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丹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3〕95号  2013年9月22日
镇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丹阳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镇府发[2013]60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云阳镇,以原云阳镇的太阳城、万善园、华南新村、凤凰新村、新民中路、大定船、市民广场、兴隆苑、水关路东、西门大街、朝阳新村、云阳桥、化肥路、阜阳、凤美新村、公园新村、白云街、中山路、丰收路19个居委会区域和城北、城南、石城、九房、迈村、汤甲、天元、大钱、双合、横塘、大圣、东马场、永福、花园、留雁、汉皇16个村委会区域,设立云阳街道办事处,云阳街道办事处驻丹凤南路47号;以原云阳镇的车站、双庙、华甸、善巷、史巷、晓墟、路巷、毛家、大泊、永安、嘉荟新城、高楼、前进、锦湖、练湖15个居委会区域和石潭、晓星、大泊岗、贺巷、颜春、前艾、新民、普善、东青、荆林10个村委会区域,设立曲阿街道办事处,并将司徒镇的联观、镇南、镇北、马陵、河阳、三桥6个村委会,埤城镇的祁钦、胡桥、大贡、张巷4个村委会,后巷镇的建山、其林2个村委会区域划归曲阿街道办事处,曲阿街道办事处驻金陵西路101号。
行政区划调整后,云阳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面积72.2平方公里,人口17.6495万人,管理19个居委会、16个村委会;曲阿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面积179.12平方公里,人口12.4136万人,管理15个居委会、22个村委会。司徒镇行政区域面积91.73平方公里,人口4.9756万人,辖11个村委会、3个居委会;埤城镇行政区域面积40.26平方公里,人口2.2421万人,辖6个村委会、1个居委会;后巷镇行政区域面积49.36平方公里,人口2.9772万人,辖9个村委会、2个居委会。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望你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社会稳定。
中共丹阳市委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摘要)
丹发〔2014〕11号  2014年2月15日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市级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以镇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主体,切实加强全体党员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镇江市委、我市十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作为切入点,突出作风建设,贯彻整风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进行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使党员、干部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为领跑镇江、争先苏南,在现代化建设中打造发展升级版提供坚强保证。
二、总体要求
党员、干部“四风”问题与千家万户的具体民生息息相关,要在解决“四风”问题的同时,注重解决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就业、交通、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征地拆迁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让群众办事更加便利、得到更多实惠,切身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注重以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促进广大基层党组织主动解民难、排民忧、顺民意,解决好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推动活动成效落实到“神经末梢”。
三、方法步骤
我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2014年2月份开始,至9月份基本完成,在全体党员中开展,范围包括全市各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基层组织。具体到每个单位,集中教育时间不少于3个月。坚持以市级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以镇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主体,突出抓好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注重抓好村、社区等与群众密切联系的基层组织,把“三解三促”“三岗三责”等作为贯穿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的重要载体。按照统一部署、梯次展开、压茬进行的办法,层层搞好组织发动,市级领导机关先行一步,镇(街道、开发区)和村、社区及其他基层组织依次推进。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统筹协调、灵活安排时间进度。活动启动前,要扎实做好准备工作,认真学习传达中央、省委、镇江市委和我市有关精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各单位制定实施方案,报上一级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组织实施。
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教育实践并重,坚持边学边查边改,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把整改落实贯穿始终,使教育实践活动各个环节有效衔接、相互贯通。重点抓好3个环节,每个环节分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每个环节结束后要向上一级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征得同意后,对下一环节进行整体安排。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
1.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召开动员大会,会上传达中央、省委、镇江市委和我市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精神,对本单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作出部署。动员大会结束后,要在参会人员中开展民主评议,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情况进行评议,并征求意见和建议。动员大会召开时间,要通过适当形式提前对外公布。
2.多种形式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章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有关重要文献,学习中央、省委、镇江市委和我市的有关要求规定,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道德品行、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优秀廉政文化教育,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开展“铭记历史经验教训”警示教育,大力弘扬“至诚、至精、创新、图强”新时期丹阳精神,开展学习吴仁宝、兰辉、张雅琴、赵亚夫等先进典型活动,开展“群众路线大家谈”“拜群众为师”“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大讨论等活动,围绕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组织专题讲座和主题党课,使践行党的根本宗旨成为党员、干部的普遍自觉。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集中学习、专题讨论。不断改进和完善“三会一课”等制度,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主题党日”活动制度,统一全市党员活动时间、活动主题,采取组织党员干部到总前委旧址纪念馆、丹阳革命陈列馆、茅山新四军纪念馆等基地开展现场教育,借助丹阳电子党务网、丹阳党建互动平台等载体,以及其他灵活多样、务实管用的方式,抓好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促进组织生活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3.广泛深入征求意见。既“面对面”更“背靠背”,既“真听声音”更“听真声音”,开展“百村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市领导干部下基层“三解三促”,机关干部和党员直接深入到村、社区、企业和群众家庭中听取意见,问效、问怨、问症、问策。注重运用政府门户网站、12345政务平台、政风行风热线、党代表工作室等载体,以及网上居委会、网上村委会、党代表网上工作室等网络渠道,深入矛盾集中、意见多的地方查找问题,走到基层群众中间、服务对象身边征求意见。认真梳理分析活动前期准备阶段征集到的意见建议,重视来信、来访等送上门的意见。各级纪委、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分别对参加教育实践活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方面问题的反映进行集中梳理。统筹做好征求意见工作,防止相互征求意见“公文旅行”“函来函往”,防止“一窝蜂”下基层、重复征求意见。
(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
1.找准找实突出问题。围绕为民务实清廉,学习和对照党章,对照廉政准则,对照改进作风要求,对照群众期盼,对照先进典型,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查找“四风”问题具体表现,注重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中查找“四风”问题。各单位要对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镇(街道、开发区)、村还要对照《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进行检查。
2.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坚持把话讲在当面、把问题摆上桌面、把矛盾化解在前面,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找准问题、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增进团结。坚持五个必谈: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必谈,班子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科室负责同志必谈,单位中层正职与副职必谈,单位科室负责同志与科室成员必谈,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并征求对自己的意见。同时,主动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约谈。
3.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市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班子成员,镇(街道、开发区)领导班子、班子成员要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要逐项列出“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典型事例,对“三公”经费支出、职务消费、人情消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住房、家属子女从业等情况要作出说明;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等方面剖析根源;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主持起草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并在一定范围征求意见。班子成员要自己动手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上级党委、单位党组织负责同志要严格审核把关。村、社区班子和正职要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其他党员、干部是否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可区别情况提出要求。
4.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把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作为关键来抓,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开出高质量。市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镇(街道、开发区)、村、社区要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要开门见山、直奔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既揭短亮丑、动真碰硬,又实事求是、出以公心,不发泄私愤,不搞无原则纠纷。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查摆问题,班子成员既要有深刻的自我批评,也要有诚恳的相互批评,并对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回应。其他基层党组织要开好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上级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下级单位领导班子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5.召开情况通报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后,各单位党组织要召开情况通报会,通报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对照检查材料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在通报会前发放给与会人员。
