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丹阳市委、丹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丹阳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意见(摘要)
丹发〔2015〕1号 2015年1月5日
一、总体目标
计划用两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建立起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管理到位、监督有力的农村产权交易新机制。其中,2015上半年市农村产权交易所和三个试点镇(司徒、珥陵、皇塘)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挂牌成立并试运行;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自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引导交易双方平等协商、自愿互利地流转农村产权,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村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
(二)公平规范。通过农村产权市场化流通、交易行为阳光化运作,保障农村产权公开、公平、公正、规范交易,实现农村产权收益最大化和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目标。
(三)循序渐进。通过深入基层实地调研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实际,在业务运作上遵循“先易后难、由点到面、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的原则,稳步推进全市农村产权交易业务在交易平台运作。在试点内容上,试点初期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为主,其他交易产品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开。在试点范围上,城市规划范围内、涉农社区和界牌镇的农村产权交易暂不纳入试点。
三、机构设置
(一)调整充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将市城乡统筹委、农委等相关部门调整充实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增加农村产权交易行为监督管理、产权交易规则审核和重大问题调处等职能。
(二)建立市农村产权交易所。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建丹阳市农村产权交易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挂市农村产权交易所牌子,将农村产权交易纳入交易范围。市农村产权交易所依法为全市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交易鉴证等服务。市城乡统筹委负责业务监管。
四、工作内容
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主要为农村各类产权提供交易场所,组织农村产权交易(包括信息发布、交易鉴证等),交易产品主要包括: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荒地”使用权;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5.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6.农业类知识产权;7.农业生产性设施使用权;8.其他具备交易条件的农村产权。
五、实施步骤(略)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市城乡统筹委作为全市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业务监管部门,要牵头做好市农村产权交易所的相关制度制订、业务指导、日常管理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为市农村产权交易所建立提供场所等必要条件,并负责组织实施农村产权交易;市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监督;市住建、农委等部门根据交易内容,牵头制订相关交易规则。
(二)健全配套政策。为推动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完善制度建设,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出台《丹阳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丹阳市农村产权交易操作守则(试行)》、《丹阳市农村产权交易所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规则(试行)》、《丹阳市农村产权交易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规则(试行)》和《丹阳市农村产权交易所农村集体林权交易规则(试行)》等相关规章制度,随着交易品种条件的逐步成熟,督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进入交易平台规范运作,并通过实践不断对制度加以完善。
(三)落实工作经费。市、镇两级财政要将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运行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农村产权集中交易工作正常运转、农村产权交易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中共丹阳市委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摘要)
丹发〔2015〕15号 2015年3月3日
为充分发挥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凝聚依法治市的强大共识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依法治市工作主要目标是:2015至2017年,继续保持省“法治创建先进县(市)”,50%以上镇(街道)迈入镇江市“法治镇(街道)”先进行列,40%的村(社区)迈入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行列;2018至2020年,巩固全市法治建设成果,创成“省法治建设示范县(市)”,80%的镇(街道)创成镇江市级法治先进镇(街道),60%的村(社区)创成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保持在90%以上。
二、认真落实法治主要任务,全面推进依法治市
(一)加强宪法法律实施,强化人大监督制度
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
1.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2.认真落实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的制度。
3.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完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
4.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
5.深化询问和述职评议工作,创新和完善监督方式,提高监督实效。
6.认真落实《丹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积极探索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推进我市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二)加强党的建设,提高依法执政水平
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市的关键。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
7.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完善党内制规工作机制,加大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清理、解释力度,注重党内规范性文件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规范性文件的执行力,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8.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把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作为干部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重视提拔使用法治意识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优秀干部。
9.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开展四次集中学法活动。
10.加强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把宪法法律学习列为党校必修课,推动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11.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执法守法情况的监督考核,全面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和人大任命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全面实施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公务员任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12.坚持用宪法法律、党内法规规范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依法严肃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谋取私利的违法违纪案件,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规定;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13.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推进依法治理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夯实基层组织在推进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市、镇两级政府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14.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不得法外设定权力。
15.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做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推进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切实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
16.完善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全面实施重大项目建设、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和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17.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组建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18.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违法决策、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责任追究。
19.深化政务公开,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加大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
