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两个责任”落实

【概况】  2015年,丹阳市纪委协助丹阳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追究,推动责任落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逐级报告、定期约谈等制度。协助市委制定下发《2015年丹阳市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重点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实行对账销号,强化责任分解,做到工作内容、责任单位、工作举措和目标要求“四个明确”,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抽查制、考核制、巡查制、约谈制等监督制度,形成多元化监督体系。注重用好责任追究,全年共有16名党员领导干部因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被追究责任,其中副科级以上干部15名。
【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到实处,2015年9月,丹阳市纪委按照镇江市委、市纪委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协助丹阳市委起草制定丹阳市市委领导班子、市委书记、市委领导班子成员、市纪委领导班子、市纪委书记、市纪委班子成员6张责任清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进行细化。同时根据制定的6张责任清单制定6张工作清单,将清单工作要求具体细化,下发给各责任主体,督促其按照制定的责任清单和工作清单逐项落实。协助丹阳市委制定下发《2015年丹阳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文件,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按照要求联系实际制定好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并要求各纪检监察组织督促各清单责任主体按照责任清单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图34  市人大、市政协负责人、市委常委及各镇(区、街道)党(工)委书记在市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上向市委书记童国祥递交《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任书》
【层层签订(主体与监督)责任书】  为增强丹阳市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保证纪委监督责任落实,2015年,市纪委结合全市实际分别协助市委制定丹阳市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任书》和根据市纪委常委会意见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责任书》,由市委书记童国祥在市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上与市人大、市政协负责人、市委常委及各镇(区、街道)党(工)委书记签订《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任书》。会后,市政府主要领导与其班子成员,市委常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与各自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签订(主体责任)责任书,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与全市各镇(区、街道)、市级机关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或市级机关单位分管纪检工作负责人签订(监督责任)责任书。同时下发《关于签订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通知》,要求全市各镇(区、街道)、市级机关部门根据要求,制定本单位、本部门《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逐级落实责任书签订工作。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督促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各纪检组织负责人履行监督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监督检查推动责任制落实】  2015年,丹阳市纪委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责任书》《2015年丹阳市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重点工作任务》《2015年丹阳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工作的落实作为督察工作重点,通过平时抽查、定期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单位自评与考核组集中打分相结合,完善考核程序,严格考核标准,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7月和11月期间,通过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人员,分组对全市部分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责任清单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进行全市通报。年底,由市委常委、党员副市长带队进行全面检查考核,进一步形成党委抓监督合力。对“两个责任”和清单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党组织下发整改意见书,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全年共发放整改意见书22份,约谈17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