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卫生·

【概况】  2012年,丹阳市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成果,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市财政按常住人口每人30元的标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确保40%以上的项目资金用于村级卫生机构。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考核和服务绩效考核,制定下发《2012年丹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标准》,把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与基本公共卫生专项经费发放直接挂钩。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每季度对基层单位进行督导考核。深入开展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五星级卫生院达标活动,优化卫生资源功能布局。开展“农民健康工程先进市”创建活动,丹阳市被省卫生厅命名为“江苏省农民健康工程先进市”。深化“3+X”(“3”由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生、护士、预防保健人员组成,为恒量;“X”由大医院专家、护士、党团员和志愿者等人员组成,为变量)卫生服务团队和医疗卫生网格化管理,各项指标均达到省、镇江市要求。加强乡村医生管理,强化乡村医生培训,有67人取得乡镇执业医师资格。市政府制定《关于解决离岗乡村医生生活待遇问题的意见》,各镇对离岗乡村医生进行适当补助。完成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驻村级卫生机构专项编制核定工作。推进农民健康工程,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农村卫生机构基本服务能力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年有360万人次享受医药费用报销,同比增加120万人次,报销金额达2.47亿元,同比增加4200万元。
(丁金龙)
【改革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2012年,丹阳市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从六个方面进行改革:一是提高筹资标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2011年的每人300元提高到340元,其中个人缴纳不变,仍为每人100元,其余由各级财政补助。全市有61.06万人参保,纯农民参保率100%。二是推行支付方式改革。以“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为原则,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实行“总量控制”,保障参合人员的基本医疗。同时,对25种疾病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三是开展重大疾病救治。组织开展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乳腺癌、宫颈癌等八类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救治。救治患者的报销比例达70%以上,最高达90%。四是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项目。自2012年6月1日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项目,其中,镇卫生院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0元,村卫生室每人次6元,并将一般诊疗费纳入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按80%比例报销。五是强化公示制度落实。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对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及补偿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按照丹阳市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建立各项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加强绩效考核;加强医疗费用控制,提高住院实际补偿比例。六是加强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监管。
(刘萩华)
【组建199支“3+X”服务团队】  2012年,丹阳市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构建实施“3+X”团队服务和网格化管理。合理划分网格,为每个网格配备一支家庭健康责任团队,全市共组建了199支服务团队,实现网格化全覆盖。各团队与常住居民签订健康协议,开展居民健康档案查漏补缺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筛查及老年人体检等工作,确保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落实到位。
【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2012年,丹阳市大力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市政府出台《丹阳市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召开全市推进会议。资金以镇(区)政府投入为主,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99万元,支持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市编办核定各镇卫生院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驻村级卫生机构专项编制139名,用于公开招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按达标要求,统一配备全新的设备设施,种类达35种、数量达7162件(个)。2012年纳入标准化建设的村卫生室94个,至年底,全市有81个村卫生室通过镇江市验收。
(丁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