20.依照法定职能,完善公开透明、便利高效、程序严密、权责一致的行政审批制度,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
21.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切实推进“三公开、三到位”工作机制,大力推行“多评合一”“三证合一”并联审批和多证联办的服务模式。健全完善以市行政服务中心为主体、以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社区(村)便民服务站点为基础的覆盖全市、上下联动、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规范公共服务功能,形成政府服务热线与网上审批、服务大厅“三位一体”联动互补格局。
22.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提高执法能力。重点推进在食品药品安全、市场监管、资源环境、公共卫生、城乡建设等领域综合执法。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建制镇延伸,推进镇级综合执法改革。
23.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具体操作流程,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有效应用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统一行政执法文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探索实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全面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
24.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挂钩或者变相挂钩,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
2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推行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档案,完善纠错问责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26.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评议工作,拓展评议范围,完善评议方法,扩大群众参与,提高评议实效。严格行政问责,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滥用职权、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27.探索建立公众参与执法监督机制,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新模式,促进执法机关依法、规范、高效执法。
28.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全面录入执法信息,推进网上移送、受理、立案、监督,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
29.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情况实施审计全覆盖。加强行政监察,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促进行政机关勤政廉政建设。
30.按照《丹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预决算监督办法》要求,强化对政府全口径财政预决算的审查和监督。
31.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全面实现行政复议“三集中、三统一”。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推进行政复议受理环节下移,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和镇(区、街道)行政复议受理点(窗口)建设,实现行政复议受理工作乡镇全覆盖。
32.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和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制度,提高出庭应诉和出席听证的质量和水平。
33.加强和改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建立完善科学的考核评估体系,把法治政府建设列入政府绩效考核之中。
(四)坚持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34.完善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
35.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及证人保护、证人作证补助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36.逐步推进法院案件受理制度改革,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保障当事人诉权。全面整合优化法院立案庭和诉讼服务中心职能。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
37.落实终审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
38.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或者有侵害危险的案件,由检察机关依法督促纠正并探索提起公益诉讼。
39.加快推进司法所管理体制改革步伐。
40.全面深化“一案三防”责任制建设,建立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建立由律师代理制度,对因生活困难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查处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损害司法公正的行为,切实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41.全面推行司法执法标准化、量刑规范化改革,规范司法自由裁量权。
42.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依法保障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推动建立对所有讯问活动、重要取证活动全程录音或录像制度。
43.依照规定实行审务、检务、警务公开。加快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建立重大案件信息发布、可公开生效的法律文书、司法拍卖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44.强化律师权利义务,规范法律服务行为。
45.扩大轻微犯罪外来人员管护教育办法试点范围。
46.加大依法强制执行力度,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网络作用,进一步谋划与公安、税务、银行、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协调联运、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落实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诫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自觉履行或督促执行司法裁决,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47.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规范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不断创新人民群众参与、监督、评判司法的途径和方式。
48.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等执法活动。
49.加强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检察监督。
50.加强对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审判、执行等重点环节的法律监督,加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监督。加强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程序的衔接。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严肃查办司法不公、执法不严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
51.定期清理超长期审理和超长期羁押案件。
52.加强对司法队伍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努力提高司法队伍政治素质和执法能力,确保公正廉洁执法,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以公信树权威。
53.完善案件评查人才库,认真开展案件评查、执法评议、专项执法检查等监督活动。
(五)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培育全民法治观念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浓厚氛围。
54.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各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推动社会各界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55.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开设法治知识课程。
56.实行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
57.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
58.坚持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和流动人口为重点,开展“法律六进”、法治宣传月等普法主题教育活动。
59.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将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积极推动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深入开展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活动,带动和促进法治文化的繁荣和发展。着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展馆、街区、农家书屋等法治文化设施,逐步实现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全覆盖。
60.深化网络普法联盟建设,构建法治文化传播大格局。
61.健全新闻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注重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提高普法实效。
62.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63.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加快重点领域、行业、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库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加快法治社会建设
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64.统筹规划事关社会治理全局和长远的制度建设。重点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社会矛盾化解、信息网络综合管理、基层社区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切实把社会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65.健全依法维权和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引导和支持人民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66.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医患矛盾、交通事故等专业调解组织建设,提高调解的成功率和权威性。
