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2014年,丹阳市坚持“以环保促转型、以生态促发展”,突出环境治理,护航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牵头作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监管,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水环境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化工(电镀)行业整治、污染物总量减排等重点工作取得新成效。丹阳市被命名为“国家生态市”,完成南京“青奥会”和国家“公祭日”环境质量保障工作。

图84  2014年12月12日,丹阳市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大会在市会展中心召开
【水环境治理工作】  2014年,丹阳市水污染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完成上级下达的断面水质达标工作任务。印发《丹阳市东南片区水环境整治工作计划》,明确各相关单位工作任务,对7个太湖流域考核断面进行全面排查。对污水处理厂等重点监管单位加强监管,进一步提高乡镇污水处理厂的进水量和进水浓度,全市6个乡镇污水处理厂保持正常运行,平均负荷率超过50%。组织实施电泳喷漆行业、丹北镇酸洗行业、树脂镜片行业3次专项整治行动,立案处罚4个企业、处罚金20万元,整合5个企业,关闭1个企业。
【采取3项措施防治大气污染】  2014年,丹阳市主抓3项措施防治大气污染。一是做好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市环保局成立8个巡查小组,在全市范围内昼夜巡查,严密防范因秸秆焚烧可能引发的突发环境事故。二是根据南京青奥会环保保障工作的指示要求做好环保保障工作。严格燃煤电厂排污控制,实施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停产限产,加强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污染管控,做好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管控和黄标车整治工作,加强空气质量强化监测预测和应急响应。三是启动燃煤锅炉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江苏省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结合丹阳市实际,从2014年开始,用2年时间,淘汰全市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污染物减排工作】  2014年,市环保局为确保完成减排任务,主抓三项重点工作:一是抓重点污染减排项目。列出16项年度重点污染减排项目,完成环保部减排核查核算。二是开展环评审批。全年共受理审批79个建设项目登记表、199个建设项目报告表、16个建设项目报告书,否决20个不符合审批条件的项目。三是严格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建立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月报制度,完成63个企业“三同时”验收工作。
【环境执法监管】  2014年,市环保局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共出动监察人员4200余人次,督察企业1446余次;对41个企业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下达限期整改文件219份,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6个,报请政府关闭45个企业。强化核与辐射环境监管,对全市涉源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确保放射源安全正常使用。规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加强监督和检查,保障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转移、处理、处置安全,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违法行为进行重点监管打击,强化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的企业按照100%通过率的要求进行审核。做好环境监测工作,完成825余厂次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其他例行监测任务。
【电镀行业整治】  2014年,丹阳市持续推进电镀行业整治工作,全市68个电镀企业中,列入关闭的16个电镀企业全部评估结束,待验收;13个电镀企业于9月上旬入驻园区开始生产;19个电镀企业在入园安装设备过程中;7个电镀企业厂房交付后搬入园区;7个电镀企业特殊厂房修建2015年3月底主体竣工;6个电镀企业原地保留优化升级待整治验收。
【环境信访工作】  2014年,市环保局对全市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矛盾与纠纷进行全面排查及分析,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人员包干到每个领导与科室,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同时,坚决落实好局领导带案下访制度,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发生。依法及时办理信访案件,研究“案结事了”措施,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形成下访书面材料,逾期不能办结的要书面说明理由。至年底,共受理环境信访1633余件,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回音。
【环境宣传工作】  2014年,市环保局认真做好环境宣传工作:一是依托在丹阳各媒体开设的“环保之窗”“国策环保版”“环保之声”等窗口,宣传环保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基本常识。二是加强“绿色”创建。至年底,全市建成100所“绿色学校”、20个“绿色社区”、5个“绿色宾馆”,其中,“绿色学校”包括国家级1所、省级26所、镇江市级72所、丹阳市级1所,实现了镇江市级“绿色学校”全覆盖。
