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2016年,丹阳市生态环保工作在迎接中央环保督察、抓好大气污染防治、推进断面水质达标、查办危废非法处置案件、积极化解突出环境矛盾纠纷、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等方面取得新成效。但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欠账较多,2处断面水质处于临界状态等问题;燃煤锅炉整治、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更加艰巨,电厂脱硫整治、城镇污水管网建设、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任务较重;部分环境监管不到位,监管方式方法手段不能满足需求。环境违法问题比较突出。
(市环保局)

图95  2016年6月3日,丹阳市举行“丹阳市生态环境修复基地”揭牌仪式(市环保局)
【中央环保督察】  2016年7月15-8月15日,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进驻江苏开展督察。丹阳市严格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的要求,以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抓好问题排查,全力整改落实,着力完善环保工作长效机制。其间,中央环保督察组向丹阳市交办各类环境信访问题23批次37件,市环保局在第一时间转办至相关镇(区、街道)和部门,逐条逐项抓好整改。其中责令停产企业31家;立案处罚33家,累计处罚196.7万元;关闭取缔13家。同时,对环保督察交办的信访逐个销号,保质保量完成交办案件整改。完成销号30件,完成阶段性销号7件。
(市环保局)
【生态文明建设】  2016年,丹阳市环保局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六大体系建设,在新形势下提升“绿色竞争力”。一是协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项目。镇江下达丹阳市的生态环境建设类项目11个,市环保局与各项目单位进行沟通,协调推进项目建设,及时请示调整项目,各项目按照要求完成序时任务。二是提升城乡环境管理和治理水平。一方面,加快污水处理、饮用水源保护、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民生工程建设,不断改善城乡环境面貌;一方面,以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为突破口,加强重点区域、流域、行业、企业的污染治理,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三是开展生态村创建工作。以生态创建为切入点,突出示范效应,集中优势资源,打造一批生态村创建示范点。
(市环保局)
【水环境治理】  2016年,丹阳市开展水环境治理。落实国务院“水十条”,强化“断面长负责制”,通过加大断面沿线排查,采用无人船布点采样,搞清排污状况。对水环境存在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治方案,督促落实整改。建立水质定期监测、通报制度,对断面达标交办任务进行督察考核,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2016年,丹阳市3个国考断面全面达标,4个省考断面水质不断改善,地表水好于Ⅲ类水质的比例达78.8%。
(市环保局)
【污染减排】  2016年,丹阳市开展污染减排工作,提升大气环境质量。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开展火电、钢铁等重点企业废气治理设施提标改造、燃煤锅炉整治、秸秆禁烧等工作,空气质量明显改善,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比例、PM2.5年均浓度下降率分别为78.4%、7.9%,完成镇江下达的目标任务。完成“G20峰会”空气质量保障任务。通过跟踪、协调、督导,整治燃煤锅炉362台。淘汰黄标车1512辆,实现全年秸秆禁烧。打牢环境基础设施。镇江和合、弘成两个危废处置项目竣工,吕城酸洗中心建成投运。丹阳市眼镜镜片粉末送句容生活垃圾发电厂处置,实行市场化、公司化运作方法。
(市环保局)
【化工电镀行业整治】  经过三年多建设,2016年,丹阳市电镀企业环保整治园区投入生产运行。全市68家电镀企业中,列入关闭的16家电镀企业(车间)全部关闭到位。6家原地保留的电镀企业基本整治到位。“8·6”电镀园区火灾事故后,整治入园的46家电镀企业,有36家恢复生产。
(市环保局)
【环境执法】  2016年,丹阳市环保局从两方面加强环境执法力度。一方面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机制。建立市、镇、村三级监管网格,全市共划分181个网格。组织环保大检查回头看,开展化工、钢铁、酸洗行业等多个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年共出动环境监察人员2500余人次,检查企业900厂次,下发环境违法行为整改通知书132份,停产整改90家,关闭污染企业23家。清理违规建设项目1405个,完成“一企一档”建档工作。一方面深入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加强司法联动,督促企业自觉履行治理责任。其中移送行政拘留案件8件,行政拘留1人,刑事拘留5人,立案处罚环境违法案件66件,罚款总额362万元,案件数量和处罚金额分别比上年增长20%、70%。有效处置5起危废品非法处置案件和3起重金属超标案件,有效化解1645件环境信访。
(市环保局)
【队伍作风建设】  2016年,丹阳市环保局加强队伍作风建设。组织开展“严执法、善作为,争做忠诚环保卫士”学习实践活动,学习泰兴市环保局等一批执法先进典型,提振队伍士气,激发队伍活力。魏国虎被推荐为全省“忠诚环保卫士”,5人被环保部授予“长期从事环保工作纪念章”。不断加强和完善工作制度。研究制定《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工作流程》《环保执法后督察工作制度》《环保行政处罚工作程序》《丹阳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初步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局面。提升队伍业务能力。对一线执法人员进行环保执法和监测规范化培训,提升环保队伍业务能力。2016年,刘小飞被评为“丹阳市劳模”;环境监测站许晓俊等3人的《基于河道水质改善及河床生态修复的复合微生物技术研究与应用》课题被评为丹阳市科技进步二等奖。