(三)整改落实、建章立制
1.认真抓好整改落实。针对查摆出来的“四风”问题,按照整改有目标、推进有措施、落实有责任、完成有时限的“四有”要求,领导班子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领导班子成员要制定个人整改措施。村、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其他基层组织可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实行开门整改,向群众作出整改承诺,及时公布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开展“啄木鸟”活动,请群众跟踪整改过程,进行评价和监督。上下联动抓整改,下级机关要注意从上级机关整改事项中查摆问题,上级机关要对下级机关整改工作加强指导和帮助,以上带下、以下促上,确保整改成效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大多数人满意。
2.集中抓好专项整治。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和省委确定的专项整治任务,对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行政审批改革不到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违反财经纪律,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新建滥建楼堂馆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超编、超职数和超规格配备,“三公”经费开支过大,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等问题,结合实际确定专项整治重点,尤其要把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作为重中之重,下猛药、出重拳,一项一项整治,不达目的不罢休。围绕省委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期间部署的十大专项整治和治理“会所中的歪风”等一系列整改措施,根据各自职能和作风建设情况,开展有关整治工作,巩固扩大作风改进成果。
3.严格抓好正风肃纪。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整治特权病、冷漠病、懒散病、享乐病、挥霍病。对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边整改边再犯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和纪律措施。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教育管理干部,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情况分析研判机制。综合运用教育实践活动成果,集中开展一次分析研判,着重关注重点班子和关键岗位干部。对软、懒、散的领导班子进行整顿;对存在一般性作风问题的干部,立足于教育提高,促其改进;对群众意见大、不能认真查摆问题、没有明显改进的干部,进行组织调整;对在活动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方面严肃查处。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对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进行集中整顿;建立健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机制,对长期不起作用甚至起负作用的党员,进行严肃教育,对不合格的要严肃党纪、给予组织处理。
4.系统抓好建章立制。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始终,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围绕解决“四风”问题,突出针对性、具体可操作,建立健全行得通、指导力强、能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注意承接好、贯彻好中央、省委、镇江市委和我市出台的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防止简单照搬照抄、重复建设。强化制度执行,提高党员、干部依法按制度办事意识,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制度的问题,使制度真正成为党员、干部改进作风的硬约束。
教育实践活动从一开始就要坚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让群众看到成效、增强信心。坚持从具体问题抓起,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民生问题,逐一梳理、列出清单,一件一件改,改一件成一件。
活动结束时,各单位要认真召开总结大会,并对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情况进行民主评议,重点评议改进作风、解决问题情况。群众认可度不高、走过场的,要返工补课。
四、分类实施
坚持从实际出发,强化分类指导,提出适合各自特点的目标要求,分类组织推进活动,切实增强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市、镇局级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紧紧聚焦反对“四风”不走神、不散光,不折不扣把各个环节的“规定动作”做到位、做扎实,结合实际灵活安排富有针对性的“自选动作”,在找准和解决“四风”突出问题上下功夫、见实效。
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要根据联系民生紧密、服务群众直接的实际,针对自身存在的“四风”问题,围绕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市级机关部门要发挥行业系统优势,加强对口指导,采取一些富有特点的工作措施,推动本行业本系统作风建设有一个大的提升。
各类基层党组织要以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突出服务群众这个着力点,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实现“民需有人问、民事有人管、民困有人帮、民忧有人解”的“四有”目标。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建设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完善市镇村三级公共服务平台,利用第二轮“扶村帮户”活动契机,深化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提升服务群众的功能和水平。运用结对帮扶、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党员志愿者服务等有效载体,完善农村服务型党组织“三个一”机制(社会管理一网联、基层工作一线抓、群众服务一点通),建立健全经常性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完善服务保障体系,推动人、财、物向基层倾斜,充分调动基层干部服务群众的积极性。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督促党员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注重采取小型、业余、分散的方式开展活动。流动党员参加教育实践活动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党组织为辅。可采取送学上门等方式,组织离退休党员及年老体弱党员参加学习。
五、组织领导
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教育实践活动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1.落实领导责任。市委常委、党员副市长各确定一个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全程参加联系点党组织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示范带动和推进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各单位及时组建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教育实践活动,领导机构由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市级机关部门、直属单位在抓好本级教育实践活动的同时,认真抓好下属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主要抓好班子自身的教育实践活动,负责组织村、社区、非公企业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教育实践活动。基层党组织要积极发挥作用,认真搞好本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把教育实践活动紧紧抓在手上,发挥示范推动作用。建立督导组全程跟踪、上级党组织随机抽查、“一把手”专项述职的督查机制,实行“一把手”约谈和问责制,适时组织群众评议“一把手”,把“一把手”履行抓教育实践活动职责情况纳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2.强化督查指导。市委派出督导组,按照下沉一级的办法,督导组既抓好直接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又注重抓好再下一级的正职,形成一贯到底、上下联动、层层推进的督导态势。各单位根据实际采取派出指导组或指导员等方式,切实加强对下一级的督促检查工作。要选派政治强、原则性强、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督导组成员。督导组要发挥好指导、把关、督促、检查作用,全程参与被督导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审阅活动实施方案、对照检查材料、整改方案等,全程参与专题民主生活会并进行点评,督促抓好每个环节各项工作落实。要沉下去面对面开展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有效传导压力。发现所督导部门和单位有不足之处的,要明确指出,帮助弥补;工作不力的,要及时介入,责令纠正;走过场的,要严肃批评,督促整改。
3.坚持开门搞活动。积极探索群众有效参与的方式,查找问题直接听取群众意见,整改落实直接吸收群众参与,活动成效直接交给群众评判,推动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群众有效参与活动。拓宽群众参与范围,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服务对象和普通群众代表,参与到活动中来。制定整改方案、出台有关制度,特别是在基层单位,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可请群众直接参与讨论、评估、表决。注意引导群众合理表达诉求,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既扩大群众参与,又做到有序可控。
4.突出务求实效。用好的作风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力戒形式主义,做到“四不四防止”,即不提过多口号、不搞注重声势的活动排场、不设定形式大于内容的量化考核指标、不追求典型“盆景”的选树;防止借业务工作冲淡活动主题,防止以全员参与掩盖重点对象,防止以“自选动作”淡化“规定动作”,防止以自我感觉代替群众对“四风”整治的评价。
5.加强宣传引导。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中央、省委、镇江市委和我市精神,通过新闻报道、先进典型宣传、言论评论、工作综述、专题专访等形式,充分反映教育实践活动进展和成效。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重视发挥网站、微博等新兴媒体的作用,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及时曝光反面典型。把握好舆论引导的时机、力度和效果,更好发挥评论、言论的引导作用,营造良好氛围。
6.坚持统筹兼顾。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结合起来,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以改进作风实际成效推动现代化建设进程。
中共丹阳市委关于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摘要)

丹发〔2014〕54号  2014年7月22日
一、改革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1.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原则
(1)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确保改革的正确方向;
(2)必须坚持解放思想,着力先行先试。只要有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改革,都要大胆试、大胆闯,坚决破、坚决改;
(3)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务求切实可行。找准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从群众最期盼的领域改起,从制约丹阳经济社会发展最突出的问题改起,实现解决矛盾问题和建立体制机制相互促进;
(4)必须坚持整体推进,实现重点突破。统筹推进各领域的改革,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在行政审批、军民融合发展、农村综合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医药卫生和教育体制等重要领域的改革上取得突破。按照中央、省委、镇江市委的部署,积极完成金融市场体系建设、法制建设、社会事业改革、收入分配改革、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等改革任务。
2.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和步骤
