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 境 保 护

【生态创建工作】  2011年,市环保局围绕生态市和国家环境模范城市创建目标任务,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分解工作任务。制定《丹阳市2011年生态市创建工作任务分解表》和《丹阳市2011年生态市创建重点工程计划表》,将全年创建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区)、各相关职能部门,细化成17项重点工程,全面落实目标责任制。二是完善台账资料。制定《关于下达丹阳市2011年生态市创建台账资料收集整理任务的通知》,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认真做好相关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得到省级考核组肯定。三是加快生态镇创建。上半年指导延陵镇做好国家级生态镇的各项创建工作并通过省级考核,至年底,全市共建成全国环境优美乡镇4个,9个建制镇通过国家级生态镇省级考核,并上报环保部待命名;开发区创建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工作12月初接受省级技术评估。四是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珥陵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完成,11月17日,省环保厅专家组进行竣工验收。云阳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按照序时进度实施。1个国家级、5个省级、15个市级生态村完成考核,3个镇江市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村和2个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试点村完成申报工作。4月20~22日,丹阳市生态市创建顺利通过省级考核。针对考核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做好整改工作,并通过省级考核复核,上报环保部。12月10日,通过创建国家生态市技术评估。
【污染物减排工作】  2011年,市环保局为确保完成减排任务,主抓四项重点工作:一是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编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控制规划》,制定2011年减排工作方案,确定减排项目和分解减排计划任务,发放排污许可证企业55个;完成“三同时”环保竣工验收项目45个;确定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7个企业为丹阳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单位;一次性申购2009年和2010年化学需氧量(COD)排污指标1152.30吨,有偿使用费约259万元。自4月份征收有偿使用费,全市共有海昌隐形眼镜有限公司等10个企业一次性申购2011年和2012年两年COD排放指标17.2710吨,已缴有偿使用费77719.50元。二是太湖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将2011年度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分解成13大项27个工程,并落实到各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各项目联络员月报告制度,对照全年目标任务,动态掌握各项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对进度不快的工程项目重点督查,分析原因,及时预警,在序推进;制定《丹金溧漕河黄埝桥断面和通济河紫阳桥断面水质达标任务交办单》和《丹阳市2011年丹金溧漕河黄埝桥断面和通济河紫阳桥断面水质达标工作方案》,断面水质得到改善;10月底,组织市监察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发改经信委等部门对市政府交办的重点环保工作进行督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并要求整改。三是推进蓝天工程。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建立联络员月报告制度,动态掌握各项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抓好机动车尾气监测、小锅炉整治、油气回收等重点工程,至年底,全市共拆除燃煤炉窑灶891台,其中:城区202台,镇区689台;对全市100个加油站、4辆油罐车及1个油库实施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改造工程;发放机动车环保标志34500多张。四是推进清洁生产工作。完成2010~2011年度4个企业清洁生产验收工作,指导推进2011~2012年度10个企业清洁生产工作,有1个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环境执法监管工作】  2011年,市环保局严格环境执法,加强监管力度,主要工作:一是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全年共审批建设项目共417个,其中:登记表148个,报告表244个,报告书25个;否决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项目45个。二是开展现场检查执法。对污染企业、畜禽养殖、饮用水源保护区等进行巡查,共立案查处违法排污企业38个,罚没收入153万元。三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制定《丹阳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重金属行业专项整治,饮用水源地督查,畜禽养殖调查摸底,涉铅企业造纸行业环境安全隐患、汞污染源现状调查和环境整治、化解环境污染信访纠纷、排污费征收、秸秆禁烧、危险废物和放射源监管工作。全年共拆除158个电镀车间,关闭6个铅蓄电池企业;全市11个涉源单位35枚放射源、9个射线使用探伤装置企业和34个医院未发生辐射污染纠纷、污染事故;受理环境信访投诉案件913起,办复率为100%。
【环境监测工作】  2011年,市环保局完编制成五年环境质量报告书(2005~2011年),完成480厂次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任务,获得数据约9500个,完成水气声例行环境质量监测数据8302个,获得生态市创建水功能考核断面监测数据1392个,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数据578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现场监测数据4956个,各类执法检查、专项整治等监测数据6200个。
