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 察
【概况】 2014年,丹阳市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刑事案件457件、56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82件、47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052件、1408人,审查提起公诉905件、1121人。依法办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张某某等6人横跨鄂、苏、粤三省、贩卖毒品达20余公斤等案件。与政法部门共同开展专项治理,集中力量做好相关案件批捕起诉、舆情应对、维稳保障等工作。共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16人,提起公诉11人。针对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关注的现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率先成立首个县市级生态环境保护公益协会,设立环保检察工作站。与公安、环保等部门开展环境污染联合执法,依法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3人,提起公诉3人,对2个光学眼镜公司非法处置树脂镜片粉末造成环境严重损害的案件依法支持公益诉讼。高度重视信访稳定工作,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共受理来信来访124件,对属于本院管辖的79件信访案件均予以妥善处置,对署名举报百分之百答复。深化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依法发放救助金6.5万元。理性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最大限度维护其合法权益,共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3件、64人。建立健全社会治安、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共向党委政府报送风险研判报告10余份,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3份,推动相关部门出台规章制度21项。
【诉讼监督】 2014年,丹阳市检察院共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1件,依法追加逮捕4人,追加起诉4人,提请镇江市检察院抗诉刑事案件2件。建议提请抗诉不服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裁判案件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检察建议4件,法院再审后改变原审裁判6件。对3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作出息诉处理。对监管场所违规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8件次,提出检察建议32次,均被采纳。通过监所谈话、全程监督等举措,会同丹阳市看守所成功处置一起涉嫌故意杀人的在押犯罪嫌疑人预谋脱逃事件,有效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对社区矫正活动的监督,对全市社区矫正对象557人进行检察,建议或督促收监执行9人。就监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29件次,提出检察建议35次,均被采纳。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2014年,丹阳市检察院共办理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2件、22人,同比上升22%,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6件、16人,渎职犯罪案件6件、6人,反贪部门被江苏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查办练湖开发公司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窝案3件、3人,立案查处原丹阳市埤城镇镇长陈某某、副镇长常某某滥用职权、受贿案等。加强职务犯罪预防,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职务犯罪漏洞,向相关单位发出问题类、预警类检察建议7份,深入机关、企业、社区开展警示教育20余次,受教育人数达3000余人。正式启用集职务犯罪预防、未成年犯罪预防、学法用法教育为一体的犯罪预防中心,打造具有丹阳特色的警示教育基地。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共为有关单位提供查询1600余次。有1部廉政预防微电影在全省获奖,1幅廉政摄影作品获全国大奖。
【丹阳市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协会成立】 2014年8月6日,丹阳市检察院与丹阳市环保局共同牵头,成立丹阳市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协会,这是镇江首个县市级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协会。6个单位协会会员、87名个人协会会员参加大会。大会表决通过《丹阳市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协会选举办法》及《丹阳市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协会章程》,选举产生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会设19名理事,主要包括环保、公安、检察等部门人员。丹阳市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协会的成立,旨在宣传普及生态环境权益知识,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政策咨询服务,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维权诉讼和法律援助,参与组织与保护生态环境有关的交流与合作,积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图52 2014年8月6日,丹阳市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协会正式成立(杨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