67.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
68.探索建立一般治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交通事故、刑事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和解解决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69.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规范信访行为和秩序,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及时化解信访积案。
70.深入推进村(居)民自治,健全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开展“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构建“一委一村一室一网”城乡社区新型服务管理体制。全面推广建设“网络+网格”社区智能管理平台,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71.推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依法完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资集体协商、厂务公开等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权利。规模以上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
72.坚持培育发展与依法治理并重,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73.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公共服务范围,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协同、专业发展、项目合作的原则,大力发展公共法律服务组织,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74.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及时获得法律帮助。
75.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建设,全面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
76.积极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推进公证事业机构改革。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加快公司律师、公职律师的探索步伐。
77.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丹阳建设,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完善立体化现代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突出问题。
78.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涉恶犯罪、邪教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79.依法强化危害食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健全公共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依法落实社会风险和突发事件隐患排查监控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80.进一步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完善对社区服刑人员、戒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的救助管理制度,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七)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提高法治专门队伍素质
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必须建立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立法、执法、司法专门队伍。
81.将执法、司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作为关键,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畅通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
82.将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市人才发展总体规划。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83.积极落实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和政法干警执法业绩档案考核等制度。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体系,完善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队伍管理制度。
84.强化政法经费保障,改善办案条件,切实加强人民法庭、基层检察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的建设。
85.强化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加强律师事务所建设与管理,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规范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严格法官与律师的回避制度,强化准入、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纪执业惩戒制度。
86.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讨论、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的作用。
87.大力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创丹阳依法治市新局面(略)
中共丹阳市委员会、丹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推动现代农业建设
迈上新台阶的实施意见(摘要)
丹发〔2015〕23号 2015年3月24日
主要目标是:粮食总产稳定在50万吨以上,新增高标准农田1.5万亩;实现农业增加值56.6亿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以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扎实推开;第二轮“扶村帮户”活动全面达标;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加强。
一、转变发展方式,全面加快现代农业建设
1.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确保全市粮食种植面积保持在105万亩,粮食总产稳定在50万吨以上。继续实施粮食高产创建项目,力争2015年建立4个小麦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8个水稻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引导多元主体入市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市场主渠道作用,力争全年粮食收购突破20万吨,夯实调控基础。深化“放心粮油”工程,新建一批“放心粮店”,扩大放心粮油农村覆盖率。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抓好西郊粮库功能提升和“智慧粮库”建设,完成5个骨干库扩建工程,新增仓容5万吨。加快华晟米业、江南面粉公司申报新建粮库项目,优化全市粮食仓储现代化体系建设。积极推广高产、优质的稻麦新品种,抓好粮食烘干装备引进,逐步解决我市稻麦“双晚”问题。
2.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以“丹阳市现代农业示范区规划”为引领,不断提升现有的1个省级现代农业园区、1个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1个省级渔业园区、11个镇江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水平,加快实现园区亿元项目全覆盖。继续抓好“菜篮子”基地建设,促进园艺业持续稳定发展,新增高效设施农业5000亩。加快畜牧业规模化建设,确保生猪中大型规模养殖比重达55%,推进练湖奶牛标准化养殖基地、康乐现代化种植繁育基地、扶强山羊养殖基地建设。不断优化渔业产业结构,新增设施渔业2000亩。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实现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60%。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3.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有序发展土地集中型,支持发展专业合作型、统一服务型等形式多样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积极培育示范家庭农场,严格做好家庭农场认定、统计和管理备案工作,重点支持经营规模100亩至300亩的家庭农场,力争到2015年底,培育家庭农场达到250家。支持鼓励家庭农场联合组建合作社。加快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开展农民合作社监测工作,深入推进合作社示范社创建行动。支持合作社开展商标注册和“三品”认证,鼓励合作社合并重组,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鼓励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强化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准入和监管,严禁擅自改变农业用途。扩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资金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
4.加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就业技能提升培训,依托涉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加强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推进农村实用技术和农业科技知识普及,努力把广大农民培养成有较强市场意识、较高生产技能、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现代农业经营者。引导农村青壮年劳动力、高等院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在现代农业领域创业就业,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鼓励外出务工农民带技术、带资金回乡创业,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带头人。
5.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力度。进一步充实基层农技推广队伍,着力培养为农服务、科技兴农带头人。围绕粮食生产、生态环境、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精深加工、智慧农业等,加快农业高新技术发展和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加强对企业开展农业科技研发的引导扶持,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应用的主体。引进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各类人才到农业科技领域创新创业。积极开展农业“三新”工程、农业科技入户工程、挂县强农富民工程等农业科技活动,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成果转化能力。
