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制度改革·
【概况】 2013年2月,丹阳市与镇江市政府签订保障性安居工程责任状。3月,制定《丹阳市201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主体部门签订保障性安居工程责任状,对年度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全年保障房新开工1322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822套,经济适用住房200套,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300套)。基本建成保障房786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200套,经济适用住房200套,限价商品房206套,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180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64户,累计发放18.22万元。审批房改房上市交易435户,建筑面积3.46万平方米,收取解困基金(差额款)84.98万元;审批教育局等5个单位4040人住房补贴材料。
【住房保障标准调整】 2013年4月,丹阳市参照周边县市对住房保障的相关标准进行调整,主要内容为:(1)低收入标准由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1000元(含)以下调整为1100元(含)以下。(2)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1500元(含)以下调整为1700元(含)以下。住房保障面进一步扩大,惠及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
(江源)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2013年,丹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竣工交付薛甲经适房二、三期住房14幢,建筑面积8.8万平方米、660套;人防工程1座,建筑面积2712平方米;综合用房1幢,建筑面积1138平方米。完成471户预销售,439户交付使用。在建工程项目2个:(1)薛甲四期工程主体工程。(2)天元一期工程住宅9幢600套、人防工程1套,建筑面积7.9万平方米。其中,住宅楼7.1万平方米、人防工程8654平方米,完成施工图审、审计局工程预审计,网上公开招投标、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供电图纸设计等手续,进入工程施工阶段。
(林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