【水环境质量报告】  一、京杭运河丹阳段。2011年京杭运河丹阳段各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水域功能要求,与上年相比无明显变化。评价指标共25项(即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挥发酚、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氰化物、砷、汞、镉、铅、六价铬、石油类、氨氮、硫化物、粪大肠菌群、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电导率)。王家桥、吕城断面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人民桥、宝塔湾断面执行Ⅳ类标准。水温、电导率无评价标准(pH、化学需氧量、总氮不参与评价)。结果详见附表(一)。
二、太湖流域水质。丹阳市被列入考核的有5个断面,分别是丹阳市京杭运河王家桥和吕城断面、丹金溧漕河前滕庄和黄埝桥断面、九曲河林家闸。依照《江苏省“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2006~2010年)》2010年水质目标评价,考核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总磷和氨氮。全年监测数据表明,5个断面全部达到2010年水质目标要求,达标率为100%,较上年相比,各断面水质持平。结果详见附表(二)。
三、小康社会地表水。按有关文件要求,单月对黄埝桥、前塍庄、林家闸、王家桥、吕城、宝塔湾、人民桥、练湖砖瓦厂、立新桥、翻水站、蒋甲桥、红灯桥12个断面进行监测。监测项目:pH、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溶解氧、石油类、挥发酚、汞、铅9项。经统计,全年各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pH不参与评价)。结果详见附表(三)。
四、城市饮用水水源。全市市区取水总量为4092万吨,其中达标水量为4092万吨,达标水量所占比例为100.0%。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选用27项污染指标对年度水源水监测结果进行统计(水温无评价标准、化学需氧量、总氮不参与评价)。2011年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情况详见附表(四)。
【环境空气质量报告】  丹阳市环境监测站根据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降尘、硫酸盐化速率5项空气质量指标监测结果,并对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进行评述。结果详见附表(五)。
【声环境质量报告】  丹阳市环境监测站根据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及交通干线噪声监测结果,并对照国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标准进行评述。结果详见附表(六)。
附表(一):京杭运河丹阳段各断面水质监测结果
河流名称断面名称水域功能类别水质类别水质状况与上年同期相比
            京杭运河丹阳段王家桥良好持平
人民桥轻度污染持平
宝塔湾轻度污染持平
吕  城良好持平
附表(二):丹阳市太湖流域水质监测结果
河流名称断面名称水质目标(2010)2011年水质是否达标2010年水质是否达标与上年水质比较
京杭大运河王家桥持平
吕  城持平
丹金溧漕河前塍庄持平
黄埝桥持平
九曲河林家闸持平
附表(三):丹阳市小康社会地表水监测结果
单位:毫克/升
断面名称水质目标溶解氧高锰酸
盐指数
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监测结果达标率%
水质类别是否达标
黄埝桥6.294.22.30.740.05L0.00320.00005L0.001L100
前塍庄6.344.22.30.690.05L0.00180.00005L0.001L
林家闸6.712.81.90.380.05L0.00120.00005L0.001L
王家桥6.203.62.30.600.05L0.00170.00005L0.001L
吕  城5.954.32.90.600.05L0.00300.00005L0.001L
宝塔湾6.004.22.70.920.05L0.00290.00005L0.001L
人民桥6.004.52.71.030.05L0.00430.00005L0.001L
练湖砖瓦厂6.003.82.20.690.05L0.00360.00005L0.001L
立新桥6.433.11.40.550.05L0.00140.00005L0.001L
翻水站6.463.82.60.710.05L0.00280.00005L0.001L
蒋甲桥5.874.32.40.920.05L0.00310.00005L0.001L
红灯桥5.294.42.50.680.090.00300.00005L0.001L
附表(四):丹阳市区饮用水源水质监测结果
水源地名称水质类别2011年水质达标率与上年同期比较
长江黄港取水口100 持平
附表(五):丹阳市环境空气质量报告
空气质量指标国家标准(年均值)2010年2011年2011年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均值污染指数均值污染指数
二氧化硫0.060.0380.250.0270.18明显优于上年
二氧化氮0.080.0370.310.0230.19明显优于上年
可吸入颗粒物0.100.0810.540.0760.51优于上年
降尘6.00.705.60.62优于上年
硫酸盐化速率0.25(参考数据)0.210.13明显优于上年
综合指数1.801.49
备注:1.降尘量在本地清洁点实测值的基础上增加3吨/平方公里·月为评价标准。
2.降尘量单位:吨/平方公里·月;硫酸盐化速率单位:mgSO3/100cm2碱片·d。
3.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单位:毫克/立方米(标准状态),为空气自动监测值。
4.对照点不参加均值计算。
附表(六):丹阳市声环境质量报告
统计量考核标准dB(A)平均等效声级dB(A)(昼)车流量(辆/小时)2011年噪声质量评述
2010年2011年2010年2011年
区域环境噪声56以下53.952.1达标,比上年略有好转。
交通干线噪声68以下67.765.614221389达标,比上年略有好转。
(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