6.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实施“新增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项目,启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保护工作,新增高标准农田面积1.5万亩。继续加强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进一步提高防洪抗旱保障能力,开展重点河道的综合治理,突出九曲河、新孟河等骨干河道综合整治。进一步提升全市易涝地区排涝能力,重点改造太平港、柳泗港、迎丰河等排涝闸站。
7.完善为农服务体系。逐步加大对公益性农业服务的财政投入。支持鼓励涉农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各种服务。加快培育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机化社会服务组织,加强农机售后培训、维修和作业服务。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完善市、镇、村三级信息服务站点。推广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领域应用,设施农业物联网技术推广应用面积达15%以上。推进电子商务建设,力争全年农产品网络销售额突破2.5亿元。创新气象为农服务机制,推动融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落实惠农政策,持续增加农民收入
8.完善农村就业创业服务。实施城乡就业创业均等化政策,制定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办法,开展覆盖城乡的失业监测预警。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计划,因地制宜加强镇(区、街道)产业集聚区建设,依托各级工业园区、农业园区,促进更多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加强公益性岗位安置,实现零转移家庭动态清零。实施农民创业工程,加大农民创业培训力度,优化创业环境,推动农民自主创业、联合创业、返乡创业、居家创业。依托镇(区、街道)、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打造“15分钟公共就业服务圈”。
9.加大政策惠农力度。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继续增加农业农村支出,基建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持续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重点支持农民增收、农村综合改革、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村民生改善。创新涉农资金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通过建立贴息、奖励、风险补偿等方式,带动金融和社会资金更多投入农业农村发展领域。严格执行国家惠农政策,规范操作程序,逐步加大精准补贴力度。完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提高农业应对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能力。深入推进村级“四有一责”建设,重点支持经济薄弱村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建立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杜绝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确保资金使用见到实效。
10.深入推进第二轮“扶村帮户”活动。继续抓好未完工项目的建设和已完工项目的稳定增收,确保117个经济薄弱村和5788户建档立卡户全面达标。建立帮扶成效追溯机制,确保帮扶成效追溯3年。做好界牌镇标准化厂房和华东建材城商铺两个集中建设物业项目的管理和追踪,确保达产达效、产权入村。进一步因地制宜,做好精准帮扶。对城镇周边的薄弱村,鼓励利用区位优势,发展商业、物业经济。对以农业生产为主的薄弱村,鼓励利用农业资源优势,发展特色农业。对自然条件优越、具备农特产品资源优势的村,鼓励发展农家乐、休闲观光农业。落实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不断提高低收入农户的保障水平和覆盖面。加强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的就业指导,增强贫困户自身“造血”功能。
三、统筹城乡发展,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11.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全面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生物有机肥、低度低残留农药,全市化肥使用强度控制在331千克/公顷以内,农药使用强度控制在3.5千克/公顷以内。巩固禁养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成果,深入推进非禁养区养殖污染整治,重点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加快秸秆集中收集点规模化建设,建成5个3000吨级的秸秆收储中心,培育2个年消化利用秸秆5000吨的收集利用企业,力争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严守生态红线,加强湿地保护,完成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1000亩,确保自然湿地保护率超过45%。深入推进绿化造林,积极争创“全国绿化模范县(市)”,新增造林面积6000亩,建成省级村庄绿化示范村21个。加快实施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二期工程。
12.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镇村布局规划修编,更加科学合理地布局城镇和农村居民点。进一步开展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作,新改建农村公路60公里,镇村公交开通率继续保持100%。继续实施农村河道、河塘疏浚工程,完成疏浚土方100万方。巩固村庄环境整治成效,开展拉网覆盖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改厕和污水收集处理工程,提高农村污水处理率。
13.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继续优化城乡教育资源配置,推动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城乡、学校之间科学合理流动,提升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任教,保障农村残疾儿童、贫困儿童、留守儿童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完善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镇(区、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组织引导农民开展文体活动。深化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不断改善镇(区、街道)卫生院(室)服务条件,加快基础条件较差的镇(区、街道)卫生院(室)建设,重点推进精神病医院、皇塘卫生院、访仙卫生院等项目。全面落实十一类4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强化实施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补服叶酸、“两癌”检查、农村儿童预防接种等服务,提高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医养一体化服务机构建设,满足农村居民多层次医疗养老服务需求。
四、坚持以农为本,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14.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重点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力争2015年6月底基本完成全市22个村(其中珥陵镇整镇推进)的试点,到年底有50%的村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探索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革,选择部分城郊村(涉农社区)开展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革试点,将集体资产量化到人。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2015年6月底前,建立起1个市级产权交易所,3个镇级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初期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交易为主,不断完善交易规则、交易办法、交易程序和交易价格形成机制等相关规章制度,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开其他交易产品。
15.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继续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按照“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则,继续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落实好上级要求,做好涉农领域的不动产统一登记。
16.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推行居住证和本地居民户口通迁制度,有序引导农民就地城镇化。探索建立居住证积分制,逐步实现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地居民同城同待遇,维护好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尊重农民进城留乡的自主权,不得以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17.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农村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银行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订单、存货、农业机械设备等为抵(质)押的贷款试点,继续推进家庭农场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和贷款贴息工作。
18.加快粮食、水利和供销体系改革发展。加快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帮助粮食企业加快专业种植基地建设,发展“粮食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组织形式,推行“种植-收储-加工-销售”的全产业链模式,提高产业化运营水平。指导企业加快技术革新和品牌建设,发展粮油精深加工,提升粮油产品档次,增强粮油产品专业化、高端化的竞争能力。开展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明晰产权、明确管护责任。进一步规范灌排服务组织运行,创新灌排服务模式,探索村集体管理、竞争承包管理、专业合作组织管理、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管理等服务模式。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加快基层社改造,发展产销一体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积极参与中农合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探索推行农药集中采购配送,全面加强产销对接服务。推进农资、再生资源、日用消费品、烟花爆竹、农副产品五大经营网络建设,不断提升网点建设标准和质量。探索发展供销电子商务,推动农村商品流通现代化。
