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丹阳市委关于加快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实施意见

丹发[2008]28号 2008年3月17日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有关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自2007年起在全市开展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现依据国家旅游局制定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修订本)》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目的意义
开展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进一步加快我市旅游业发展,是市委、市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完善城市综合功能,改善投资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推动城市经济和第三产业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增加就业机会,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总体要求
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更好更快、好快并举”的发展总要求,落实市十一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的“一个主题、两个特色、三个转变、四个理念”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广泛发动,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旅游业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以旅游景区(点)和高星级酒店(宾馆)建设为重点,以旅游市场开发与促销为关键,坚持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相结合;坚持历史景观、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与人文景观建设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以大开发促大发展,不断优化城市环境,改善城市现代旅游功能,推动旅游业加快发展,用三年的时间(2007年10月~2010年9月),把我市创建成名副其实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政策措施,创造旅游业发展的良好条件。
在市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和丹阳市2020年远景发展规划中确立旅游业为优先发展的产业;加大对旅游业发展的专项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健全丹阳市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制定出台有利于促进旅游业发展和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加快旅游景区(点)和城市游憩空间建设,强化综合管理。
坚持“城市即旅游、旅游即城市”的旅游开发建设思路,充分挖掘我市2500年的历史、人文资源要素进行科学整合,重点围绕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提出的“一城、两翼、三个点”来做好文章。
城市旅游区要打造成为丹阳旅游综合服务区,重点抓好住宿、餐饮、休闲、娱乐、购物等旅游项目建设,同时打造中国丹阳眼镜城旅游购物区。做好“三吕一马”名人纪念馆、西门古街特色文化街区等项目的规划和建设。规划建设六朝文化纪念馆、齐梁史迹遗址公园、海会寺等项目。
抓好城市游憩空间建设。规划建设运河风光带、玉乳泉公园、凤凰山遗址公园,抓好体育中心、会展中心、市民健身休闲中心和新行政中心广场的建设。
西南文化旅游区重点建好九里风景区的游客接待中心、南门古街、吴家茶艺苑、退隐湖、季子农庄等项目,规划建设丹茅公路两侧农家乐项目,逐步恢复岳氏宗祠、董永与七仙女遗址项目。
北部观光度假区重点抓好嘉山旅游区的“三大殿”和“天下第一金刚经”建设。规划建设泰山水库、水晶山、通港路一带休闲度假、农家乐等项目。
逐步做好练湖、葛城遗址、珥城遗址、吴塘水库、东北滨江等地旅游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规划并实施分期分步建设。
加强管理,确保无违反规划的建设项目。贯彻落实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完善落实旅游点的各项管理制度,创造环境整洁、秩序良好、文明健康的旅游环境。
(三)改善城市旅游接待设施,拓展城市旅游服务功能。
大力抓好旅游星级宾馆的规划和建设,使高星级宾馆做到布局合理。倡导引进国内外知名饭店管理公司管理高星级宾馆,提高高星级宾馆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把东亚大酒店改造成五星级涉外酒店并引进国际知名管理公司来委托管理;加大对新世纪国际大酒店、大富豪大酒店、花园大酒店和现有社会宾馆、饭店的评星力度。建设面向游客的文化娱乐中心、购物中心、咨询服务中心和方便游客购物的相对集中的商业步行街,设立规范、准确、醒目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抓好国际语言环境的建设,完善公用设施服务系统。
(四)搞好旅游促销和产品开发。
尽力打造“帝王故里、眼镜之都”的丹阳旅游品牌,抓好旅游线路的时空设计和城市整体旅游形象宣传,逐步推出“一日游”、“二日游”旅游产品;开发丰富多样、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加强旅游信息网站资料的及时更新;定期举办具有本地文化特色的旅游节庆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国内外旅游促销,不断丰富促销内容、更新促销手段,在市场促销过程中突出本城市特色,确保接待海内外游客人天数年均增长10%以上。
(五)健全管理体系,完善协调配合机制。
进一步完善我市旅游业管理体系,成立市旅游监察大队,设置旅游质监所,加强旅游质量监督,促进旅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完善旅游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全市旅游投资的审批制度,建立完整科学的旅游统计制度;积极开展旅游行业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六)加强旅游行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加强对星级宾馆、旅行社、旅游风景区的行业管理工作,加大对旅游餐饮、休闲娱乐、旅游购物等场所的管理力度,切实维护旅游者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抓好城市的“一日游”、“二日游”市场管理,树立良好的丹阳旅游形象。
(七)提升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强化旅游教育培训。
进一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积极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文明示范窗口和“青年文明号”等活动,树立一批先进典型;认真抓好旅游教育和培训,建立教育培训基地,使旅游行业从业人员中取得岗位培训证书、资格证书的比例达到规定要求。
(八)重视旅游交通,建立健全旅游安全保障机制。
加强对城市出租汽车和旅游车船公司的管理和质量等级达标,开辟满足游客需求的旅游专线,形成方便、完善的城市进出交通条件。对旅游接待单位和游览景区、场所实施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在主要旅游区(点)设立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和医疗救护点,旅游经营单位普遍建立健全安全教育、防范制度。抓好旅游保险工作,切实保障海内外旅游者的安全。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创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成立丹阳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领导小组。市“创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有关的具体工作。
