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 疗 保 险

【概 况】  2011年,全市参加医疗保险人数达78.55万人,其中,参加基本医保人数16.06万人、居民医保1.97万人、农村合作医保60.52万人。当年基金征缴5.20亿元,其中,基本医保3.30亿元、居民医保985万元、新农合1.80亿元(含政府补贴1.05亿元)。当年基金支出5.32亿元,其中,基本医保支出3.09亿元、居民医保支出1269万元、新农合支出2.10亿元。离休、伤残人员参保人数507人,基金收入1614万元(含政府补贴1200万元),医疗费支出1948万元,当年净超支334万元。
【丹阳市试行社会医疗保险险种转换】   2011年1月1日起,丹阳市试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险种之间相互转换。具体实施办法:一、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对象,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视作首次参保人员。须以上年度丹阳市社平工资为基数,按9%的比例按实际参加农保年限一次性补缴保费差额,原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保龄可作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保龄累加计算,参保人按首次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停保,已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用不予退还。补缴费用中的一部分按规定划入当年个人账户,其余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二、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对象,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须以上年度丹阳市社平工资为基数,按7%的比例按实际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年限补缴保费差额。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保龄可作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保龄累加计算。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停保,已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用不予退还。补缴费用中的一部分按规定划入当年个人账户,其余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三、原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象,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龄全部计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停保,已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不予退还,个人账户按原规定处理。四、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因参保人身份限制,不能相互转换。 2011年9月18日,中央电视台报道丹阳市医保改革经验。
(邱国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