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    察

【概况】  2013年,丹阳市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刑事案件550件、69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92件、490人,同比下降23.1%;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71件、1358人,审查后向法院提起公诉837件、1134人。依法办理省公安厅、检察院挂牌督办的刘某某等1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镇江首例偷越国境案,赵某等5人拐卖10余名越南籍妇女案,唐某连续恶性杀人分尸案等。制定出台服务丹阳实施“十项重点工作”的十六条意见,开展班子成员定项联系“重大产业项目”和以“预防职务犯罪,服务四城建设,服务十项重点工作”为主题的检察长宣讲团集中宣讲活动。撤并反贪局、反渎局、预防科,成立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局,合并公诉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成立公诉局。启用检察为民服务中心,整合控申接待、案件受理、法律咨询、诉讼信息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对外服务职能。推行瑕疵案件公布制度,加强执法办案内部监管,规范执法行为,严防冤假错案发生,相关做法获得省检察院批示肯定。制定《关于规范分案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所有刑事案件由案管部门统一分流,并对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采取“一案一号、号随案走”的身份化管理模式,实现对执法办案过程的全程动态监督。出台《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查询接待工作制度(试行)》,实行查询接待工作扎口管理,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推出《关于加强职务犯罪初查工作的意见》,全面规范职务犯罪初查工作。制定《办案工作区管理规定》,严格规范办案工作区使用;实行所有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普通刑事案件讯问、询问进入办案工作区管理,实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以及看审分离、审录分离、管用分离等制度,防止各类办案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诉讼监督】  2013年,丹阳市检察院强化诉讼监督工作。共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人,纠正不当立案3人,对侦查工作中的违法情况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1份,依法追捕11人,追诉8人。通过“三书”对比审查等方式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提请民事抗诉4件,建议提请抗诉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再审改变原审裁判11件;对17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作出息诉处理。推进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市委、市政府下文转发《丹阳市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暂行规定》。率先在镇江市范围内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进行监督,首次通过同步监督机制提请镇江中院依法对市看守所1起违规减刑案件作出不予减刑的裁定,联合丹阳市看守所成功处置1起在押人员预谋脱逃事件。共对各类违法违规情况提出纠正意见57件次,提出检察建议66份(书面7份),提出不予提请或变更呈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4人次,建议收监执行6人次。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2013年,丹阳市检察院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5件、18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0件、13人,渎职侵权案件5件、5人。所办贪污贿赂案件中,10万元以上10人,100万元以上1人,1000万元以上1人,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依法查处镇江市检察院交办的原镇江产权交易中心总经理、江苏省江南拍卖有限公司总经理冯某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省检察院交办的原无锡山水城管理委员会财政审计局局长周某受贿140余万元案件;立案查办原丹阳市残联主席、原开发区城管局正副局长等人受贿案,原皇塘镇某村委副书记等3人共同贪污农村道路工程款案。重视网络炒作背后的案件查处,从一起福利企业虚报残疾人资格的网络舆情入手立案查处4人受贿、滥用职权案。积极开展以“深入反腐败,大家来预防”为主题的“六进”专题预防职务犯罪活动,在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开展职务犯罪风险防控暨创建示范点工作,在会员单位中开展廉政海报竞赛,深入开展个案预防、专项预防和行业预防,积极构建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依托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延伸预防工作触角,共受理查询申请876批次,涉及被查询单位874件次,被查询个人1256件次。
(杨磊)

图44  2013年4月22~28日,丹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宣讲团走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服务四城建设、服务十项重点工作”集中宣讲活动

图45  2013年5月17日,丹阳市人民法院集中发放执行款。图为企业职工代表向法官赠送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