19.创新乡村治理机制。完善“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社区治理架构,深入开展“星级平安村(社区)”创建。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健全选民登记、委托选民登记等制度,促进村委会选举程序运行制度化、规范化。加快“三资”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实现村级财务公开经常化、透明化。认真执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培育农村公益性和服务性社会组织,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协调改善乡村治理。
五、加强“三农”工作组织保障
20.强化为农服务作风建设。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开展“三解三促”、“结亲认亲、暖心连心”、“双学双争”活动,强化各级干部为农服务意识,实现联系服务群众常态化、制度化。深化“四有”民情服务处理机制,建立健全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机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和考核机制,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21.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开展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达标升级活动,推进“一站式”服务大厅建设,落实全程为民代办、无假日轮班制度,拓展完善服务功能。深入实施“先进党支部建设工程”,推行村(社区)书记、主任一肩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选拔优秀机关干部和大学生村官充实村(社区)班子,强化村级后备干部培养,加强教育培训和考核管理,建设一支“管党能力强,发展服务能力强”的“双强”型村(社区)干部队伍。
22.提高农村法治建设水平。深化农村普法工作,利用“绿丝带”平台,建立健全农民学法组织网络体系,发挥司法专业人员、基层法律工作者、普法志愿者的作用,实现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指导农民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不断提高农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活动,引导农民参与基层民主自治实践,推荐申报一批“国家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继续推进法律“一村一法律顾问”服务活动,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畅通和规范农民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加强农村信访工作,引导农民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
中共丹阳市委员会、丹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丹阳行动计划(2015-2020)》(摘要)
丹发〔2015〕53号 2015年8月26日
一、发展形势(略)
二、指导思想(略)
三、战略目标
计划用五年左右时间,实施5+2行动计划,落实5项保障机制。到2020年,我市制造业迈上新台阶,由“丹阳制造”向“丹阳智造”转变。
创新创造能力增强。拥有一批战略性核心关键技术和有影响力的知名自主品牌,产品附加值明显提高。研发经费占GDP比重达2.8%,万人发明专利授权量12件,每万名劳动力中拥有研发人员数达100人以上。
质量效益显著提高。实现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增长。制造业增加值率达到25%,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10%左右,主要工业品质量标准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
两化融合水平提升。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制造业重点领域应用取得明显进展,两化融合发展水平总指数达98。企业普遍依托工业互联网开展协同创新、智能制造、融合服务,建成一批智能车间、智慧工厂,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80%,关键工序制造设备数控化率达到55%。
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制造业“高轻优强”特征明显,处于制造业整个价值链中高端环节。战略性新兴产业占制造业比重达到45%,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成效显著,制造业服务化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生产性服务业占现代服务业比重达到50%。
绿色制造全面推进。加快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本质安全的绿色制造体系。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产出率,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重点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物耗及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到2020年,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均有明显降低。
工业基础明显增强。通过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升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发展水平,促进重点行业、关键领域产业链整体发展,进一步强化丹阳制造基础。聚焦工业基础领域实施技术改造,加快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推进信息技术集成应用,提升技术工艺装备水平,提升产品性能质量。
重点领域实现突破。围绕促进转型升级、构建先进制造业体系,立足现有基础,着眼未来发展,抓好航空航天装备、农机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等新产业,引领眼镜、汽车零部件、木业等传统产业向中高端迈进。
到2025年,新型工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面实现工业智能化目标,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转型升级步伐明显加快、劳动生产率大幅提高;重点行业单位增加值能耗物耗及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内外竞争力和资源整合能力的制造业公司和产业集群。
四、重点任务
实现本纲要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必须凝聚新动能,激发创造力,加快转型升级,走智能+制造、服务+制造、专利+制造、品牌+制造、网络+制造、生态+制造、资本+制造、人才+制造的发展道路。实施5+2行动计划,到2020年,全市争创省级以上智能车间示范企业5家以上,制造业发明专利1000个以上,省级以上制造业品牌350个以上,互联网+企业200家以上,国内外主板上市企业20家以上,场外市场挂牌企业60家以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250家以上,省级以上科技小巨人企业5家以上,省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60家以上,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1家以上。
(一)智能制造推广计划
加快智能制造装备的研发和应用,提升智能制造创新能力,逐步建立面向生产全流程、管理全方位的智能制造模式。
1.加快智能制造规划编制。将智能制造产业发展纳入全市“十三五”规划,做好产业发展顶层设计,制定智能制造产业专项规划,明确产业发展目标、重点、路线图,在我市制造业各领域广泛应用智能装备,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强化智能制造产品研发和生产,力争到2020年,我市智能制造产品和装备生产达50亿元以上,基本形成覆盖工业机器人、高档数控机床、自动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仪器仪表与试验设备、成套智能制造装备、智能控制技术系统集成、3D打印机等为代表的智能制造装备生产体系。
2.加速智能装备推广应用。鼓励传统产业企业大力引进智能制造设备和生产线,推动传统产业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重点在传统产业企业中普及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推广3D打印等先进制造技术,推动先进制造工艺的仿真优化、数字控制、状态信息实时监测和自适应控制,提高企业在工艺流程改造、在线检测、质量性能提升、营销服务等领域的系统化整合能力,实现智能管控和全流程监控,构建智能化、网络化的生产系统。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大力实施“机器换人”,积极建设“智能车间”、“智慧工厂”,促进传统制造业产业做精做优做强,推动传统产业多元化、智能化、中高端发展。到2020年,建成省级以上智能车间示范企业5家以上。
3.推动生产方式智能化转型。在眼镜、汽车零部件、五金工具、家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精益制造、离散制造、协同制造、智能化管理和服务等试点示范。广泛推行服务型制造发展。积极开展基于互联网的数字化制造,推动企业向智能化、服务化、电商化转型,引导企业通过互联网创新商业模式,加快重点业务向网络平台迁移。
4.抓紧智能产品研制开发。根据我市智能制造产品发展,重点攻关突破工业机器人、高档数控机床、智能仪器仪表、智能化远程诊疗设备、3D打印机等为代表的智能产品,加快培育鱼跃医疗、天宏机械、仅一包装等一批智能产品生产企业。
(二)新产业培育计划
围绕中国制造2025确定的十大重点产业,我市着重培育五大新产业。
1.航空航天装备。重点发展新型航空材料、航空发动机配套、航空器零部件配套、飞机内饰件等一批航空航天装备产品,推动航空航天装备向民用支线飞机、军用飞机、直升机、无人驾驶飞机等航空器配套产品延伸。到2020年,航空航天产业实现应税销售100亿元。
2.农机装备。重点发展小麦、水稻、玉米等粮食产品育、耕、种、管、收、运、贮等主要生产过程使用的先进农机装备,加快发展大型拖拉机及其复式作业机具、大型高效联合收割机等高端农业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提高农机装备信息收集、智能决策和精准作业能力,推进形成面向农业生产的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到2020年,农机装备产业实现应税销售150亿元。
3.新材料。发展国内领先、世界先进的碳纤维及复合材料、特种合金材料、高性能树脂材料、光扩散膜材料等。加快研发先进熔炼、凝固成型、型材加工、高效合成等新材料制备关键技术和装备,加强基础研究和体系建设,突破产业化制备瓶颈。积极发展军民共用特种新材料,加快技术双向转移转化,促进新材料产业军民融合发展。到2020年,新材料产业实现应税销售350亿元。
4.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围绕新型医疗器械、新型医用材料、新型药品三大重点,推动抗肿瘤药品、生物制剂、纳米复合材料绷带、新型医药包装等药品和医用材料的研发和生产,提高医疗器械的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重点发展医用影像设备等高性能诊疗设备以及可穿戴、远程诊疗等移动医疗产品,发展面向家用医疗领域的智能康复辅助设备等。到2020年,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实现应税销售100亿元。
5.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大力发展与高速动车组、地铁整车、地铁站台等相配套的轨道交通地铁站台安全门、轨道交通车门、轨道交通内部装饰件、动车地铁制冷系统,列车给卫系统等,加快与国内知名轨道建设工程公司、动车生产制造商等单位合作,促进轨道交通装备在国内外高速铁路、城际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相关领域深度配套和应用。到2020年,先进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实现应税销售30亿元。
同时,围绕中国制造2025确定的十大重点产业,积极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海洋工程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产业,推进我市现有企业提升科技水平、抢占细分市场,不断做大做强、做精做优。积极引进外地企业入驻我市,不断壮大上述产业规模。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新产业领域争创2-3个国家级产业基地。
