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工作
【概况】 2016年,丹阳市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江苏省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及《镇江市2016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加快丹阳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各项工作取得成效,得到省、市上级部门的肯定和好评。市政府法制办被江苏省政府法制办评为2016年度全省政府法制工作成绩突出单位,被丹阳市委、市政府评为2016年度法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
(何金峰)
【规范性文件制定】 2016年,丹阳市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一是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对部门提交的规范性文件计划建议项目进行研究,组织听取多个层面意见,对条件不成熟的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建议重新起草修改完善后再行提交。对上位法有明确规定不需要再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制定下发实施意见,落实相关工作。经严格审核把关,2016年未有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布。二是借助社会力量。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等各种方式和途径做到广泛听取意见,使制定内容更加全面和完善。三是规范发文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及时向镇江市人民政府和丹阳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做到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均实现100%。四是落实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按照《镇江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暂行办法》,尝试第三方评估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市政府发布实施满2年的《丹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丹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实施效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完成评估报告。五是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2015年组织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结果进行公布,确认《丹阳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等91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丹阳市旅游景区门票管理暂行办法》等17件规范性文件延期或修改,《丹阳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等57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或废止。建立规范性文件到期提醒制度。对即将到期的规范性文件和人民法院审判中认定不能作为依法行政依据的文件及时向有关起草部门发函提醒,做好修改或重新制定计划。
(何金峰)
【行政复议】 2016年,丹阳市积极探索案件审理方式的改革,坚持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运用听证、调解等方式审理复议案件,提高复议案件的办案质量。在落实行政负责人参与复议听证制度的同时,加大复议委员会审理案件的力度,选择一起案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案件听证和讨论。加大复议案件审理的公开和公众参与度,尝试制度性的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复议案件讨论。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46件,受理39件,审结30件。审结的案件中,维持13件,驳回4件,撤回6件,责令行政机关限期答复2件,撤销1件,确认违法3件,责令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1件,综合纠错率达24%。无拒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复议意见书的情况。在12个乡镇全面设立行政复议受理点,畅通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
(何金峰)
【行政应诉】 2016年,丹阳市在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中,落实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行政应诉通知制度、行政诉讼旁听制度、协调制度、应诉情况季度统计和通报制度、应诉业务培训指导等制度,按照《丹阳市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规则》的要求,继续加大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考核力度,与法院沟通协调,落实行政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全年共协调督促行政机关出庭应诉192件次。2016年丹阳市人民法院共受理以丹阳市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144件,审结118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审结案件中判决驳回诉讼请求28件,裁定驳回起诉22件,撤诉41件,调解4件,行政败诉23件。要求行政败诉单位向市法制办及市监察局上报败诉案件情况说明。由法制办结合败诉案件具体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后移交市监察局,按照行政败诉责任追究的要求进行追责。
(何金峰)
【重大行政决策规定】 2016年,丹阳市按照《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丹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事项和量化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按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推进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后评价,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积极落实好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全市重大决策实施目录化管理,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2016年度丹阳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确定丹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等7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逐步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后评价,通过委托第三方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努力推动部门、镇区重大决策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全面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进程。
(何金峰)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2016年,丹阳市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挥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专家和律师参加的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的作用,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政府合同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复议及应诉等领域中的工作。各级政府领导在城区医疗资源整合等重大决策事项、镇丹高速土地征收等政府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以及防范金融风险、电镀园区火灾事故等重要事件的处理中,充分发挥以政府法制部门为主体的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做到合法有据,程序正当。
(何金峰)
【领导干部学法】 2016年,丹阳市开展领导干部学法活动。按照《2016年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的部署安排,组织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法四次,分别对《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宪法暨宪法宣誓制度》《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学习。法制部门通过组织政府部门以及乡镇领导干部集中轮训、专题研修等方式,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上半年组织全市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各镇(区、街道)的分管领导到无锡市委党校进行为期一周的依法行政专题研修。下半年组织各镇(区、街道)分管领导、党政办(法制工作室)负责人,市各行政机关分管领导、法制科长、执法大队队长到浙江大学开展依法行政暨政府法制工作专题培训班。通过一系列的培训提高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能力,有效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坚持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对常务会议研究、决策事项提供法律服务,发挥法制部门在法制事务上的参谋助手作用。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察和测试制度。对新任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进行考核,促进新任领导干部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增强。做好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市政府法制部门加强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公共知识的更新培训和考核,共组织培训全市执法人员1800人次,安排法律法规知识考试。结合公务员能力素质培训和年度普法工作,推进行政机关公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水平的提高。
(何金峰)
图13 2016年5月17日,丹阳市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何金峰)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2016年,丹阳市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一是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做到行政执法依据动态调整。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执法资格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申请办理、资格认定、培训考试和审核申报等加强管理。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清理300余名不在编在岗、转岗的执法人员。二是推行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通过明察暗访、邀请执法监督员参与检查等方式,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公众关注领域的执法检查力度,把行政执法程序合法作为严格执法的前提,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着力解决随意执法、粗放执法等突出问题。三是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执法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四是创新案卷评查方式。以创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方式方法为切入点,探索、创新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邀请法院行政庭法官、市行政执法部门相关领导、兄弟县区法制骨干组成评审团,评查后及时通报并向部门回馈案卷存在的问题及合理化建议。五是加强依法行政联系点工作。完善依法行政联系点工作制度,扩大依法行政联系点监督范围,对联系点提出的问题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复。六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按照与市法院共同制定的《关于构建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良性互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定期召开行政执法联席会议,促进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之间的良性互动,做到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加强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事中事后监管制度、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和报备制度、行政执法月报告制度的监督检查。市政府法制办、市纪委、市监察局联合发文,做好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工作,通过通报、情况说明等形式及时公布结果,促进行政执法的规范化。
(何金峰)
图14 2016年,丹阳市政府法制办在《丹阳日报》开辟法制专栏,宣传法律知识(何金峰)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2016年,丹阳市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综合协调作用,加强与江苏省、镇江市“两法衔接”领导小组之间的联系,印发《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移送标准》。加强与市检察院的沟通,研究全市“两法衔接”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下一阶段工作开展的思路。建立起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两法衔接”联络员制度以及“两法衔接”工作联络员网络,推进并完善丹阳市“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推进行政案件向公安(检察)部门移送刑事案件的工作正常开展。
(何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