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 民 武 装
【概况】 2014年,丹阳市人武部在军分区党委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军事斗争常态化准备为龙头,按照“笃学、奋进、务实、创新”的部训要求,发扬“抗红旗、创一流、争第一”的拼搏精神,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各项工作保持稳步推进。
【两“八姑娘”结对共建】 2014年3月1日,蒋墅“八姑娘民兵班”与《八姑娘帮你忙》新闻栏目组结对共建仪式在市广电集团举行。“八姑娘民兵班”组建于1964年,先后162次获省、市表彰,有109人出席过省、市先进代表大会,荣立集体二等功1次,被省政府、省军区命名为“学雷锋模范民兵班”,被省国防教育委员会表彰为“国防教育先进集体”,被镇江市委、市政府和军分区联合授予“学雷锋模范女民兵班”荣誉称号。2013年10月,丹阳电视台民生频道成立《八姑娘帮你忙》新闻栏目组,并开播《八姑娘帮你忙》专题新闻报道。栏目组成立后,通过与市慈善总会合作,联合社会爱心人士,倡导善行,传递大爱,共制作播出帮助、服务类新闻270余条,促民生和谐,树良好公益形象。
【人武规范化建设达标经验被镇江军分区推广】 近年来,丹阳市人武部按照省军区、镇江军分区关于大力抓好基层武装规范化建设的指示和要求,抓全市镇(街道办)和村(社区)民兵组织的软硬件建设,各镇(街道办)级武装部“四室”和村(社区)民兵营“六个一”建设完成,人武规范化建设达标率95%以上。其中,云阳街道办、丹北镇等地人武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100%。云阳街道办改造升级武装部办公场所,建成高标准的“民兵青年之家”,建立应急连和应急排器材室,出台9项人武规范化建设的考核制度,民兵阵地建设实现正规化、活动经常化、资料规范化。
【人武干部与困难义务兵家庭结对】 2014年,丹阳市人武部组织人武部机关的党员干部开展挂钩帮扶军属活动,给军属发放联系卡,承诺有求必应、有难必帮,并制定具体的帮扶标准:春耕秋收前,要入户查看是否遇到生产难题;逢年过节,要入户了解军属的生活情况;遇有灾害和疾病,负责帮助军属申请救助并落实到位。同时,市人武部组织民兵致富能手开展“帮军属致富,让子弟兵放心”活动,重点帮扶军属谋划致富路子,增强生产能力,摆脱贫困奔小康。5月13日,丹阳市委常委、人武部部长胡宝华和政委陈文水带领人武部机关干部,分头深入各镇区、街道,与11户困难现役士兵家庭结对,帮助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困难。
【预备役官兵参加镇江快速动员演习】 2014年5月8日~10日,丹阳市预备役官兵参加镇江预备役二团快速动员演习。作为预备役部队战斗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此次快速动员演练旨在锤炼预备役官兵,检验部队快速动员集结和遂行作战任务的能力,主要完成动员集结、转服现役等内容。镇江市、丹阳市有关领导人参加了转服现役动员誓师大会。
图38 2014年5月8日~10日,丹阳市预备役官兵参加镇江预备役二团快速动员演习。图为演习现场
【组建民兵消防应急分队】 皮鞋是陵口镇的传统优势产业,但该产业存在一些火灾隐患。2014年,丹阳市人武部在陵口镇组建全市首支民兵消防应急分队,有基干民兵20余人参与。分队结合当地实际,抓好火灾隐患防范,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同时,深入群众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普及火灾预防扑救知识,不断加强技能培训,定期举行实战演练。6月13日,在市人武部民兵军事训练基地,市首支民兵消防应急分队开展防火、救火技术强化训练。
【开展“回访参军新兵、帮助再走一程”活动】 2014年9月,丹阳市人武部组织4个新兵回访组,开展“回访参军新兵、帮助再走一程”活动。回访组奔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南、山东、安徽等地,通过走访部队、与新兵座谈、个别谈心等方式,详细了解新兵学习、工作、训练和生活情况,积极配合部队做好其思想工作,进一步打牢新兵安心服役的思想根基,受到部队、新兵及家长的欢迎。
图39 丹阳市人武部部长胡宝华(右二)在舟桥某旅与丹阳籍新兵交谈
【李克让检查丹阳人武工作】 2014年12月1日,江苏省军区司令员李克让少将带领工作组到丹阳检查指导人武工作。镇江及丹阳市军地领导童国祥、曹寅、宋建新、赵立群、胡宝华、陈文水陪同检查。李克让听取工作汇报,参观市恒神、大力神、精密合金3个军民融合型企业。他对市人武部征兵、车辆枪弹管理、军民融合式发展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并要求市人武部进一步找准差距、明确方向,在新的起点上推进人武工作再上新台阶。
【处罚违反兵役法个案】 应征青年陈某2014年参军入伍。入伍后不久,陈某滋生畏难情绪,并以不适应部队生活为借口,先后多次向新兵训练大队递交拒服兵役申请。部队领导、父母、征兵办派员反复做思想工作,但陈某仍一意孤行,态度坚决。最终,因拒服兵役,被所在部队做退兵处理,返回原籍。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丹阳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8万元,取消其家属的军属待遇,收缴全部优待金;不得复学;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
(杨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