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防体系建设
【概况】 2013年,市纪委在吕城镇、延陵镇、云阳镇等镇区及下属村连续3年进行试点基础上,下发《关于对全市村级重大事项加强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基层按照“提、议、决、干、评、改”等6道程序对农村事务进行规范操作。民主管理“六字诀”工作经验被《中国纪检监察报》、《党的生活》、求是杂志社主办《红旗文稿》、《江苏经济报》等介绍,相关工作研究论文成果被镇江市纪委收编。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大力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39个部门实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94件异常事项得到有效处置。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013年,市纪委制定《2013年度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全市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32项重点工作分解到67个部门,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将责任追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共对7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其中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3名,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
【开展制度“六性”审查工作】 2013年,市纪委以省纪委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为契机,引入第三方机构,以课题研究形式,邀请镇江反腐倡廉研究中心——江苏大学文法学院专家教授,利用其法学、社会学、管理学和政治学等方面相关理论,全程独立开展制度必要性、合法性、公正性、操作性、系统性、有效性“六性”审查工作,同时本着整体构建、标准明确、客观量化原则,形成以“六性”标准为核心,以6个一级目录、19个二级目录和40个三级目录为框架的指标体系,努力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丹阳市这一创新做法在全省制度廉洁性评估现场会上作经验交流,国家预防腐败局领导到丹阳进行专题调研并给予充分肯定。
【构建财务监管机制】 2013年,市纪委按照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力度,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市直单位财务监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明确一名副职领导协管或分管财务,在全市所有市级机关部门中推广。要求各市级机关切实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加大源头治腐工作力度,加大财务监督机制建设力度,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监督。
【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 2013年,市纪委认真贯彻《市纪委监察局巡察工作制度》和《丹阳市党风廉政建设巡察结果运用办法(试行)》,将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作为推动归口派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抓手。根据计划,完成对市残联、党校、旅游局、地震局、民防局、气象局6个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发现各类问题17个,立案3起。对2011年以来巡察的人口计生委、信访局、供销总社等11个单位进行巡察回访,对其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