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政 监 察

【概况】  2014年,丹阳市行政监察工作重点加强对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经济结构调整等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进一步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理念,围绕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办(交办、会办)事项和《2014年“四城建设”督查工作计划》中涉及的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及重要指标,通过开展即时督察、专项督察、月督察、双月督察、季度督察等形式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察督办,先后开展各类督察22次,下发《督察通报》8期,发现问题25个,提出督察建议26条,对工作推进过程中不落实、慢落实、阻碍落实的25个单位的122项工作进行公开督办,发放蓝色督办单34张,黄色督办单9张,共有46项工作提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集中整治“庸懒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深入开展“整治懒政、规范执法、阳光收费”三大行动。涉企行政处罚次数、金额同比分别减少34.8%、31.5%。开展效能建设明察暗访,37个单位42名工作人员被通报,其中,免职处理6人,党政纪处理1人,诫勉谈话8人,系统内部通报批评27人。

图25  市纪委监察局开展“四城建设”督察活动现场
【开展“整治懒政、规范执法、阳光收费”行动】  2014年,丹阳市监察局根据市委关于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新一轮专项整治工作相关部署,针对市级机关部门及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存在的“庸懒散、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开展“整治懒政、规范执法、阳光收费”三项行动。下发《关于开展整治“庸懒散、不作为、乱作为”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市级机关各部门根据统一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纪检监察组织对照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及要求,严格履行监督责任。督促“三项行动”各牵头部门、落实部门制定完善工作方案、任务时间表,认真落实监督检查任务。以查处问题为重点,坚决纠正各种侵害企业群众利益和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对“三项行动”进行督察,对查出的问题实行“双追究”,并督促各牵头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限期整改落实到位。

图26  图市纪委工作人员开展明察暗访督察活动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  根据《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的意见》要求,2014年,丹阳市监察局继续加强对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贯彻落实“无例行检查日制度”“首次违规不罚制”“下限处罚制”“重大处罚案件备案制”等制度监督检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每月定期对全市行政执法部门涉企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情况进行通报。全年全市行政执法部门涉企执法检查1548次,较上年同期增加142次;涉企行政处罚218件(次),较上年同期减少109件(次),处罚金额285.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24.4万元。按照《丹阳市服务经济发展行政行为案例抽查制度》要求,每月会同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法制办、市物价局等部门对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行为案例进行抽查。全年全市各类涉企行政行为共计7860件,抽查300件,抽查比例为3.8%。其中,执法检查案例43件,行政处罚案例29件,行政审批(含收费)案例228件。
(王渭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