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拆迁
【概 况】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公布施行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由于职能发生变化,根据丹编〔2011〕12号文件,丹阳市拆迁管理办公室于2011年3月29日起增挂丹阳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牌子,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全市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2011年8月,丹阳市出台丹阳市房屋征收政策,其中包括《丹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和《丹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补助奖励标准》,基本完善丹阳市的房屋征收政策体系。2011年,全市共完成拆迁面积168.60万平方米,完成拆迁户数5513户。其中,国有土地上完成拆迁面积2.20万平方米、拆迁户数252户,集体土地完成拆迁面积166.40万平方米、拆迁户数5261户。
(陈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