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政 工 作

【概况】  2016年,丹阳市将养老机构内设护理院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定点管理范围。实施本市户籍人员全民惠民殡葬政策,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绿色生态殡葬改革。修订完善丹阳市《临时救助办法》,增强“救急难”实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610元调整提高到625元,全年发放低保金2994万元,惠及救助对象5721人。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8784元提高到15430元,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从每人每年8200元和6400元提高到9000元和8000元。全年投入临时救助资金657万元,救助突发性困难群众4470户;资助15782名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015.4万元,支出医疗救助金448万元,救助3681人次。设立2730个自然村低保信息公示栏,实现社会救助公示全覆盖。
市社会福利中心二期投入使用,市老年服务中心挂牌成立。投入3800万元,新建、改建、扩建镇级标准化立体式公益性骨灰堂9个。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档升级,新改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5个、助餐点31个。孤儿机构养育标准和散居养育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730元和1140元,困境儿童实施分类保障。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助并护送返乡,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启动“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接收工作。
开展优抚对象“精神抚慰”“结对帮扶”系列关爱活动。投入190万元,组织3685名优抚对象参加活动。投入40余万元对市烈士陵园进行改造。做好下岗志愿兵、“两参”对象的政策解答和关爱帮扶工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2016年转业士官进行积分选岗、阳光安置。救助站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活动,全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800余人。依法有序开展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一次性成功率达98%,其中村委会、居委会无候选人直选率分别达20.1%和83.0%。新达标命名2个城市社区和5个农村社区为城乡和谐社区,城乡和谐社区达标率分别达到98%和100%。开展首届公益创投大赛,投入45万元,资助10个公益创投项目。
建立丹阳市地名保护工作和地名论证专家制度,出台《丹阳市地名保护实施方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名管理工作的通知》,完成主城区道路命名设标、大部分乡镇镇村道路命名及标准化处理工作,开展重要桥梁命名社会公开征集等活动,规范地名管理。完成1990-2008年的5万余条婚姻登记档案数据电脑录入,确保历史婚姻登记数据的信息化采集和精准化查询。对观音山公墓周边环境进行整治,新建大型停车场,改善群众治丧需求和祭扫环境。
2016年,丹阳市福彩销售突破1.6亿元,全省县(市)排名第七,连续十一年跻身省十强,募集福彩公益金1000多万元。市民政局社会救济科、优抚安置科在全市优质服务科室评比中分获三、四名,连续第五年位列前十位。
(朱黎辉  孙燕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