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 法 行 政

【概况】  2016年,丹阳市围绕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以司法行政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为切入点,推进法治丹阳建设。出台“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意见,落实普法责任制,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工作机制。组织“万人学法”竞赛网上答题、“农民工学法活动周”等主题活动,在农村、校园开展“以案说法”镇村巡讲,与文广新局合作开展“法治文艺村村行”活动,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基层农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在《丹阳日报》增设“丹阳司法行政”专版,在电视台开设“丹阳司法12348”法治专栏。改版丹阳普法网,用好丹阳普法联盟,更新丹阳普法微博,开设丹阳司法微信公众号。注重法治实践,提升基层法治化管理水平,全市建成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79个。2016年,丹阳市获江苏省“六五”普法工作先进市荣誉。
(贺利平)

图68  2016年9月11日,丹阳市开展“美好城市 法律相伴 你我共创”法治宣传倡议推广活动(贺利平)
【特殊人群监管】  2016年,丹阳市深化监管机制,开展“三检查、三规范”(检查廉洁自律、规范执法监督;检查职能履行、规范执法行为;检查责任落实、规范队伍管理)专项整改活动,提升社区矫正队伍执法水平。在全市设立社区矫正挂牌责任岗和管理岗,确保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到位。为执法人员配备“矫务通”、执法记录仪、考勤机等装备,为社区服刑人员配备定位手机、电子手环等设备,安装远程视频会见系统,“人防”“技防”相结合,保障社区矫正工作高效开展。全年共有在册社区服刑人员407人,新增安置帮教对象694人,配合“大戒毒”体系建设,建立后续照管工作站。
(贺利平)
【纠纷调解】  2016年,丹阳市公安派出所、人民法院及基层法庭全部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依靠11家专业性调委会,建立健全物价纠纷和物业纠纷调解组织,与公安、法院等制定出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一体化运行机制。完成市镇人民调解员的等级评定工作,全市镇村两级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实现规范化,12个司法所全部被评为“镇江市优秀司法所”,4个所被省司法厅命名为“江苏省优秀司法所”,多家调委会被省司法厅评为规范化调委会示范点。全年全市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共组织矛盾纠纷排查5635次,受理矛盾纠纷3715件,成功调解3677件,成功率为99%,没有发生因调处不及时而导致的矛盾纠纷激化。
(贺利平)

图69  2016年6月1日,丹阳市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开班,200余名基层人民调解员参加培训(贺利平)
【法律服务】  2016年,丹阳市完善并规范运行市镇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加大市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一村一顾问的考核力度。5月,丹阳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通知》,在经济审查方面将受援人由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82件。规范12个镇(区、街道)公证服务联系点,开展“公证利民村村行”“公证敬老月”等活动,为土地流转、旧城改造、招投标等法律事务办理公证业务,全年共办理公证4517件。出台丹阳市律师事务所考核办法和律师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规范律师管理。鼓励律师参政议政,律师中有1名党代表、1名人大常委候选人、4名推荐为政协委员候选人。全市共有律师事务所13家、律师150人,律师担任1788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法律顾问,全年办理诉讼案件4229件。
(贺利平)

图70  2016年,丹阳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走进驻军部队开展“法律援助进军营”活动(贺利平)
【首届青年律师论坛】  为纪念“五四”青年节,进一步加强青年律师业务交流、提升青年律师业务水平,2016年4月28日,丹阳市司法局举办首届青年律师论坛,有11家律师事务所的15位青年律师参加论坛。青年律师通过“青年律师的成长之路”主题演讲,畅谈执业感悟、分享业务经验、探讨发展途径。
(贺利平)

图71  2016年4月28日,丹阳市司法局举办首届青年律师论坛(贺利平)
【慈善捐款公证】  2016年6月18日,江苏汝康食品商贸有限公司组织为镇江市特教中心及市行宫中心小学募集善款。为保证捐款活动现场监督公证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公证公信力,最大限度保证善款“有处可寻”,市公证处公证员在活动前对捐款活动方案、捐款流程、募捐器具等进行严格审查,并制定现场监督公证方案。捐款活动共募集善款16万余元,其中10万元捐助给镇江市特教中心,剩余善款捐助给市行宫中心小学。这是市司法局公证处首例慈善爱心捐款现场监督公证。
(贺利平)
【徐腊娥获评“江苏最美司法所长”】  2016年8月9日,由江苏省司法厅主办的“最美司法所长”“最美人民调解员”群众网络投票评选活动中,丹阳市陵口司法所所长徐腊娥获评全省“最美司法所长”,镇江地区仅此一位。徐腊娥在基层司法行政岗位上工作26年,她创立首个以个人名字命名的“徐腊娥调解工作室”,成功化解各类纠纷1800余件,防止民间纠纷激化60余起,帮助农民工讨要工资73起560余万元,处理工伤事故30余件580余万元。徐腊娥先后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司法助理员”、全国“标兵人民调解员”、江苏省“群众心中优秀司法所长”“感动丹阳十佳女性”等荣誉。
(贺利平)
【法律援助范围调整】  2016年,丹阳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对弱势群众予以“应援尽援”。《通知》规定,本市公民可申请法律援助事项,除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外,增加下列12条事项:1.《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四条所列人员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法律援助的。2.请求变更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的。3.因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等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4.因医疗、交通、工伤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5.因教育、就业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请求赔偿的。6.因环境污染遭受人身损害或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7.因使用伪劣农药、化肥、种子及其他农资产品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8.因征地、拆迁而使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并在民事诉讼中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9.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10.军人军属请求给予优抚待遇的。11.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的。12.申诉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刑事、民事和行政裁判、决定的,有一定事实和理由,可能影响原审裁判、决定的。此外,《通知》还规定其他降低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形。
(贺利平)

图72  2016年6月30日,丹阳市司法局联合云阳桥社区、供电公司等18家单位举办党员志愿服务活动,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有关法律问题(贺利平)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  2016年,丹阳市出台《丹阳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由“软任务”向“硬约束”转变,构建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持久开展。《办法》明确,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责任主体为全市国家机关,具体包括:依法行使司法权和行政执法权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办法》强调,国家机关在行使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过程中,应将相关的法律规定、执法依据以及相关权利义务,依法定程序书面或口头告知案件当事人、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参与人,将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司法、执法的全过程。国家机关的司法、行政执法文书,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以外,应通过一定的途径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办法》要求,普法办建立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年度考核检查制度,并明确包括组织领导、机关学法职责、社会普法职责、工作成效、考核加分五项内容的百分制考评细则。
(贺利平)
【“公证敬老月”活动】  2016年10月,丹阳市司法局公证处开展为期1个月的“公证敬老月”活动。其间,司法局公证处人员走进全市城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和涉老法律咨询服务,发放《老年人公证服务手册》,开辟老年人绿色通道,对老年人办理公证实行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出证,为老年人提供优质、快捷的公证法律服务。同时,实行减免收费优惠等措施,为老年人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贺利平)

图73  2016年10月12日,丹阳市司法局公证处人员到陵口镇开展“公证敬老月”活动,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公证法律知识咨询服务(贺利平)
【“七五”普法工作】  2016年11月9日,丹阳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六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七五”普法动员部署工作会议。会议宣读市委书记陈可可、市长黄春年就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所做的批示。确定“七五”普法六个方面工作: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系列重要论述,凝聚法治丹阳建设的强大合力。2.突出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权威。3.结合建设“强富美高”新丹阳实际,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4.抓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将全民普法引向深入。5.加强文化引领,努力构筑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高地。6.创新宣传理念和手段,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转型升级。
(贺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