按照中央提出的“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镇江市委的各项部署,结合丹阳发展实际和阶段性特征,紧紧抓住事关丹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问题,近期着力在八大重点领域率先取得突破。分阶段、分步骤在改革实践中不断推进其他方面的改革。通过不断开拓创新,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体制机制。
二、推进重点领域的改革
(一)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重点,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以下六种情况的审批:国务院、省政府、镇江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未按法定程序设定的带有行政审批性质的登记、年检、年审、监制、认定、审定等管理措施;以强制备案、事前备案等名义变相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政府部门以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通过间接管理、事后监管达到审批目的的事项;行政审批中无法定依据的专项评估、评审、预审等。从严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准入制度,不得以出台文件等方式新设审批事项。
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制定并公布丹阳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目录外任何行政审批和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均不得实施,取消除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前置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运行模式,实现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运行机制。改进审批效率,推行“直通车”并联审批服务,实行联合图审,建立健全联合竣工验收制。健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公开行政权限、审批事项和办事流程,实现政府行政审批事项在权力阳光系统中运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收费事项,公开收费依据及标准,落实审批服务收费减免政策,切实降低服务对象的办事成本。凡中央、省政府规定要求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原则上按标准下限收费。
推进重点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规范、高效的中介市场管理体系,加快培育评估中介市场和机构,除报告编制费用,不得向企业收取评估费用。建立产业发展“负面清单”制度,制定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负面清单”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负面清单”现有生产能力,在一定期限内采取关停并转进行整改。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企业年检制度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转变市场主体监管方式,强化信用监管,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公平。
4.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运行机制。推进政府机构改革,严控机构编制,按规定配备领导干部,从严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降低行政成本。做好工商、质监、食药监管理体制调整和改革,整合卫生、人口和计生部门。有序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积极探索部分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模式。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
5.推进财税体制和投入保障机制改革。调整政府投入与支出分配结构,改善政府投资管理方式。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坚持投资规模与地方财力相适应原则,量入为出、综合平衡、集中财力、保证重点。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和预算安排,坚持民主化和科学化原则,实行集体决策。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全口径”预算制度,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绩效评价、信息公开五位一体财政预算管理机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整合专项资金,减少专项资金种类。规范财税扶持优惠政策。深化财政监管体制改革。完善绩效评价制度。全面推行预决算公开工作,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
(二)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为重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6.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提高资产使用率。探索专项资产配置标准和处置程序,加强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实现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全方位有效监管。健全完善国有资本收益保障机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服从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强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加强国有企业经营投资重大损失责任追究,积极防范风险,促进国企资产的保值增值。
7.加强招投标管理。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完善“五位一体”电子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更加重视加强标中和标后管理,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完善诚信激励体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交易环境。推进公共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提高利用效率。
(三)以转型升级为重点,激发经济发展活力
8.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坚持高端引领、创新驱动、市场导向和生态底线,推进产业合理布局。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促进企业向园区集中,产业向高端集聚,资源高效集约利用,形成产城融合、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绿色低碳的产业发展格局和现代产业体系。
9.完善城乡土地管理机制。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城乡土地利用布局,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实行差别化分类管理,合理供给城市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大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依法严肃处置粗放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将土地高效集约利用列入目标考核内容。严格落实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措施,对违法违规违约用地行为及时查处整改。
规范经营性用地开发利用。建立经营性用地联席会议制度,实施联审把关。坚持规划总体管控,科学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规范经营性用地上市行为,坚持“净地”入市。所有经营性用地纳入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网上公开入市交易。严格规范土地招商行为及出让金管理,规范出让土地交付程序,严格违约责任追究,经营性用地出让后不得擅自变更规划条件。
推进城乡土地储备管理一体化。加强土地储备管理,严格审定土地储备计划、融资规模和方案。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区域内分年度、分区域有序推进土地储备计划的执行。加强土地储备资金预、决算管理。完善储备土地前期开发整理机制。按照“统一计划、统一市场、统一政策”原则,统筹全市储备土地上市管理,调控土地上市计划。
开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争取全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试点,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先行试点探索,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城乡一体化建设用地市场,完善招、拍、挂制度。严格设定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条件,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监管体系。大力培育和发展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信息、交易代理、市场咨询、地价评估、土地登记代理、纠纷仲裁等服务机构。大力发展和规范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整合职责理顺体制,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探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在市域内有偿配置、高效利用新机制。
10.建立和完善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机制,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领域。清理和废除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建立健全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体系,严厉打击合同欺诈,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快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
11.深化产业园区建设。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园区建设与管理的新模式、新办法,不断完善考核办法,有效整合园区资源,广泛吸引各类资金参与园区建设,增强园区发展活力。统筹推进园区道路交通、通信网络、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和生活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园区综合承载能力。大力推进“6+1”重点产业园区建设,积极打造产业高地,形成具有竞争优势的支柱产业集群。
12.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坚决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创造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各类人员自主创业,扩大民间资本投资领域,除国家明令禁止的以外,所有领域一律对民间资本开放,支持民间资本加快进入传统垄断行业和领域。重点加强对科技型民营企业的支持,制定我市科技型民营企业的认定标准,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引导民营企业向科技型、知识型经济转型发展,加快民营经济转型升级步伐。
13.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建立健全军地联席会议制度,深入推进“双拥”工作,形成推动军民融合、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机制。按照“军方主导、创新驱动、需求牵引、统筹衔接、融合发展”的原则,大力加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军民结合)建设,积极开展与涉军院所、军队装备部门、军工集团的交流合作,引导优势民营企业参与军民两用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探索建立常态协作机制、项目合作通报机制和安全保密机制,推进军民通用标准体系的建立实施,促进军民结合产业规模化、集聚化发展。
14.促进地方金融创新发展。健全金融组织机构。积极引进外地银行,支持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鼓励和规范发展保理、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公司以及典当行等准金融机构,支持科技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健康发展。支持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增资扩股,支持具备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持续支持企业在境内外交易所挂牌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鼓励民间资金直接进入实体经济,鼓励企业利用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扶持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规范发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建立完善地方性金融组织分类监管制度,加强对金融机构贷款审核,提高资金流向的监管能力,防范金融风险。
