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卫生·
【概 况】 2011年,丹阳市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卫生资源,优化功能布局,将全市原24所镇卫生院整合为12所镇卫生院,在城区设立5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一步释放优质卫生资源。坚持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统筹使用原则,按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人/万人口、镇卫生院18人/万人口标准配备人员,核定编制1514名。稳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竞争上岗、聘用管理的用人机制。开展示范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导墅镇卫生院被评为“江苏省示范乡镇卫生院”。完善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制度,加强乡村医生在岗培训,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为期三年的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全部结束,全市有118名乡村医生取得中专学历,67人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加强监管机制。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调整2011年全市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300元,其中政府财政补助每人200元,个人缴费每人100元。全年有60.54万人参保,纯农民参保率100%。全年共有240万人次享受医药费用报销,报销总金额1.94亿元。根据《丹阳市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重新确定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规范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有效控制不合理医药费用增长,切实减轻病人的医疗费用负担。根据省卫生厅要求,制定下发《丹阳市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对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进行医疗救治。全年完成儿童白血病救治2例、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治6例,被救治患儿的报销比例达70%以上,最高为90%,有效减轻患儿家庭疾病经济负担。
【调整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 2011年,丹阳市根据省卫生厅、镇江市卫生局关于完善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精神,对2011年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较大调整。一是提高筹资标准,由2010年每人200元提高到300元。其中个人缴纳由80元提高到100元,茅山老区个人缴纳70元,政府补助由2010年的每人120元提高到200元。二是进一步减轻特困人群医药费用负担。取消医疗救助对象在本市定点医院的住院起付线,提高医疗救助对象在本市定点医院住院医药费用的报销比例。医疗救助对象在本市卫生院、云阳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符合规定的住院医药费用直接报销80%,比普通参保者高10个百分点;在市人民医院、中医院符合规定的住院医药费用直接报销70%,比普通参保者高15个百分点。三是进一步扩大特殊病种补偿范围和比例。在原先规定的特殊病种基础上,将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二期及以上高血压病、慢性肝炎、儿童先心病等疾病也纳入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范围。特殊病种在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及外地定点医疗机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40%,并取消起付段。四是进一步提高本市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在本市卫生院、云阳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70%;在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55%;精神病患者在本市专业防治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85%。五是进一步提高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院、云阳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疾控中心、市计划生育指导站门诊报销比例由35%提高到40%。在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门诊因中医药服务报销比例也由35%提高到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