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责任”落实
【概况】 2016年,丹阳市纪委按照镇江市纪委和丹阳市委部署和要求,紧扭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清单式管理工作方式,做到定责清、督责实、问责严,形成管党治党的导向和氛围,积极推进“两个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
(王渭清)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 2016年,丹阳市委书记与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负责人、市委常委及各镇(区、街道)党(工)委书记签订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市人大、政府、政协负责人分别与各自领导班子成员,各市委常委及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别与分管或联系的98个市直部门(单位)签订主体责任书,市纪委书记与班子成员、全市各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签订监督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分解和压力传递机制。下发《2016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责任清单》文件,对2016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进行责任分解,形成包括集体、主要领导、班子三方责任在内的3张清单、96项具体责任。同时,要求全市各基层党组织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完善本级责任清单,实现责任清单全覆盖,推动层级责任体系构建。
(王渭清)
图30 2016年2月23日,各市委常委在市纪委十二届六次全会上向市委书记童国祥递交《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任书》(王渭清)
【党风廉政建设“四查一考”照单督责】 2016年,丹阳市纪委协助丹阳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四查一考”(部门自查、重点抽查、专项巡查、半年检查、年底考核)制度,实施过程纪实和留痕管理,确保责任倒查可追溯、能验证。对照责任清单要求,坚持领导率先垂范,市委、市纪委带头每季度梳理自查,对账销号,并做好相关材料收集整理。年初,由市委常委、党员副市长带队,对全市22个重点单位上年度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年中,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4个联合调研检查组,由市纪委相关领导带队,市纪委、市财政局、市农委派员参与,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查账簿、核查凭证等方式,对全市12个镇(区、街道)7个重点市级机关部门年初以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12个镇(区、街道)20个行政村农村“三资”管理,以及11个镇(区)、9个镇属部门、7个市直一级预算单位、4个市直二级预算单位共计31个部门单位2015年度“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调研检查,通过检查共发现问题22个,并于6月底将该次调研检查结果情况进行全市通报,指出全市基层党组织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中存在的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等问题,并及时督促被检查单位严格按照此次通报内容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同时要求全市其他各单位党组织对照整改,进一步推动基层党组织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
(王渭清)
【依单问责追究】 2016年,丹阳市纪委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扩大约谈覆盖范围,依照责任清单,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实行“一案双查”,用好责任追究“杀手锏”。2016年以来,全市市镇两级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开展谈话126次,实施诫勉谈话54次,共有3名党员领导干部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追究责任,其中副科级2人。管党治党氛围更加浓厚。
(王渭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