15.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和完善技术创新的市场主导机制,确立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构建产学研协调创新机制,促进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深度融合,形成以产业链为纽带的协同创新联盟,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促进创新型企业的培育和发展。改革现行科技计划体系,以市场机制法则决定科技资源的配置和流向,决定技术创新项目的经费分配和成果评价。在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科技金融专项引导资金,吸引资金要素向科技型企业集聚。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建立知识产权运营管理平台,服务知识经济形态的成长,促进“知本”向“资本”的转化,增强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核心竞争力。探索政府主导的公共技术平台、公共信息平台的共建共享机制,推进科技创新公共服务资源的开放合作。进一步完善科技进步目标管理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四)以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为重点,构建开放型经济新机制
16.提高招商引资水平。紧紧围绕龙头企业、特色产业和重点招商载体招商,紧盯大项目,更加注重投资收益和投资强度,着力创新招商方式,引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全力优化产业结构。整合招商力量,构建招商平台,统一分享信息资源,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库,着力包装招商项目。强化招商队伍建设,落实招商经费,全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制订完善我市加快开放型经济的政策措施。组织专题招商,瞄准港台、巩固日韩、拓展欧美,吸引战略投资者,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全面提升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推进境外投资、国际并购,全面提升经济国际化水平。
17.加强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合作。在服务贸易、金融创新、总部经济、城市运营等方面引入创新机制,引领和支持企业在上海自贸区设立研发、贸易及交流合作平台,加快海关保税物流仓库及产品检测中心等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以汽车零部件、五金工具、光学眼镜、装备制造、医疗器械及新材料产业集群优势,推动国家及省特色产业出口基地建设,不断提升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提升出口商品展示、检验、仓储、分销、配送服务功能,逐步形成汽车零部件、光学眼镜、医疗器械、新型建材等一批百亿级内外贸专业市场。完善跨国投资、国际合作新机制,引领本土企业在运用两种资源、拓展两大市场中提升发展层次。
18.创新开放型经济体制机制。构建统一的外商投资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和投资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实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备案“一口受理、一表申报、网上审批”。研究制订丹阳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实行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争取外商投资“备案+审批”试点。制定和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报告制度,探索外汇管理改革。加快推进“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联合通关模式。积极发展市场采购贸易、跨境电子商务、保税贸易等新型贸易方式。开展外贸综合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加强丹阳企业中心建设,大力发展总部经济。
(五)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为重点,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19.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加强主城区、开发区的规划管理,加快丹阳中心城市建设。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在更高层次上推进“三新”(新市区、新市镇、新社区)建设,推动经济发达镇逐步发展成为现代新型小城市,推进有规模、有层次、现代化水平较高的重点城镇扩权升格。
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创新人口管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放开市区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建立农村人口转移落户城镇成本分担机制。
20.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以省级农村改革试验区、中农办农村改革试验联系点试点工作为契机,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积极培育发展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按照“生产有规模、产品有标牌、经营有场地、设施有配套、管理有制度”的要求,加强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做到“市有示范、镇有典型、村有样板”。大力发展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到2016年基本完成全市确权工作任务。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稳妥推进农民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有序流转,激发农村各类生产要素的活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21.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体系和标准,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城市居民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向农村延伸,为农民就业创业提供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和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轨运行。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平等交换城乡要素,均衡配置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农村社保、教育、卫生、计生、文化、体育等服务资源,加快设施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实行城乡同质同价。
22.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积极争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严守耕地红线,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05万亩。认真落实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粮食总产量稳定在50万吨以上。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服务等项目,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创新企业联农惠农组织方式,实现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抓好高新科技和实用技术的集成创新和熟化推广,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提升农业科技水平。加大品牌推介力度,发挥农产品品牌效应,带动产业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农业园区建设。健全“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完善农业补贴机制,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财政支持力度。
(六)以生态文明综合改革为重点,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
23.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生态红线区内管理办法,强化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对重要湿地、生态公益林等保护区域实施重点补偿。探索建立重点河流镇(街道、开发区)交接断面水质考核和补偿机制。
24.加强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推进企业污染治理和产业转型升级,实施生态环境修复,完善基础配套功能。完善村庄环境整治,推进“美丽宜居镇村”建设,打造农村特色景观旅游名村。完善城乡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机制。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太湖流域考核断面水质达标三年工作计划,协调推进重点河道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和环境整治。加强建制镇污水收集支管网建设以及非建制镇污水收集主、支管网建设,全面实施各镇(街道、开发区)公共区域最后100米污水接管工程,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
25.完善落后产能淘汰机制。实施化解产能过剩行动计划,严格项目管理和市场准入,对国家明确的产能过剩项目,新增的一般燃煤发电、普通建筑用钢材、纸浆类造纸、水泥、印染、电镀、采矿类项目,能耗和污染排放高于国内同行业标准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发展符合循环经济要求、国家鼓励和优先发展的项目,扶持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的重点循环经济项目。加大对高能耗、重污染的企业和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加快推进化工企业关闭搬迁和电镀企业整治入园。加强对资源、能源利用状况及资源循环利用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完善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统计和核算制度,逐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6.探索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制定区域内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措施。通过市场竞争,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进一步扩大保险范围,提高污染企业投保覆盖面,推动企业切实履行环境责任。
27.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按照先易后难原则,在重点流域、重点行业中,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开始先行试点,研究制定排污权交易实施方案和指标核定技术规范,建立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和收储的工作机制。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对不同区域排污权交易实行梯度价格控制。
(七)以教育、医药卫生和文化体制改革为重点,推进社会事业发展
28.推进教育领域的综合改革。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探索本土化德育研究和实践,重视体育、美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推进社团建设和校本课程。
加快学前教育普惠发展。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镇(街道、开发区)政府承担发展农村和社区学前教育的责任,负责建设并办好区域内公办幼儿园,积极筹措办园经费,努力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治理,规范管理区域内各类幼儿园,采取多种形式保障学龄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落实教育布局规划,推动小区配套学前教育设施建设。推行幼儿园非在编教师人事代理制度。落实《关于加强幼儿园等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支持民办幼儿园建设,对普惠性民办园在资金、人事、税费等方面给予扶持。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多途径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推行幼儿园质量监测。
