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摘要)

丹政发〔2011〕105号  2011年8月19日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实施范围
(一)指导思想。
(二)主要目标。
通过合理配置资源,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核编定岗,优化医疗卫生人员结构;实施绩效工资,建立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双考核”、“双挂钩”制度;建立新的运行、管理机制,转变服务模式,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重心转到居民健康服务上来,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显著加强,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得到明显提高。
(三)实施范围。全市所有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建立健全与城乡发展同步建设的资源配置机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规模及地理分布、交通条件、行政区划调整等实际情况,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合理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加快构建市镇两级、镇村一体、防治结合、分工合理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
1.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设置。按照每3万~10万居民规划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设置五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是云阳镇丹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云阳镇横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发区荆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发区练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发区胡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农村镇卫生院的设置。每个建制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每3000~5000人口设立一所村卫生室(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对建制镇卫生院进行重点建设,对非建制镇卫生院,设置为卫生院分院。所有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全部达到省定建设标准。
上述设置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将在严格界定其功能任务、人员编制、收支范围和标准、转变运行机制的同时,由政府负责保障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使其正常运行。
(二)继续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建立健全药品采购供应监管机制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4.严格落实基本药物采购供应、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规定。在镇江市确定的统一目录框架内,统一在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平台集中采购,统一执行省招标采购价格,统一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基本药物监管平台。制定《丹阳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建立抗菌药物使用动态监管机制,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续改进。
(三)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公平、体现绩效的考核激励机制。
5.实施绩效工资制度。
6.实行“双考核”、“双挂钩”的绩效考核制度。
(四)推进经费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多渠道补偿机制
7.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经费。
8.推进医疗服务价格综合改革。按照补偿合理成本,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稳运行、发展和维护群众利益的要求,根据上级部署,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合并项目内容按国家规定执行。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在原来分项收费标准总和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在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比例。
9.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略。
10.推进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积极探索社区首诊负责制。制定出台《丹阳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方案》,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结算办法,将按就诊人头付费与签约服务人头挂钩,逐步建立医保为居民健康付费的新机制。
11.多渠道加大对乡村医生的补助力度。将实行镇村一体化的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并落实补偿政策,乡村医生工资按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核定。
(五)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按照严格人员准入、实行全员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的原则,实现以提高卫生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为核心的改革目标,建立结构合理、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运行机制。
12.建立健全总量控制、统筹使用和动态调整编制管理机制。完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核定,按照“一次核定,逐步配齐”的办法,按照每万常住人口配备12人的标准核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数。按照每万常住人口配备18人的标准核定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数。卫技人员所占编制不低于总编制的90%。在核定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功能定位、职责任务、服务人口、服务范围等因素,适时对编制进行动态调整。
13.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根据《江苏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和《镇江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员额范围内,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科学规范设置岗位,组织岗位聘用,建立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规范聘用合同管理,全面实施人员聘用制度。严格执行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准入资格制度和按岗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招聘不具备执业资格、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业资格的人员。现有在职人员,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不能参加国家已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专业技术岗位的竞争、聘用;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竞争、聘用。对镇卫生院院长、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进行公开竞聘,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14.实行人员退出制度和妥善安置分流人员。连续两次考试未能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关于深化全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人通〔2001〕66号)规定,及时终止(解除)聘用合同。切实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竞聘落岗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对编制内未聘用的人员(含政策性安置人员),采取提前退休、轮岗待聘、鼓励辞职或自谋职业等多种方式在三年内进行妥善安置。对编制外聘用人员原则上予以清退。
(六)推进服务模式转变,建立健全分工协作机制
15.全面推进以电子档案为核心的卫生信息化建设。基本建成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区域卫生信息系统,与基本医疗保险、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绩效考核、妇幼保健、传染病报告、计划免疫和医院电子病历等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
16.实行“3+X”家庭健康责任团队服务。全面推行 “3+X”家庭健康责任团队服务,开展社区居民健康服务签约,其中65岁以上老人、救助对象、慢病患者和0-7岁儿童等重点人群签约率达到80%以上,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化率100%。市级医院下派专业人员积极参与“3+X”家庭健康责任团队服务。
三、保障措施
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各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扎扎实实地把各项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一)加强领导,强化协调配合。
(二)加大投入,做好财力保障。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范运行。严格按照改革实施意见认真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定编定岗、竞聘上岗、人员分流安置等工作,加强对人员竞聘、分流安置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督查。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规范运行。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违纪违规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