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政 工 作
【概况】 2013年,丹阳市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480元,全年发放城乡低保金3000余万元。“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年6800元和5300元,全年发放“五保”供养金966万元。为6022名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发放重残补助金3469万元。投入资金244.6万元,启动5次临时物价补贴,共惠及困难群体61148人次。发放节日慰问金512.73万元。成立丹阳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与人社、医保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比对机制,停发城乡低保和重残补助400余人。基层综合减灾能力得到增强,新建1个国家级、4个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个省级综合减灾示范镇。开展敬老院“三有三能六达标”改造升级工程和“星级”评定,有3所敬老院达到星级标准。实施老年人“安康关爱行动”,有76000余名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率达45%。孤儿集中抚养和散居养育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300元和850元,孤儿基本生活得到改善。开展“流浪孩子返校园”专项救助活动,共救助11名未成年人。落实尊老金制度,全市有2.6万名80岁以上的老年人领取尊老金1700余万元。惠民殡葬政策覆盖城乡,免除基本丧葬服务费622万元。销售发行福利彩票1.33亿元,福利彩票销售发行连续8年列“省十强”。“一委一居一站一办”和社区“网格化”管理实现城乡社区全覆盖,城市、乡村和谐社区达标率分别达到87.5%和88.3%。发展社会组织74个。创新开展双拥工作,办结军地互办实事项目10个,落实经费50余万元。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和城乡一体化制度,抚恤补助标准增长12.5%。为3736名60周岁以上的农村退役老兵和152名老烈士子女,发放生活补贴244万元和36.7万元;接收退役士兵381人,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1523万元。动员退役士兵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为345名退役士兵办理了参训手续。组织各镇(区)重点优抚对象150人次短期疗养。2013年,丹阳市民政局获江苏省民政工作先进集体、福彩销售省十强县(市)、镇江市军地互办实事先进单位、丹阳市“五好”先进党委、丹阳市优质服务部门等荣誉。
【基层民政机构建设】 2013年,丹阳市民政局按丹编〔2013〕18号文件要求,在各镇(区)社会事务办公室(局)增挂民政办公室牌子;全市17所敬老院全部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配齐民政办管理服务人员。全市共配备基层民政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53名,民政协理员52名,基层民政力量得到充实。
【全市有养老床位5500余张】 2013年,丹阳市新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36个,城市、乡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覆盖率分别达100%和80%。新建珥陵镇“温馨老年关爱之家”等6个省级农村“老年关爱之家”,新增养老床位374张。设置民办养老机构丹阳曙光老年康复中心,有床位150张。至年底,全市共有机构养老床位5500余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31张。
(朱黎辉 孙燕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