深化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巩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完善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监测机制,构建以关注学生健康成长为核心价值追求的学业质量绿色指标体系。坚持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加大中考招生改革力度。加大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交流力度。
推动普通高中创新人才培养。构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支持省丹中开展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国家教改项目试点。加快普通高中课程基地建设,进一步深化课堂教学改革。研究做好与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衔接,积极适应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
推进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扎实推进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强化特色专业和骨干专业建设。加强公共基础课程、校内实训课程教学。探索办学体制改革,加强合作,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技术学院建设,多渠道构建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通道。
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改革。坚持“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总要求,加快建立“管办评分离”的教育治理体系。切实规范、完善教代会制度。切实发挥好家长委员会作用。通过减负、放权、激励“三管齐下”,落实校长权力清单。构建从“骨干校长”到“优秀校长”“名校长”的职业荣誉晋升体系。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编制管理、岗位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积极优化教师资源配置。
29.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巩固医疗保险覆盖面,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加强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衔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深化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完善总额预算下按人头、按病种等混合付费方式。推进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和服务。严格医保基金监管,提高基本医保管理服务能力。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优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点建设市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全力推进急救医疗、精神病防治、康复养老等专项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健全医疗卫生服务功能。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打造医院特色专科品牌,提高服务能力。健全分级诊疗体系,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秩序。鼓励、引导城市二级及以上医院通过上下联动、对口支援等方式扶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快优质卫生资源向社区、农村转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社会资本办医步伐,增加医疗服务供给,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继续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公立医院法人主体地位。健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医务人员薪酬制度。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建立科学补偿机制。进一步发挥医保以及卫生政策调节作用,引导合理就医。
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创新卫生人才培养使用机制,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稳定基层医务人员队伍,筑牢卫生服务网底。完善药品采购机制,保证药品正常供应,满足诊疗需求。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制度,推行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完善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补助政策,建立稳定的经费补偿机制。加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实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计划生育等信息资源互联互通。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落实好“单独两孩”政策。进一步健全完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帮扶机制。
30.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组建丹阳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制定《丹阳市市属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完善丹阳日报社、广电集团等国有文化企业考核管理指标体系。完善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重点支持环保印刷设备升级改造工程、新闻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高新技术在电影制作中的应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等文化产业。
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善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区,建设数字化、网络化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加大文物保护工作力度,构建市、镇、村三级文物保护网络。创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加快重点文化设施和基础文化设施建设,推进丹阳市文化艺术中心工程,启动华东财经委、三吕故居修缮建设工程。深入开展“三送”活动,进一步打造“城区15分钟文化圈、农村5公里文化圈”。扶持重点文艺作品创作、重大文艺活动举办,开展文学艺术成果奖评选,繁荣文化事业。充分发挥各类文化研究会、协会的作用,扩大对外文化交流,积极培育文化类非盈利性组织。
健全互联网管理。成立市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互联网基础管理、日常监管、内容管理、安全管理和行业管理等安全运作机制,在规划发展、顶层设计、舆论引导、公共资源共享、安全防范领域形成合力。积极探索网络真实身份信息注册的办法和途径,在我市新闻网站和重点商业网站开展试点,并逐步进行推广。
31.提高居民生活和保障水平。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加强各类载体建设,建立就业考评体系,落实促进就业创业责任,推进实现更高质量就业。推进青年群体充分就业行动,结合产业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构建以政府、高校、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我市规模企业为主体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联盟。规范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建成覆盖城乡、服务便捷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体系,构建“15分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圈”。完善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实施社保全民登记制度,完善社保扩面征缴、转移接续机制,整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推进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完善社保待遇调整制度,提高待遇标准。建立群众权益维护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各基层劳资矛盾调解组织,提升基层化解劳资矛盾能力。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测预警,完善欠薪联席会议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加大欠薪执法查处力度,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研究制定全市养老事业发展规划,多渠道推进养老事业发展。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大力发展慈善公益类组织,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八)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为重点,推进平安丹阳建设
32.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加强代表工作规范化建设,改进代表活动形式,着力提升代表依法履职能力,密切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充分发挥好代表作用。深化全口径财政预算监督,推进财政预算绩效考核工作,促进财政预算编制优化。积极探索和完善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办法。完善人大工作制度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水平和实效。
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深入开展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积极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拓展协商民主形式,活跃有序地组织全委会整体协商、主席会议重点协商、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专委会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完善协商意见建议落实反馈机制,推进协商成果转化。发挥特邀常委“智库”作用,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加强与界别代表人士的联谊交友。健全政协基层联络委组织架构,完善委员联络制度。进一步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深化法治建设。坚持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创新社会普法教育机制,繁荣法治文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政府法制机构,理顺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和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完善“两法”程序衔接,推进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措施的落实,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健全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
33.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树立建设、管理、服务“三位一体”的现代治理理念。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事务,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严格管控治理非正常上访,防止发生以闹求解决、以访谋私利、无理缠访等现象。加强市、镇、村三级社会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市级人民来访接待中心、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镇(街道、开发区)政法综治工作中心、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现市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实体化运作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信息化管理,整合信访、调解、治安管理、法律援助等社会服务管理资源,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提高社会服务管理能力。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突出领导干部接访下访重点,完善有关制度,将涉法涉诉信访纳入到法制化轨道。
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完善和推广“两网”(网格化、网络化)治理服务工作模式,健全农村民情民意沟通体系,健全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社区组织架构,构建“中心社区+基本社区”的社区服务管理模式。