(三)科技小巨人培养计划
引导产学研合作,培育壮大科技企业,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形成我市制造业创新体系。
1.培育壮大科技企业。提高我市整体上的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占领行业竞争制高点,推动企业扩大市场份额,扩大品牌效应,引导企业做精做强,促进企业成为“科技小巨人”。力争到2020年,培育一批本行业“单打冠军”。
2.加强关键技术研发。瞄准制造业转型升级重大战略需求和未来产业发展制高点,围绕工业机器人、农业机械、新材料、航空航天装备等领域,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和关键零部件的研制攻关,掌握一批核心技术和制造工艺。引导产学研用加强合作,加强与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深度合作,选择一批能引领产业高端发展、市场前景好的核心关键技术成果,依托龙头骨干企业实施一批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发挥我市国家级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作用,支持军民技术相互有效利用,充分发挥军工技术、设备和人才优势,鼓励先进成熟民用技术和产品在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应用。
3.完善产业创新体系。支持和鼓励企业建设高水平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机构。依托各类科研院所、检测机构等,推进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为产业创新提供技术支撑,在重点产业领域布局一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到2020年建成1家以上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4.提高创新设计能力。坚持需求导向和产业化方向,探索多种形式的协同创新模式,实施高校协同创新计划,支持企业主动介入高校院所早期研发,超前规划布局前瞻性技术和战略高技术研究,抢占未来科技和产业制高点。推动应用技术产业化,鼓励企业与高校联合组建一批实验室,努力打造一批创新基地。
5.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产学研用加强合作,选择一批能引领产业高端发展、市场前景好的关键技术成果,依托龙头骨干企业实施一批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加快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坚持把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创新发展的基本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档案,将假冒专利、假冒商标、侵权盗版等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
(四)众创空间打造计划
打造众创空间,逐步形成开放、高效、富有活力的创业生态系统。
1.夯实创客空间发展载体。发挥市高新技术创业园和市高新科技城引领作用,辐射带动全市各类创业载体建设。整合载体、人才、技术、资本、市场等各种要素,围绕主导产业,创新服务内容,着力提升孵化功能,提供更加优惠和便捷的中试开发、技术转移、成果孵化等专业服务,突出差异化、特色化、个性化,发展建设创业街、创业社区、创客空间等多种形式创业载体,创建集创业培训、实训、孵化、辅导和融资、推介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创业示范基地。
2.壮大创业主体创客群体。发挥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镇江高专丹阳师范学院、市职教中心等大中专院校作用,积极吸纳驻镇高校、常州高校及长三角地区高校师生来丹创业。鼓励领军人才、海归人才、农村人才、复转军人人才等来丹创业。完善创业服务,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工商注册、创业交流、融资对接等帮助,实现创业创新教育、实践和活动的有机结合。
3.引导社会资源发展创客。鼓励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和民营资本积极参与或自主建设众创空间,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团队参与运营管理,着力发展一批适应大众创业创新需求和特点,具有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特点的创客孵化型、专业服务型、投资促进型、培训辅导型、媒体延伸型等新型众创空间载体。
4.加强创客导师引领作用。支持各类创业服务平台聘请成功创业者、天使投资人、知名专家等担任创业导师,为有创业意愿的各类人员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和培训。
(五)新业态新模式创新计划
大力培育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的制造业配套服务应用和创新,加快推进制造业发展。
1.发展电子商务。推动互联网信息技术在企业管理、生产、销售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重点推广企业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建设和发展,推动制造业企业通过自主研发或者与现有平台合作的方式,将企业产品和服务信息应用于互联网+平台的交互,为客户提供整体上的产品供应链和服务链。建设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市,争创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市。现阶段重点扶持眼镜、家纺、木业等家用消费品制造业企业的电子商务发展,逐步延伸到工业品制造业企业。推动电子商务平台由企业传统销售渠道的延伸拓展平台,逐步发展成企业在大数据和云制造基础上的为客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的综合性产品销售和服务平台。大力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到2020年,电子商务实现在线销售200亿元。
2.抓好现代物流。推动物联网技术和云计算技术应用于物流平台信息的交互,通过网络平台和信息技术将企业经营网点连接起来,建立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三方物流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线上的网络和线下的网点与货主、委托商、承运人等联结,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用,对物流各环节进行实时跟踪、有效控制与全程管理。同时,探索发展以物流规划设计、物流业务咨询、物流信息系统建设、物流供应链管理等为代表的第四方物流。到2020年,第三方、第四方物流业实现营业收入50亿元。
3.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面向制造业的信息技术服务,提高重点行业信息应用系统的方案设计、开发、综合集成能力。加快发展研发设计、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业,发展壮大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融资租赁、人力资源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提高对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支撑能力。到2020年生产性服务业占服务业比重达50%。
4.发展服务型制造业。积极发展大规模定制化生产,推动企业围绕客户需求开展个性化产品设计、众包设计、众筹设计等网络制造新模式。引导企业拓展在线监控诊断、远程故障诊断及维护、工控系统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网上支付结算等各类新业务,不断完善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实施制造业服务化示范企业培育计划,培育一批综合实力较强、行业影响较大的制造业服务化示范企业。
5.推动互联网+协同制造。鼓励制造业骨干企业通过互联网与产业链各环节紧密协同,促进生产、质量控制和运营管理系统全面互联,推行众包设计研发和网络化制造等新模式。鼓励有实力的互联网企业构建网络化协同制造公共服务平台,面向细分行业提供云制造服务,促进创新资源、生产能力、市场需求的集聚与对接,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加快全社会多元化制造资源的有效协同,提高产业链资源整合能力。
(六)金融资本支撑计划
引导制造业企业走债券经济和股权经济相结合的发展道路,为企业提供雄厚的金融和资本支撑。
1.积极培育地方金融。发展私募股权融资、创业投资等新型融资方式,大力推进民营银行、科技金融、互联网金融等的发展。扶持地方融资性担保机构,发挥好政策性担保公司的政策导向作用。加快小额贷款公司转型升级步伐,推动小贷公司拓展债转股投资、村镇银行、社区银行、金融中介等相关业务。发挥省级创业投资集聚发展示范区作用,促进我市创业投资进行机构集聚、人才集聚、政策聚焦,增强创业投资对产业的带动力和渗透力,在运用创业投资促进实体经济持续较快发展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深入推进银企合作。加快发展服务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机构,推动南京银行、广发银行等一批银行在我市设点。深化与省再担保公司合作,扩大企业应急转贷资金规模。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推广知识产权、股权、商标质押等新型贷款形式。
3.全面对接资本市场。积极推进企业资产资本化、资产股份化、股份证券化,加快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对规模较大、盈利能力较强的骨干企业,创新能力较高、成长性较好的创新型成长企业,尽快纳入上市后备企业队伍。指导企业多层次、多渠道上市。对规模优势企业以国内主板市场为主体、国外主流市场为补充开展上市。对中小微企业以新三板为主体,天交所、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江苏省股权交易中心等国内区域性市场为补充开展挂牌上市。认真研究政策态势,密切关注国家对资本市场的一系列改革动态,及时将了解到的有关发行注册制改革、新三板转版改革等信息传递给相关企业,指导企业完善上市操作,加快上市进程。到2020年,全市拥有上市挂牌企业80家以上。
4.大力推进战略重组。对已上市企业要发挥自身优势,通过资本市场对上下游企业收购兼并,实施产业链整合,发展为主业突出、具有行业引领能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对有技术、有市场,但自身资金不足的企业,推动其积极与上市公司、各类产业基金等战略投资者合作,实现优质企业与优势资本的紧密嫁接。鼓励企业走出国门,并购重组海外优质制造业企业。
(七)人才建设保障计划
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要求,推进人才“引——育——留”三大环节,完善企业人才队伍体系。
1.加大人才招引力度。进一步广纳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资源,扎实推进主导产业人才高端化、新兴产业人才规模化、传统产业人才精优化。结合我市高层次人才集聚计划的招聘,重点围绕我市的新材料、智能装备、新医疗等“中国制造2025”中鼓励发展的主要产业,提升引进人才项目与产业契合度,实施“菜单式”引才,全面完善政策扶持,解决高层次人才从创业到生活各方面的实际困难。同时加强人才技术需求动态监测,定期征集和发布我市企业对高层次人才和项目的需求,找准人才与产业的结合点。到2020年,全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500名,其中引进外国专家100名。
2.加大人才培育力度。一是加快培养以新一代企业家为重点的企业管理队伍,分层分级分行业建立“新一代企业家”信息库,进行全程管理、跟踪培养。二是加快培养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通过多种形式,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提供方便、快捷的知识更新途径。三是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队伍。以提升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为目标,以高级工和技师为重点,建设一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梯次合理、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构建职业教育、产业发展、促进就业紧密结合的高技能人才一体化培育体系。
