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 治 腐 败
【概况】 2016年,丹阳市纪委坚持有案必查、有案查好,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全年共立案245件,比上年增长38.4%,其中乡科级干部2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45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35.65万元。发挥执纪审查治本功能,针对审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从制度层面深入剖析发案原因,全年向市委市政府呈报送阅件2份,发放纪检建议书2份、监察建议书6份。
(王渭清)
【范某某贪污受贿案】 2010年至2014年,范某某在担任丹阳市埤城镇副镇长、丹北镇副镇长候选人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在丹北镇政府向埤城西丰村拆迁户支付拆迁苗木补偿款过程中,通过虚增拆迁苗木数量和苗木赔偿款方式,侵吞公款2万元;利用职务之便在政府工程承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钱物折合共计16.5万元。丹阳市纪委给予范某某开除党籍处分。2016年7月19日,范某某被丹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王渭清)
【孙某某受贿案】 2009年至2013年,孙某某在担任江苏齐梁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市文广新局工作人员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钱物折合共计23.7万元。丹阳市纪委给予孙某某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王渭清)
【龚某某受贿案】 2009年至2014年,龚某某在担任江苏齐梁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折合共计103.5万元。丹阳市纪委给予龚某某开除党籍处分。2017年1月13日,龚某某被丹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9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王渭清)
【任某受贿案】 2010年至2013年,任某在担任丹阳市旅游局副局长兼江苏齐梁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折合共计25.9万元。丹阳市纪委给予任某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王渭清)
【王某某受贿案】 2010年至2015年,王某某在担任丹阳市农业资源开发局、丹阳市商务局局长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折合共计21.6万元。丹阳市纪委给予王某某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王渭清)
【谢某受贿案】 2012年至2016年,谢某在担任丹阳市教育局副局长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折合共计62万元。丹阳市纪委给予谢某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王渭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