加快培育发展各类社会组织,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扩大直接登记范围。开展行业协会“一业多会”试点,促进良性竞争。深化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职能、人员、经费、场地“四分开”改革,完善内部治理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把部分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交给社会组织承担,制定政府向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转移职能事项、购买服务事项和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三份清单”。坚持积极引导和依法管理并重,促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
34.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重大决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等级预警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健全网格化排查、预警、化解、处置机制,加强“三大调解”和“五大对接”建设,提升矛盾纠纷排查灵敏度、准确度。加强医患纠纷、劳动人事等专业调处组织建设,推进调解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按照规定配齐配强专职调解员,建立岗位准入和责任机制。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诉访分离、依法导入、司法终结、协作配合等工作机制,完善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健全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涉法涉诉信访救助工作机制,健全统筹督查督办信访事项工作机制,完善信访复查复核工作机制,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健全科学合理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完善视频接访制度,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深化行政复议委员会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工作,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推进行政复议受理点下移。
35.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落实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实行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和质量标识制度,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加强重点场所、重点领域以及重大活动、重要节点的安全防范,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在镇江市率先建成职业危害检测检验中心,全面完成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省级试点并进行推广。健全防灾减灾应急体制机制,强化事前预警、事中救援和事后恢复的综合处理能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打防管控一体化运作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以租代建”社会面视频监控网络实战运用效率,加强技防设施建设,深化平安创建活动,完善创新群防群治机制和方法,强化特巡警队伍建设,提高动态化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
三、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确保各项改革举措有力有序推进。
36.切实履行各级党委对改革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领导改革的决策机制和责任机制,市委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各项改革措施。结合部署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改革能力。大力推进党建工作创新,深化区域化、推广网格化党建,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引导广大党员为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积极贡献。
37.强化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改进干部考察考核方式,强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健全镇(街道、开发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管理体系,积极探索、不断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注重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干部交流,疏通干部有序流动、合理配置的渠道。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落实人才优惠政策,执行“高层次人才集聚、柔性引才汇智、名校优生引进、精英人才培育、政产学研联盟、双创载体提升、科技金融支撑、人才安居安心”八大计划。积极探索不合格党员认定处置办法,加快建立和不断完善党员出口机制。
38.强化权力运行制度制约和监督体系。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更好地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建立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机制,加大查处腐败案件力度。完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积极探索科学管用的派驻模式。推行制度“六性”审查工作,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围绕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建立改进作风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情况“三查一监督”联动办法。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按标准列支“三公”经费和严控楼堂馆所建设。完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39.不断健全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充分体现“改革创新、稳中奋进”和“创唯一、争第一”工作要求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大转型升级、生态文明、城乡一体、科技创新、民生改善的考核权重,加强考核评价成果运用,切实将各级干部注意力聚焦到质量效益和特色发展上来。
各镇(街道、开发区、练湖度假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省委、镇江市委精神和市委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分解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年度推进计划,切实抓好各项改革措施的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引导群众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加强对改革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好中央《决定》、省委、镇江市委《意见》和市委改革部署的宣传解读,形成支持改革者、鼓励干事者、宽容失误者的良好氛围,最大程度汇聚推进改革的正能量。
中共丹阳市委、丹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丹阳市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意见(摘要)
丹发〔2014〕71号  2014年10月15日
一、重大意义(略)
二、目标要求
2014年扩大试点,选择珥陵镇整镇推进,另选择开发区的张巷村、云阳街道的留雁村、司徒镇的丁庄村、延陵镇的延星村、导墅镇的东河村、皇塘镇的滕村村、吕城镇的留庄村、陵口镇的煦庄村、访仙镇的仁里村、丹北镇的滨江村、高桥村、宝山村为整村推进试点单位。2015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6年总体完成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土地“二调”成果为依据,扎实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到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面积、合同、登记簿、证书“四相符”。一是通过图解、实地测量等多种方式,弄清、搞准农户承包地面积和地块四至。二是利用专业测绘技术,聘请专业测绘队伍,借助于符合标准的各类影像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绘制出农户承包地块示意图,做到一户一图,标示统一的地块编码。三是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四是颁发统一规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五是进行登记资料归档,将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
四、基本原则
1、确保稳定原则。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坚持以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为前提,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开展土地延包台账、三十年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清查确权工作,严禁推倒重来,打乱重分。
2、依法规范原则。严格按照《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坚持先易后难、简便操作,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3、确地为主原则。要坚持以确地方式确定农户承包权益。凡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的,都要确地确权到户。个别经济发达地区,少数人均耕地少、地形地貌变化大、界址无法明确的地方,可以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但必须经过多数农民同意,实施方案要经村民协商一致,市镇审核,报市、省备案。确权确股登记颁证的程序和办法,应参照确地确权要求进行。
4、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各组的土地承包实际,缺什么补什么,完善确权登记工作,重点解决农户承包地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等突出问题。矛盾较多的地方,应先调处化解矛盾,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一时无法解决的,可暂缓进行。
5、民主公开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广泛动员农民参与,发挥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作用。土地调查、丈量、确权、登记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以及找不到充分法律政策依据解决的问题,均应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采取“一村(组)一策”,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并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五、工作步骤
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自2014年9月启动,到2015年3月底基本结束,分六个步骤进行。
1、前期准备阶段(至10月底)。成立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试点登记工作会议,宣传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重要意义、试点内容和工作要求;组织培训镇、村两级参与试点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明确具体操作流程;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账、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制定、印制相关表式表格、申请书、登记簿、合同、证书等;处理国土部门航空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工作底图。
2、入户调查阶段(11-12月)。组织专门力量,入户调查核实,掌握土地二轮承包以来每个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发放及保管情况、土地的小调整情况等,并认真清理核实每个农户的土地承包合同等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根据农户的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初步确认。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
3、测量制图阶段(至12月底)。根据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由专业测绘单位按照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对承包地块进行图解或实地测量,查清每块承包地的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通过内业绘图,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做到一组一图和一户一图。
