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件 查 处

【概 况】  2011年,丹阳市各纪检监察组织共接信访举报195件(次),共立案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98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1件,其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4人,万元以上经济案件29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充分发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查处市国税局稽查局原局长王某某等受贿窝案,涉案总金额近200万元,查处后巷镇人武部原部长聂某某、陵口镇原副镇长潘某某受贿案和市林场原场长周某某失职渎职案件,查处新桥镇原中心社区居委会党总支书记王某某腐败案件,涉案总金额210万元。规范信访工作流程,自主开发信访办理监管系统,实现信访举报全程信息化监管。深入推进案件审理助辩陪审工作,确保案件质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健全办案制度,严肃办案纪律,改善办案条件,得到了省纪委领导的高度肯定。坚持“一案两报告”制度,向市委、市政府呈报送阅件5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王某某受贿案】  丹阳市实验学校原校长、原党支部书记王某某,在担任丹阳市横塘中学校长及丹阳市实验学校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学校的工程发包、付款,教师工作调动过程中,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8.78万元。2010年12月2日,丹阳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王某某退出的非法所得8.7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2011年3月11日,市纪委开除王某某的党籍。
【贺某某受贿案】  丹阳市皇塘镇政府原文教助理贺某某,在担任丹阳市鹤溪中学副校长(主持工作)、校长期间,于2002年至2010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9.4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2011年2月24日,贺某某因受贿罪被丹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涉案赃款2万元予以没收,余款继续追缴。2011年5月5日,丹阳市纪委给予贺某某开除党籍处分。
【邵某某受贿案】  丹阳市教师进修学校原副校长邵某某,在担任丹阳市云阳第二中心小学校长、丹阳市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学校基建过程中,收受有关工程承包人和设备供应商的钱款、购物卡计6.50万元。2010年7月7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邵某某有期徒刑四年。邵某某退出的非法所得6.5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2011年11月9日,丹阳市纪委开除邵某某的党籍。
【王某某受贿案】  丹阳市国税局稽查局原局长王某某,在任职期间,于2003年至2008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05.7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2011年10月26日,丹阳市人民法院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继续追缴尚未退出的非法所得45.70万元。2011年11月9日,丹阳市纪委开除王某某党籍。
(蒋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