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制度改革·

【概 况】  2011年,丹阳市制定了《2011年住房保障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低收入住房家庭标准调整为: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800元(含)以下调整为1000元(含)以下;租赁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每平方米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每平方米10元;廉租住房保障人均建筑面积为18平方米。中等偏低收入住房标准调整为: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为1500元(含)以下;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人均建筑面积为每人20平方米。全年新增廉租房15套,发放租赁补贴74户;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后巷镇天工公寓450套(间),延陵镇诺德公寓725套(间);建设限价商品房506套,建筑面积4.69万平方米;危旧房改造1万平方米。审批出售公有住房14套,建筑面积727.45平方米;房改房上市交易319户,征收住房解困基金统筹款42.36万元;审批8个单位1135名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
(江 源)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2011年3月19日,丹阳市通过抽签的方式,成功销售205套薛甲经济适用房(一期)。9月,6幢2.60万平方米的实行全封闭式、智能化的物业管理的薛甲经济适用房(一期)正式交付使用。2011年7月,14幢660套8.82万平方米的薛甲经济适用房(二期)开工建设,并选定薛甲经济适用房以西3.33公顷的土地作为2012年保障房建设储备用地。
(潘春辉)

图62  2011年3月19日,丹阳市经济适用住房抽签销售现场会。
(朱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