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
【概 况】 2011年,丹阳市成立丹阳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规定出台《丹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丹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构建全市资产管理组织网络,并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作出详尽规定,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章可循。对全市289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总量达68亿元,比清查前财务账面值增加16亿元,比资产管理信息系统2010年年底数增加37亿元。通过调整资产管理库数据,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常态化管理奠定基础。以日常管理精品化为目标,完成文化产业园和市林场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调查。参与市纪委和市机关服务中心组织的公务车辆清理工作。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全年共审批转让资产1187.50万元,核销报废资产426.30万元,无偿划拨资产95万元。组织入库国有资产处置收入1292.50万元。企业资产管理工作稳步推进。2011年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操作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股权、产权转让,对资产评估报告、清产核资报告、审计报告严格审核,确保国有资产处置按规范化程序操作。完成有关国有股份转让,对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的27例资产评估报告进行核准,并对相关企业改制中遗留问题进行调查,依据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提出处理建议。
(国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