4、公示审核阶段(2015年1月)。将经过初审并由农户初步确认的地籍草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在组里公示,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最终签字确认。村组将农户签字认可的登记基本信息表上报镇(区、街道),镇(区、街道)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市人民政府。
5、登记发证阶段(2015年2月)。根据镇(区、街道)上报的登记资料,市级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并依照登记簿记载内容,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全部进行一次补(换)发。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
6、建档入库阶段(2015年3月)。将登记工作形成的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形成一组一档和一户一档,并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六、政策界限
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处理;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民主决策原则妥善处理。
1、二轮延包不完善的应先完善后确权。部分未实施二轮承包或二轮承包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应先理顺承包关系。落实二轮承包不规范,导致个别农户承包地面积明显过大,甚至颁发了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要分清情况,依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后再行确权。个别地方对承包地进行小调整的,应按照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在不违背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实行民主协商、村民决议。只要群众认可无异议,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再予以确权登记颁证;群众有异议的,按照法律规定解决争议后,再行确权登记颁证。
2、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应严格按规定审批备案。已经大面积流转为公共绿化和景观用地、实施村庄和土地整治及其他已实施整体流转的用地,地形地貌变化大、界址无法明确的,可以因地制宜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程序上,必须经过多数农民同意,实施方案要经村民协商一致,市镇审核同意,报市省备案。确股确权登记颁证的流程和办法,参照确地确权要求进行,对农户仍须颁发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明确承包地面积,但示意图的四至可以标注为大田块四至。
3、实测多出的土地按四至范围内外分别处理。通过实地测量多出的土地,在农户承包地原四至范围内的,据实确权登记给原承包农户;农户承包地原四至范围外的新增面积及开荒新增的耕地等,可以确权给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或留作机动地,也可以确权给承包农户,但应本着尊重群众的原则,由农民群众讨论通过后实施。确权确股区域实测增加的面积,可以采取按原承包面积比例分摊的办法,由群众讨论同意后再确权确股。确权登记的实测面积不作为农业补贴基数,也不与农民承担费用、劳务等挂钩。
4、流转土地应按原承包关系确权登记颁证。本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是对二轮土地承包管理的完善和提高,以已签订的承包合同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依据,现有的土地流转关系可以保持不变,在换发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要将证书颁发给原承包农户。土地流入主体已经进行土地整理,实现规模经营,原有的承包地块界限已经打乱,承包农户要求确认地块的,可按实际面积和原对应位置确定权属界限,或由民主讨论决定具体地块确认办法。涉及到已经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土地的,按如下办法处理:一是对农户以互换的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流转双方有书面流转协议(合同)的,按照协议据实确权登记颁证;未有书面协议的,由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并向村集体备案签订流转合同后,再依据合同确权登记颁证;互换地块不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先由两个集体经济组织按法律规定办理互换手续;互换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确权登记颁证。二是对农户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未经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和发包方书面认可的,仍按原承包农户确权登记颁证。经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和发包方书面认可的,按照流转协议(合同)据实测量土地并确权登记颁证。
5、原颁发的旧证书统一收回注销。这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颁发农业部统一格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将按照国家的要求统一收回并注销。农户原承包经营权证书已遗失和无法收回的,可由农户签字确认作废,由市政府统一在公共媒体上公告后颁发新证。
七、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略)
2、强化工作责任。(略)
3、强化宣传培训。(略)
4、强化经费保障。(略)
5、强化督查考核。(略)
6、确保工作质量。(略)。
中共丹阳市委员会丹阳市人民政府关于
丹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摘要)
丹发〔2014〕85号  2014年12月25日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市政府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保证完成各项改革任务,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职能转变为核心,将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有机结合起来,大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机构设置、理顺权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谱写丹阳发展新篇章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略)
(一)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对现有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认真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转给市场和社会的,任何政府部门不得截留。
加强对审批事项的管理。加快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制度,年底前编制和公布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没有纳入目录的一律不得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调整变动情况及时更新目录。
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对运行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建立并联审批和多证联办的服务模式,切实提高审批效率。推行首问首办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实时评价制等,积极推广“容缺预审制”“联合踏勘制”,进一步减少中间层级和交叉环节。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模式,实现“一次申请、一张表格、一套材料、一次办结”。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年底前全部实行并联审批。进一步简化审批评估,建立“多评合一”制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改革和完善相关制度。建立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中的项目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审批,负面清单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则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建立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及时公开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推行因素法分配专项资金,逐步从事前申请转变为事中、事后奖励。改革财政性资金对竞争性领域的支持方式,逐步减少、退出竞争性领域的无偿支持政策。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完善收费公示、听证制度,严格征收管理,除国家规定外,把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年底前公布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实行“目录之外无收费”。进一步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精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加大力度向社会转移职能。除涉及重大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经济宏观调控的事项外,逐步取消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资质类审批,交由行业组织自律管理。深化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职能、人员、经费、场地“四分开”改革,完善内部治理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把部分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交给社会组织承担,制定政府向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转移职能事项、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和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三张清单”。坚持积极引导和依法管理并重,促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类社会主体自律机制。
(二)改革政府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转变监管方式,强化监管职责。进一步转变管理理念,完善监管体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履行职责,避免管理缺位,防止“一放就乱”。加强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着力规范市场秩序。市场监管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执法重心下移。清理整顿和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执法,同一执法职责镇江及辖市(区)只在一个层级设置执法队伍,不能多层、多头执法。加强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压缩机关人员编制,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对暂停行使、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或监督责任,制定并实施相应制度,防止监管缺位。
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打造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大厅“线上线下、虚实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深化行政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完善政务服务中心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体化管理模式。建立管理、监督、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健全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形成覆盖全市、上下联动、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对现有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进行全面清理,能取消的取消,确需保留的要规范时限和收费,并向社会公布。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脱钩,建立中介服务机构监管体制和职业道德评估制度,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失信惩戒机制、自律保障机制和退出机制,推动和引导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公开、高效服务。
