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 民 收 支

【概况】  2015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2755元,比上年增加5118元,增长8.9%。其中,国有经济单位、集体经济单位和其他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83107元、78463元和57500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5.7%、27.1%和7.3%。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574元】  2015年,丹阳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574元,比上年增加2883元,同比增长8.1%。其中,工资性收入29926元,占77.6%;经营性净收入4767元,占12.3%;财产性净收入1890元,占4.9%;转移性净收入1991元,占5.2%。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907元】  2015年,丹阳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家庭生活消费支出20907元,增长7.2%。其中,食品烟酒支出7487元,占35.8%;衣着支出2373元,占11.3%;居住支出2804元,占13.4%;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1133元,占5.4%;交通通讯支出2877元,占13.8%;教育文化娱乐支出2318元,占11.1%;医疗保健支出1129元,占5.4%;其他用品及服务支出786元,占3.8%。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892元】  2015年,丹阳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892元,比上年增加1642元,增长9.0%。其中,工资性收入12187元,增长8.6%,占61.3%;家庭经营净收入5692元,增长7.7%,占28.6%;财产性净收入856元,增长20.5%,占4.3%;转移性净收入1157元,增长12.7%,占5.8%。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6701元】  2015年,丹阳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6701元,增长8.8%。其中,食品烟酒支出5189元,占31.1%;衣着支出1178元,占7.0%;居住支出2885元,占17.3%;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939元,占5.6%;交通和通讯支出2516元,占15.1%;教育文化娱乐支出2619元,占15.7%;医疗保健支出936元,占5.6%;其他用品及服务支出439元,占2.6%。
(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