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四风”

【概况】  2015年,丹阳市纪委推行“三查一监督”(“三查”指日常自查、专项检查、重点督察,“一监督”指接受社会监督)联动督察机制,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精神作为经常性工作,紧盯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时段,深入开展违规公务接待、公款送礼等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整治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等突出问题,认真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各项规定。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各种违纪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办理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审批和发放车改交通补贴、违反车改纪律、公车私用、公款送节礼等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信访8件,查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16个,分别对31个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给予党政纪处分、组织处理、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扣发1个月工作性津贴等处理。全年,市廉政账户新入账29.44万元,廉政账户总额达255.53万元。
【作风督察行动】  2015年,丹阳市纪委加强全市作风建设重点督察工作,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分别到市各餐饮、娱乐、住宿、超市等重点场所和市级机关部门、窗口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全年先后开展各类督察暗访40余次,查究各类违规问题16个。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举报、媒体反映的问题,尤其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问责追究。继续加强对留用车辆的管理,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加强日常尤其是节日期间留用公务车辆监督检查,对在监督检查和GPS车辆定位监控系统中发现的各种不规范行为,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到位,规范管理。
【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  2015年,丹阳市纪委从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入手,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一是书信助廉,向全市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发出以廉洁从政为主要内容的廉洁公开信1800余份,重申“八个严禁”要求,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廉洁自律。二是文件促廉,在各个节日前,下发《关于做好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在全市各纪检监察组织对本单位、本部门纠正“四风”问题和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基础上,由市纪委联合市委办、市府办督查室,会同财政、商务、市场监督管理、国税等职能部门组成专项督察组,开展节日期间作风建设集中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活动。通过每个节点、每个阶段持续不断的严抓严管,强化全市作风建设,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通报7起典型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促进全市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纠正“四风”,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2015年,市纪委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对顶风违纪者一律零容忍、严惩戒,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9月,在全市点名通报7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形成有效震慑,有力遏制“四风”问题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