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建设

【概况】  2015年,丹阳市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按照《江苏省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要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不断创新政府法制工作机制和方法为契机,市政府法制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法治创建先进集体,被省政府法制办评为全省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韩静慧被镇江市委、市政府评为2012年-2015年镇江市法治建设工作先进个人,周根葆当选全省行政复议案件办案能手。
【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  2015年,丹阳市为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以及《丹阳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确定2015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和评估工作计划,严格执行制定程序,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和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和途径,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全年共审核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共10余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发布5件。二是规范发文和报备。规范性文件做到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公布与施行之间间隔期。规范性文件发布后,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分别向镇江市人民政府和丹阳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均实现100%。三是落实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按照《镇江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暂行办法》,丹阳市组织对市政府发布实施满2年的2件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效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完成评估报告。四是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建立长效化清理机制,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或上级政策已做调整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2015年,丹阳市政府对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丹阳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等91件规范性文件确认继续有效,《丹阳市旅游景区门票管理暂行办法》等17件规范性文件延期或修改,《丹阳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等57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或废止。
【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2015年,丹阳市推进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案件审理方式的改革,吸收专家、学者和律师等参加复议案件审理,提高复议案件的办案质量。对情况复杂的3起行政复议案件,组织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参加案件审理并公开听证,涉案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按照要求到庭参加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增强复议决定的公信力。2015年,市政府收到行政复议案件38件,受理30件。在受理的案件中,维持17件,驳回3件,和解、调解和终止9件,确认违法1件,无拒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复议意见书的情况。推进全市行政应诉工作,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出庭应诉自觉性和应诉的质量,政府法制部门和市法院共同组织行政诉讼案件庭审观摩学习活动。按照《丹阳市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规则》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相关要求,加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督察力度,与监察部门共同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和败诉情况进行通报。根据丹阳法院统计,2015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达100%。
【重大行政决策】  2015年,丹阳市按照《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丹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事项和量化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按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推进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后评价,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落实好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全市重大决策实施目录化管理,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2015年度丹阳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确定《编制“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等8个项目列入2015年度重大决策事项。
【领导干部学法】  2015年,丹阳市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会议精神,加强对全市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培训学习,采取名校培训、名师讲堂、庭审观摩等多种形式,开展领导干部学法。按照《丹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市政府常务会议安排4次学法活动,内容涵盖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解读以及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2015年5月,丹阳市组织43名镇(区、街道)和市级机关部门的行政“一把手”到中国人民大学进行依法行政专题研修。2015年11月,组织100余名镇(区、街道)和市级部门分管领导、法制部门负责人到江苏省检察官学院开展依法行政暨政府法制工作专题培训。通过开展领导干部学法活动,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社会经济管理和化解社会矛盾能力,发挥“关键少数”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成立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  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根据省、市工作要求,2015年,丹阳市成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制定出台《丹阳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政府协议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以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参与行政复议及应诉等领域中的作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2015年3月9日,丹阳市委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关于《丹阳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同日,市政府召开全市“两法”衔接工作推进会,对丹阳市“两法”衔接工作进行部署,对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移送标准建立提出明确要求。2015年4月,建立丹阳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制度,构建全市两法衔接工作联络员网络。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2015年,丹阳市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完善行政权力库、网上政务大厅、行政权力运行平台、电子监察平台和法制监督平台建设和管理。继续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市政府法制办与市编办配合,梳理全市行政职权,完善行政权力库建设,实现行政权力“全事项入库、全过程公开、全流程监督”,建立和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做到行政执法依据动态调整。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执法资格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申请办理、资格认定、培训考试和审核申报等加强管理。开展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工作。对市物价局、安监局、人社局、环保局、地税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向市政府报送备案的50余件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
(周根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