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
【概况】 2012年,丹阳市新增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144个,新增职工人数6863人,同比增长1.54%,完成全年扩面考核指标152.51%。至年底,全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4.07亿元,同比增长28.87%,完成考核指标的117.86%,净超考核指标6162万元。累计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43376人次、2.05亿元,同比增长40.89%。共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132户、3.22亿元,同比增长32.08%,完成考核指标的178.87%,促进住房消费面积25.98万平方米。归集住房公积金20.99亿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9.39亿元,发放贷款户数17168户,放贷总额20.02亿元。至年底,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为91.39%,同比增长0.66%,超全年考核指标6.39%,继续在镇江市保持排位第一。2012年,丹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荣获江苏省住建厅授予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先进基层单位”,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授予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先进单位”,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予的“先进单位”,丹阳市委、市政府和镇江市团市委授予的“丹阳市文明单位”和“镇江市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
【住房贷款业务委托方式转换】 2012年,根据镇江市统一管理要求,丹阳市落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方式转换工作。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原实行的“贷款小委托”调整为“贷款大委托”,并协同镇江市中心组织对受委托银行从事贷款业务相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为2013年全面启动“贷款大委托”方式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华小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