【水环境质量报告】  (1)京杭运河丹阳段。2014年京杭运河丹阳段各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水域功能要求,与上年相比无明显变化。评价指标共25项(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挥发酚、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氰化物、砷、汞、镉、铅、六价铬、石油类、氨氮、硫化物、粪大肠菌群、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电导率)。王家桥、吕城断面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练湖砖瓦厂、人民桥、宝塔湾断面执行Ⅳ类标准。水温、电导率无评价标准(pH、总氮不参与评价),结果详见表17。(2)太湖流域水质。丹阳市被列入考核的有5个断面,分别是丹阳市京杭运河王家桥和吕城断面、丹金溧漕河前塍庄和黄埝桥断面、九曲河林家闸。依照《江苏省“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2006~2010年)》2010年水质目标评价,考核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总磷和氨氮。全年监测数据表明,5个断面全部达到2010年水质目标要求,达标率为100%,较上年相比,各断面水质持平,结果详见表18。(3)小康社会地表水。按有关文件要求,单月对黄埝桥、前塍庄、林家闸、王家桥、吕城、宝塔湾、人民桥、练湖砖瓦厂、立新桥、翻水站、蒋甲桥、红灯桥12个断面进行监测。监测项目:pH、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溶解氧、石油类、挥发酚、汞、铅9项。经统计,全年各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pH不参与评价),结果详见表19。(4)城市饮用水水源。全市市区取水总量为9000万立方米,其中,达标水量为9000万立方米,达标水量所占比例为100.0%。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选用27项污染指标对年度水源水监测结果进行统计(水温无评价标准、总氮不参与评价),结果详见表20。
【环境空气质量报告】  丹阳市环境监测站根据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降尘、硫酸盐化速率5项空气质量指标监测结果,并对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进行评述,结果详见表21。
【声环境质量报告】  丹阳市环境监测站根据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噪声及交通干线噪声监测结果,并对照国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标准进行评述:(1)2014年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昼间为55.9dB(A),较上年度上升0.2dB(A)。(2)丹阳市创建噪声达标区,1、2、3类区覆盖面积分别为5.94、13.68平方公里、4.25平方公里。二类混合区、工业集中区及居民、文教区、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噪声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3)2014年丹阳市区交通干线为23条,总长度为40.455公里,共布设监测点23个。监测结果表明,市区23条交通干线中超过国家标准的有2条,占总数的8.7%,超标路段总长度为1.838公里,占监测总长度的4.54%,超标范围为0.5~0.9dB(A),交通噪声污染比上年明显降低。
2014年京杭运河丹阳段各断面水质监测结果一览表
表17
河流名称 断面名称 水域功能类别 水质类别 水质状况 与上年同期相比
京杭运河丹阳段 王家桥 良好 持平
练湖砖瓦厂 良好 持平
人民桥 轻度污染 持平
宝塔湾 良好 持平
吕城 良好 持平
2014年丹阳市太湖流域水质监测结果一览表
表18
河流名称 断面名称 水质目标(2010) 2014年水质是否达标 2013年水质是否达标 与上年水质比较
京杭大运河王家桥 持平
吕城 持平
丹金溧漕河前塍庄 持平
黄埝桥 持平
九曲河 林家闸 持平
2014年丹阳市小康社会地表水水质监测结果一览表
表19
单位:毫克/升
断面名称 水质目标 溶解氧 高锰酸盐指数 生化需氧量 氨氮 石油类 挥发酚监测结果 达标率(%)
水质类别 是否达标
黄埝桥 6.38 3.6 2.3 0.76 0.04 0.0028 ND ND 
前塍庄 6.68 3.1 1.9 0.71 0.04 0.0025 ND ND 
林家闸 8.09 2.4 1.6 0.30 0.02 0.0013 ND ND 
王家桥 6.87 3.0 1.7 0.79 0.03 0.0021 ND ND 
吕城 6.45 3.6 2.3 0.68 0.03 0.0019 ND ND 
宝塔湾 6.43 3.2 2.0 1.04 0.02 0.0025 ND ND 
人民桥 6.79 3.2 2.4 1.24 0.04 0.0035 ND ND 
练湖砖瓦厂 6.91 3.1 1.8 1.00 0.03 0.0040 ND ND 
立新桥 7.35 3.2 1.7 0.55 0.02 0.0027 ND ND 
翻水站 7.17 3.2 1.5 0.72 0.04 0.0026 ND ND 
蒋甲桥 8.60 5.0 2.9 0.69 0.02 0.0022 ND ND 
红灯桥 6.54 3.6 2.0 0.88 0.08 0.0046 ND ND 100
说明:低于检出限标注ND。
2014年丹阳市市区饮用水源水质监测结果一览表
表20
水源地名称 水质类别 2014年水质达标率 与上年同期比较
长江黄港取水口 100 持平
2014年丹阳市环境空气质量报告一览表
表21
空气质量指标 国家标准(年均值)2013年 2014年 2014年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均值 均值 污染指数
二氧化硫 0.06 0.020 0.021 0.35 达标,较上年污染加重。
二氧化氮 0.04 0.030 0.026 0.70 达标,较上年污染减轻。
可吸入颗粒物 0.07 0.086 0.097 1.39 不达标,较上年污染加重。
细微颗粒物 0.035 0.069 1.97 不达标
降尘 对照点年均值加3 9.4 9.7 达标,较上年污染加重。
硫酸盐化速率 0.25(参考数据) 0.22 0.19 达标,较上年有所降低。
说明:(1)降尘量在本地清洁点实测值的基础上增加3吨/平方公里·月为评价标准。
(2)降尘量单位:吨/平方公里·月;硫酸盐化速率单位:mgSO3/100cm2碱片·d。
(3)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微颗粒物单位:mg/m3(标准状态),为空气自动监测值。
(4)对照点不参加均值计算。
(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