(市环保局)

图96  2016年11月20日,市环保局机关支部“统一活动日”(市环保局)
【水环境质量报告】  一、京杭运河丹阳段。2016年,京杭运河丹阳段各个断面水质均达到相应的水域功能要求,与上年相比,除宝塔湾断面水质与去年持平,其他各断面水质均有所上升。评价指标共25项,即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挥发酚、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氰化物、砷、汞、镉、铅、六价铬、石油类、氨氮、硫化物、粪大肠菌群、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电导率。王家桥、吕城断面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练湖砖瓦厂、人民桥、宝塔湾断面执行Ⅳ类标准。水温、电导率无评价标准(pH、总氮不参与评价),结果详见表15。
二、太湖流域水质。丹阳市被列入考核的有7个断面,分别是丹阳市京杭运河吕城(九里)断面、丹金溧漕河前塍庄和白塔断面、九曲河林家闸断面、通济河紫阳桥断面、鹤溪河鹤溪桥断面、皇塘战备河泥炭桥断面。全年监测数据表明,除林家闸、泥炭桥断面外其余4个断面污染物浓度年均值均未能达到“十三五”水质目标要求,达标率为33.3%,结果详见表16。
三、城市饮用水水源。全市市区取水总量为9077万吨,其中达标水量为9077万吨,达标水量所占比例为100.0%。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的20项指标(水温、化学需氧量、总氮和粪大肠菌群不参与评价)、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的补充项目5项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计58项指标评价(水温无评价标准、总氮不参与评价)。达标情况详见表17。
(市环保局)
【声环境质量报告】  丹阳市环境监测站根据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噪声及交通干线噪声监测结果,并对照国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标准进行评述:(一)2016年丹阳市区环境噪声平均值昼间为56.3dB(A),比上年度下降1.0dB(A)。(二)丹阳市创建噪声达标区,1、2、3类区覆盖面积分别为5.94平方公里、13.68平方公里、4.25平方公里。二类混合区、工业集中区及居民、文教区、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噪声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三)2016年丹阳市区交通干线为23条,总长度为56.46公里,共布设监测点23个,监测结果表明,2016年全市23个测点昼间等效声级全部低于70分贝,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4类标准,未有超标路段,全市交通噪声情况与上年相比噪声污染明显降低。
(市环保局)
【环境空气质量报告】  2016年,丹阳市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2个(丹阳市环境监测站、自来水公司),降尘监测点4个(渔场、自来水公司、丹阳市环境监测站、微晶厂),降水监测点3个(自来水公司、丹阳市环境监测站、丹阳肇巷),硫酸盐化速率监测点6个(开发区管委会、自来水公司、微晶厂、丹阳市环境监测站、通泰桥、渔场)。结果详见表18。
(市环保局)
2016年京杭运河丹阳段水质年度统计表
表15
河流名称断面名称水域功能类别水质类别水质状况与上年同期相比
京杭运河丹阳段王家桥Ⅲ类良好上升一级
练湖砖瓦厂Ⅲ类良好上升一级
人民桥Ⅲ类良好上升一级
宝塔湾Ⅳ类轻度污染持平
吕城Ⅲ类良好上升一级
(市环保局)
2016年度太湖流域水质统计表
表16
河流名称断面名称“十三五”水质目标2016年水质现状2016年水质是否达标备注
京杭大运河吕城因丹金溧漕河河道改造,前塍庄水质自动站2015年1月5日起无数据;因九曲河河道改造,林家闸水质自动站2016年11月1日起无数据,采用2016年1月-10月平均值评价
丹金溧漕河前塍庄
白塔
九曲河林家闸
通济河紫阳桥
鹤溪河鹤溪桥劣Ⅴ
皇塘战备河泥炭桥
(市环保局)
2016年市区饮用水源水质统计表
表17
水源地名称断面名称水质类别2016年水质达标率与上年同期比较
长江丹阳江心洲水源地丹阳自来水厂取水口100%持平
(市环保局)
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评价表
表18
空气质量指标国家标准(年均值)2015年2016年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均值均值
二氧化硫0.0600.0220.020达标,较上年污染减轻
二氧化氮0.0400.0300.022达标,较上年污染减轻
可吸入颗粒物0.0700.0870.059达标,较上年污染减轻
细微颗粒物0.0350.0560.049不达标,较上年污染减轻
臭氧0.1600.0940.085达标,较上年污染减轻
一氧化碳4.01.0041.069达标,较上年污染加重
降尘对照点年均值加34.924.70达标,较上年污染减轻
硫酸盐化速率0.25(参考数据) 0.140.09达标,较上年有所降低
说明:1.降尘量在本地清洁点实测值的基础上增加3吨/平方公里·月为评价标准
2.降尘量单位:吨/平方公里·月;硫酸盐化速率单位:mg·SO3/100cm2·碱片·d
3.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微颗粒物、臭氧、一氧化碳单位:mg/m3(标准状态),为空气自动监测值。臭氧无年均值标准,参照日最大8小时均值,一氧化碳无年均值标准,参照24小时平均值
4.对照点不参加均值计算
(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