3.加大人才保障力度。加强与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的对接,合力构建政产学研平台。全面提升双创载体水平,大力推进市高新技术创业园、市高新科技城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院士和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在丹设立工作站,新建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创新人才培育平台。加强对人才的关心扶持力度,优化“绿色通道”机制,帮助人才解决实际困难。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引导,真正确立人才的主体地位,全方位、多角度拓展优秀人才的上升空间。研究和出台人才激励机制,施行技术入股、股权激励等政策,鼓励高端人才扎根丹阳(技术入户丹阳)。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的作用,加大对青年人才、妇女人才等的培养帮扶力度。
4.加大人才体系建设。围绕制造业发展的需求,着力建设三支人才队伍,形成完备的制造业人才体系。一是建设制造业企业核心人才队伍。建设一支拥有驾驭能力和战略眼光的职业经理人队伍,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建设一支具备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研发人员队伍,提升企业科技研发水平;建设一支懂得现代金融和资本运营的高级财务人员队伍,推动企业进入金融和资本市场获得更大发展;建设一支掌握法律法规和企业规范的法务人才队伍,引导企业走诚信发展、依法经营的道路;建设一支熟悉线下销售和线上电子商务的高级营销人员队伍,拓展企业发展的市场空间。二是建设制造业企业基层人才队伍。积极辅导和培育企业产业工人,围绕制造业转型升级对产业工人的要求,引导他们掌握先进生产技术、熟悉现代机械设备、强化团队协作意识,建设制造业企业内部高素质的基层管理、高级技工、普通员工等一批基层人才队伍。三是建设制造业企业服务人才队伍。围绕制造业企业自身发展需求,大力发展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大力引进和培育制造业企业急需的会计、审计、咨询、评估等中介型人才队伍,为制造业的发展提供雄厚的社会化人才保障。
五、保障机制
(一)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略)
(二)加大扶持力度,强化政策激励。(略)
(三)加快载体建设,发挥集聚效应。(略)
(四)抢抓发展机遇,推进招商引资。(略)
(五)形成工作合力,营造良好氛围。(略)
中共丹阳市委员会、丹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控企业金融风险工作的意见(摘要)
丹发〔2015〕55号 2015年8月30日
一、认清当前防控企业金融风险工作的形势(略)
二、明确做好防控企业金融风险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略)
(二)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市镇(街道、开发区)银政企防控企业金融风险工作网络,落实银政企各方责任,摸清企业金融风险情况;全力争取上级银行差异化政策支持,分类处置企业金融风险,创新办法,强化措施,稳住贷款存量,扩大贷款增量,减少贷款逾期,清收贷款欠息,遏制风险向担保圈蔓延;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坚决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使我市企业金融风险得到基本控制和化解,重建我市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三、落实做好防控企业金融风险工作的主要责任
从当前的形势来看,担保链引发的金融风险将持续一个较长时期,且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应对企业金融风险,必须落实银政企各自责任,同向发力,合力应对,采取一切果断措施将防控工作推向深入。
(一)进一步落实镇(街道、开发区)党委政府属地责任
一是扎实做好企业金融风险排查工作。加强辖内企业金融风险监测预警,重点掌握辖内资金链比较紧张、受对外担保影响较大、互保联保较多的企业经营情况。一要及早发现企业金融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二要摸清逾期欠息企业详细情况。三要提出需金融机构维持存量贷款总量企业名单。二是切实落实属地领导分工包干责任。镇(街道、开发区)党委政府领导具体包村包企,高度关注辖内的各类风险企业,帮助银行降逾清息,及时预警,针对每个风险企业提出妥善分类处置方案。三是完善与政法部门的联动机制。强化恶意隐匿、转移资产或者搞“假倒闭”、“假破产”等金融犯罪线索的收集工作,强化协助隐匿、转移资产等行为的举报工作,及时采取合法手段阻止涉案犯罪嫌疑人出逃、出境。四是做好出险企业的资产安全和员工维稳工作。采取必要措施控制出险企业资产,设法保护保全财务账册,安抚职工,引导债权人到法院或有关部门依法主张保护合法权益;防止涉案单位和个人资产的流失、隐匿、转移,依法追人追财追物。
(二)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是企业要加强自身信用建设。强化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注重自身信用意识培育,牢固树立“信用第一”的观念,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加强履约的自觉性,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性,按时还本付息,勇于承担担保责任。二是企业要加强与银行沟通。企业要主动去了解银行信贷政策,寻找适合自身的信贷产品,主动让银行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等,增进银企互信,争取银行稳定存量贷款,在必需时获得银行增量贷款和项目贷款支持。三是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内控制度,落实好风险评估、决策监督等制度机制,减少两项资金占用,主动退出民间借贷,确保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四是企业要主动瘦身自救。出险企业要积极开展瘦身行动,缩短战线回归主业,变多元化经营为重点经营,盘活存量资产,力保稳定收益的核心主业,处置非主业资产,切实降低负债率,补充现金流。五是企业要加强招商重组。有市场、有技术、有品牌的出险企业,要千方百计寻找合适的战略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实施有效的战略重组。
(三)进一步落实银行主导责任
一是切实履行《银行业维护金融生态公约》。继续坚持授信条件、授信总量、授信等级“三不变”政策,对正常还本付息企业不单方面抽贷压贷,不单方面提高担保条件和附加其他相关条件,并在担保措施上适当放宽。二是暂缓对担保企业采取负面措施。被担保企业出现逾期欠息后,各银行2年内在担保责任不灭失的条件下对相关担保企业不采取任何负面措施,不得简单地对担保企业采用扣款、查封账号和冻结资产进行处置。原则上应对出险企业实行各类风险化解和处置措施穷尽后,再与担保企业协商化解或实行追偿,避免因处理方式简单导致担保企业不能正常生产经营和办理银行的续贷业务,从而扩大风险。对正常生产经营的担保企业,不得因被担保企业出险而调低该企业的信用评级和减少授信额度或增加授信条件。三是分类处置出险企业。债权银行须对每个出险企业提出明确的处置意见,存在逾期欠息的企业负责人,护照由牵头行统一管理。对有救助价值的企业,各银行维持存量贷款不减少,牵头银行组织银团贷款予以支持;对确需破产的企业,各银行应统一思想,先处置借款企业资产,对贷款一律挂账停息,争取核销或打包处置,在此基础上再追究担保企业责任。对涉嫌恶意逃废债务的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有效线索,由政法部门严厉打击。四是积极向上争取信贷资源和信贷优惠政策。加快项目储备,最大限度释放流动性,支持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建设。积极使用银团贷款、信用贷款、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等信贷方式,对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转贷,试行付息就直接续贷,无需先还本金,适当降低利率和减免费用。五是采取多种方式处置不良贷款。积极与上级银行汇报沟通,让核销不良贷款的政策多向丹阳倾斜,对不良贷款鼓励打包处置,利用银行让利化解不良贷款等。六是在重建银企互信上作出表率。积极参加企业银行授信总额联合管理,进一步扩大企业银行贷款授信总额联合管理范围和规模。七是对银行员工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加强防范。对银行工作人员要深化教育管理、优化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追究,杜绝员工参与民间借贷、充当资金掮客等非法金融活动。
(四)进一步落实相关监管部门的协调责任
金融办进一步做好全市经济金融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信息搜集汇总,建立逾期欠息和维持存量贷款企业数据库,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协调各方同向使力,形成防控工作合力。
人民银行、银监办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坚定丹阳发展信心,切实创新工作方法,维护丹阳发展大局,确保稳定贷款存量,争取贷款增量,妥善分类处置出险企业,有效降低不良贷款率,遏制风险向担保圈蔓延,协调相关单位开展打击恶意逃废债务典型。
市场监管局、国土局、住建局、公安局等部门要从维护金融稳定大局出发,在配合银行限制企业恶意变更法人代表、股权、房产、土地、设备和车辆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以上动产不动产变更需征得主要债权银行同意后才能办理变更手续。
市防控经济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切实履职尽责。
(五)进一步落实政法部门对恶意逃废债务的打击责任
市委政法委要研究制定打击处置工作方案,召集打击处置小组召开联席会议,交流打击恶意逃废债务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打击处置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政法各部门抓好工作方案落实。
市人民法院要加大对银行债权保全力度,对涉诉案件快受快审快执。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办理企业破产清算审理执行程序。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对恶意逃废债务的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责任人,要及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列入黑名单,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布“老赖”名单,限制高消费。
市人民检察院要依法及时做好恶意逃废债刑事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认真审查,依法处理。
市公安局要及时做好恶意逃废债刑事案件的受理立案、情报信息收集和案件侦破工作;对恶意逃废债案件的有关人员依法实施有效管控,对相关涉案人员依法限制出境;对涉案资产依法进行查封、扣押和冻结,防止资产转移,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六)进一步落实宣传部门宣传引导和舆情监控的责任。(略)
四、强化防控企业金融风险工作的督察考核。(略)
2015年丹阳市重要文件题录
表120
