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 治 腐 败

【概况】  2015年,市纪委坚持有案必查、有案查好,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全年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258件(次),立案177件,同比上升31.1%,其中,经济类案件79件,涉及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16件,移送司法机关10人。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继续推行联动办案模式,按照“系统查、查系统”办案要求,注重运用系统思维、方法惩治腐败,从个案入手查办行业窝案,全年共查处副科级以上干部16人,严肃查处一批有影响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形成有力震慑。坚持快查快结,集中精力查清主要违纪问题,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全面推行执纪审理“三审一评”(“三审”指联合审理直属单位案件、交叉审理申诉案件、试用简易程序审理党纪案件,“一评”指案件质量检查考评),规范涉案款物管理与处置,办案合格率100%。强化审查保障,制定出台案件线索集中管理、评估等制度,新配置测谎仪和案件线索比对系统等办案装备,推进依规依纪安全审查。发挥执纪审查治本功能,针对审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从制度层面深入剖析发案原因,全年共发放检查建议书2份、监察建议书8份。
【吴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  吴某某在担任丹阳市埤城镇镇长、党委书记期间,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2006年至2012年,利用职务便利在政府工程承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钱物折合共计56.3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2010年至2013年,在未依据法律法规履行工程立项、规划、土地、招标、建设等审批手续并办理施工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决定开工建设338省道埤城段常麓安置房工程。在该安置房建设过程中违规决定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图纸施工,不聘请专业监理人员进行工程质量监督,致使工程建设失管,造成常麓安置房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2015年12月6日,丹阳市纪委给予吴某某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陈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  陈某某在担任丹阳市埤城镇镇长期间,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2010年至2014年,利用职务之便在政府工程承接、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物折合共计10.3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2010年至2013年,在埤城镇政府338省道拆迁常麓安置房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未办理立项、规划、用地等相关手续,未进行公开招标,应当聘请监理单位不予聘请,质量及安全监管流于形式,2012年10月项目竣工后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造成常麓安置房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2015年12月6日,丹阳市纪委给予陈某某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常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  常某某在担任丹阳市埤城镇副镇长、党委副书记期间,违反党的廉洁纪律。2009年至2014年,利用职务之便在政府工程承接、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物折合共计4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2010年至2013年,在埤城镇政府338省道拆迁常麓安置房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未办理立项、规划、用地等相关手续,未进行公开招标,应当聘请监理单位不予聘请,质量及安全监管流于形式,2012年10月项目竣工后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造成常麓安置房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2015年12月6日,丹阳市纪委给予常某某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丁某某贪污受贿案】  丁某某在担任江苏练湖经济实业总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该公司主办会计、出纳会计共同侵吞公款23.95万元。利用担任江苏省练湖农场基建科副科长兼开发公司经理、丹阳市练湖管委会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兼开发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物折合2.7万元、购物卡1.35万元。2015年1月,因犯贪污罪和受贿罪被丹阳市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5年5月29日,丹阳市纪委给予丁某某开除党籍处分。
【施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  施某某在担任丹阳市水产技术指导站站长期间,故意不履行监管职责,多次为丹阳市司徒镇大吴塘水库渔业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王某某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指点和帮助,致使王某某采用白条和虚开发票列支的方式顺利通过项目审计和验收,骗取省高效设施渔业项目财政补贴资金60万元。同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王某某、张某某等人财物,折合7.8万元。2015年3月,施某某因犯滥用职权和受贿罪被丹阳市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四个月。2015年5月29日,丹阳市纪委给予施某某开除党籍处分。
【中纪委挂牌督办腐败案件】  2015年,丹阳市纪委根据中纪委对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进行挂牌督办的具体工作要求,严肃查处司徒镇建设局原副局长兼建设科科长许某某的违纪违法问题。许某某在担任河阳镇建房办主任、司徒镇建房办主任、司徒镇建设局副局长兼建设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和职务影响,为其妻子个人经营的钢模出租站违规开发两栋住宅楼谋利的活动提供条件;在河阳村冯村擅自未批先建两间二层楼房,超出原有面积,并利用职务便利让下属工作人员为其补办建房手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采取虚报开支方式套取8万余元用于本单位春节期间送节礼;大操大办女儿婚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折合10余万元。2015年11月3日,丹阳市纪委给予许某某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涉案的20多名工作人员存在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违纪违法行为均作出严肃处理并点名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