单位、集体经济单位和其他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87306元、82762元和61987元,分别比上年增长5.1%、5.5%和7.8%。
(市统计局)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653元】  2016年,丹阳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1653元,比上年增加3079元,增长8.0%。其中工资性收入32145元,占77.2%;经营性净收入4936元,占11.9%;财产性净收入2187元,占5.3%;转移性净收入2385元,占5.7%。
(市统计局)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2452元】  2016年,丹阳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家庭生活消费支出22452元,比上年增长7.4%。其中食品烟酒支出7642元,占34.0%;衣着支出2560元,占11.4%;居住支出3195元,占14.2%;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1190元,占5.3%;交通通讯支出3129元,占14.0%;教育文化娱乐支出2725元,占12.1%;医疗保健支出1195元,占5.3%;其他用品及服务支出816元,占3.6%。
(市统计局)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706元】  2016年,丹阳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706元,比上年增加1814元,增长9.1%。其中工资性收入13398元,增长9.9%,占61.7%;家庭经营净收入6016元,增长5.7%,占27.7%;财产性净收入1032元,增长20.6%,占4.8%;转移性净收入1260元,增长8.9%,占5.8%。
(市统计局)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8791元】  2016年,丹阳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8791元,比上年增长12.5%。其中食品烟酒支出5795元,占30.8%;衣着支出1329元,占7.1%;居住支出3168元,占17.0%;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1150元,占6.1%;交通和通讯支出2993元,占15.9%;教育文化娱乐支出2744元,占14.6%;医疗保健支出1098元,占5.8%;其他用品及服务支出514元,占2.7%。
(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