(三)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建立完善行政权力目录清单公开制度,年底前公布行政权力目录清单,切实做到“目录之外无权力”。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
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行政权力行使依据、过程、结果公开,主动公开各级政府和部门财政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全面推行办事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逐步实现政务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丰富群众监督内容和形式,明确细化群众监督程序,让人民监督权力。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引导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舆论收集、分析、判断及应急机制,提高舆论监督效能。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督导督查,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并将绩效评估结果与干部奖惩、选拔任用挂钩。
三、深化市级政府机构改革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结合丹阳实际,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强化机构和职责整合,规范机构设置,理顺权责关系,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形成精干高效的市政府组织体系。
(一)优化组织结构,调整市政府机构
1.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卫生局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职责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同时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原有基层工商所(分局)基础上按区域设置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为市市场监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牌子,承担所辖区域工商、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管等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各镇(区、街道)经济服务中心不再挂食品药品监管站的牌子。市工商、质监和食药监机关人员编制精简20%,用于充实基层执法力量。
2.组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3.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改为市教育局挂牌机构。
市政府机构改革后,设置工作部门31个。
(二)整合部门职责,规范机构设置
1.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拟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职责划入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
2.将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市国土资源局。
加大部门职责整合力度。全面清理解决部门间职责交叉和分散事项,整合分散在不同部门相同相近职责,坚持同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负责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磋商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严格规范各类机构设置。政府部门内设机构综合设置。从严规范和管理合署办公机构、政府派出机构、开发区管理机构、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挂牌机构不得设为实体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设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
(三)加强协调配套,统筹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将属于政府的行政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着力推进公益性事业单位改革,理顺与主管部门关系,积极探索事业单位去行政化、取消行政级别、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撤并整合职责相近、设置重复分散、规模较小的各类事业单位。探索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整合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
四、严格控制机构编制
按照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强化制度建设,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格控制政府规模,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把更多财力用于改善民生。
1.严格控制人员编制。中央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额和各类专项编制员额不突破,各级党政机关要在核定的行政编制数额内配备人员。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全市事业编制总额以2012年年底统计数为基数,由市政府负责实行总量控制,并在总量内有所减少。严格控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严格控制经费自理事业编制转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减少领导职数,非领导职务严格按规定配备。进一步对市直现有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进行彻底核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清理编外人员。
2.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探索行政职能常态化管理办法,完善以职责为核心的编制使用管理制度,加强机构编制动态管理。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坚持“瘦身”与“健身”相结合,采取切实措施,核减职能减少、工作任务不饱和单位的人员编制,加强事关中心、全局工作和民生保障方面的人员力量。撤并整合职责相近、设置重复分散、规模过小的各类事业单位,收回部分空余编制。推动机构编制资源向基层和一线倾斜,严禁挤占、挪用基层和一线人员编制。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和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全面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编制和领导职数使用须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再由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办理相关事项,从源头上把好编制使用关。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对可由市场提供、社会承担的公共服务,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由政府设立公益岗位的方式完成。
3.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清理规范限额外自定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严禁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混用。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不得随意或变相降低退休年龄。各部门不得以会议、文件、领导讲话、项目经费、测评考核和评比达标等方式,干预机构编制事项。要将机构编制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工作范围,作为党委巡视和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将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特别是落实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要求情况列入纪检监察、干部人事、财政审计监督工作范围,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机制,加大对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责任人员,要按照有关党纪政纪规定严肃处理,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略)
2014年丹阳市重要文件题录
表127
序号 文件名 发文号
1 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总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 丹发[2014]11号
2 关于下达2014年城建基础设施类投资工程项目计划的通知 丹发[2014]15号
3 关于命名2013年度“星级平安村(社区)”的决定 丹发[2014]17号
4 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丹发[2014]21号
5 中共丹阳市委关于深入实施党建工作创新工程的意见 丹发[2014]22号
6 关于印发全市利用外资工作指标的通知 丹发[2014]28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利用外资工作的考核办法》的通知 丹发[2014]29号
8 丹阳市镇(街道、开发区)“五位一体”建设和党建工作考核实施意见 丹发[2014]31号
9 丹阳市级机关绩效考核实施意见 丹发[2014]32号
10 2014年丹阳市重要改革事项 丹发[2014]38号
11 关于深入推进“人才强市”工作的意见 丹发[2014]42号
12 中共丹阳市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意见的通知 丹发[2014]46号
13 中共丹阳市委关于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 丹发[2014]54号
14 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上市政策的通知 丹发[2014]55号
15 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丹发[2014]58号
16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党委主体意见、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丹发[2014]61号
17 关于印发《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丹发[2014]62号
18 关于转发《丹阳市人民代表大会事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的通知 丹发[2014]63号
19 关于转发《中共镇江市委关于严格执行“五个严禁”“三个一律”的通知》的通知 丹发[2014]65号
20 丹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意见 丹发[2014]71号
21 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 丹发[2014]77号
22 关于印发《丹阳市生态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丹发[2014]82号
23 关于丹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丹发[2014]85号
24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丹政发[2014]13号
25 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实施意见 丹政发[2014]46号
26 关于提高2014年度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 丹政发[2014]59号
27 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若干意见 丹政发[2014]61号
28 关于印发《201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丹政发[2014]69号
29 关于印发《丹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4年修订)》的通知 丹政发[2014]80号
30 关于印发《丹阳市突发卫生实践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丹政发[2014]82号
31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丹政发[2014]85号
32 关于开展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的通知 丹政发[2014]112号
33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要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的通知 丹政发[2014]117号
(市委办  市府办  史志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