序号 | 文件名 | 发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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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建立丹阳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意见 | 丹发[20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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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共丹阳市委2015年工作要点 | 丹发[20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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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印发《中共丹阳市委实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意见(讨论稿)》 | 丹发[20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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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关于印发《2015年政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 丹发[2015]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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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共丹阳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 丹发[2015]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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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关于批转《丹阳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 丹发[2015]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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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关于进一步推进专业化招商工作的实施意见 | 丹发[201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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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的实施意见 | 丹发[2015]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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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实施意见及2015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 丹发[2015]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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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丹阳市市级机关绩效考核实施意见 | 丹发[2015]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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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关于深入推进平安丹阳建设的实施意见 | 丹发[2015]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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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关于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推进重大决策有效落实的实施意见 | 丹发[2015]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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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关于建设“法制型、服务型”先进党支部工程的实施意见 | 丹发[2015]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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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关于印发《丹阳市实名制推荐乡局级领导干部人选(试行)》的通知 | 丹发[2015]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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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关于印发《丹阳市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 丹发[2015]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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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15丹阳行动计划(2015-2020)》的通知 | 丹发[2015]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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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控企业金融风险工作的意见 | 丹发[2015]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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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关于印发《中共镇江市委印发关于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距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 丹发[2015]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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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关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的实施意见 | 丹发[2015]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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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关于印发《丹阳市从严管理干部“十个严禁”》的通知 | 丹发[2015]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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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关于推动全市文化事业建设迈上新台阶的实施意见 | 丹发[2015]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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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关于公布丹阳市第六批文物保护单位范围的通知 | 丹发[2015]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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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丹政发[2015]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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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关于推进2015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 丹政发[2015]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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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的实施意见 | 丹政发[2015]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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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关于调整2015年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 | 丹政发[2015]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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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关于印发《丹阳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丹政发[2015]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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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关于印发《丹阳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 | 丹政发[2015]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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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的意见 | 丹政发[2015]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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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关于印发《丹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5年修订)》的通知 | 丹政发[2015]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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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关于印发《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 丹政发[2015]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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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 市府办 史志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