(二)对照标准,明确任务。
按照《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2007年(修订本)》,把“创优”目标责任分解下达到各有关部门,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与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定目标责任状,实行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
(三)加强教育,强化宣传。
广泛宣传发动,是“创优”活动扎实顺利开展的客观要求。要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创优”的重要意义广为知晓,使关心“创优”、参与“创优”成为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
(四)抓好经费筹措落实,确保创建顺利实施。
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资金,按照市场运作为主、财政适当安排、社会积极参与的办法,多渠道解决。
五、实施步骤和要求
“创优”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发动准备阶段(2007年10月~2008年4月)。主要工作:
1.根据国家旅游局“创优”活动的基本要求和评定标准,制定丹阳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实施意见和目标任务分解方案;
2.成立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创优办”和各专业组);
3.召开全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和发动,并由市政府领导与各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状;
4.广泛宣传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的意义和要求;
5.制定出台鼓励旅游业发展的相关文件;
6.成立旅游执法大队和游客接待中心。
第二阶段:攻坚达标阶段(2008年5月~2010年2月)。主要工作:
1.各专业工作组、各有关单位根据责任目标进行任务再分解落实。各有关项目实施单位力口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2.各责任单位组织实施“创优”计划。“创优办”不定期刊出“创优”简报,及时通报“创优”工作情况;
3.领导小组对“创优”中需解决的难点问题进行专门协调,进一步落实责任。督查组加强“创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确保工作进度;
4.领导小组对各项目达标情况进行验收,做到完成一项验收一项。同时,邀请省、市旅游局领导来指导工作。
第三阶段:初审、验收阶段(2010年3月~2010年9月前)。主要工作:
1.领导小组对全市“创优”活动进行全面自检自查;
2.在自检合格后,写出自检报告,力争在2010年5月底前通过镇江市旅游局初查;
3.在2010年7月前通过江苏省旅游局验收;
4.2010年8月,迎接国家旅游局的抽查和批准;
5.2010年9月,在验收通过后,及时做好“创优”工作总结表彰。
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面广、量大、要求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创优”工作的重要性,把“创优”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折不扣地完成下达的目标任务,确保2010年我市创建成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中共丹阳市委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实施意见(摘要)

丹发[2008]93号 2008年12月23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农村经营机制,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以及其他类型合作经济组织竞相发展,根据镇发[2008]59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指导,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基层民主管理水平、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为根本,充分发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提供更新的活力和更强的动力。
二、总体目标
坚持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创建,每年新增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和社区股份合作社。力争到2010年底,基本实现镇镇有示范点、村村有合作社,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总数达300家以上,全市参加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比例达40%以上;到2012年,全市参加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比例达50%以上。
三、基本原则
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组建的原则。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积极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努力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做到依法组建、依法经营。
(二)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充分尊重大多数农民的意愿,坚持自愿加入的原则,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运行机制,积极引导农民加入合作经济组织。
(三)坚持紧密利益关系的原则。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以土地合作、资金合作、劳动合作、技术合作等合作形式为基础,逐步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运行机制,使组织成员之间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切实增强组织的凝聚力。
(四)坚持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以实现成员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强化运作管理,不断创新发展,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努力带动广大社员增收致富。
四、工作措施
(一)简化登记手续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在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和税务登记;社区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及其他新型合作社,由农工办审批,并到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和税务登记。各登记机关要降低门槛,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免费服务,切实为合作经济组织登记注册提供方便。
(二)给予政策优惠和扶持
1.落实税收扶持政策。(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2)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户提供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技术培训和家禽、牲畜、水生动物配种及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3)土地股份合作社所缴纳的营业税,实行先征后返。(4)社区股份合作社物业出租收入参照个人纳税标准,按5.5%的综合税率缴纳税金。(5)合作社为农业生产提供的农林牧渔技术服务的收入,栽植林木、培育林木种子和苗木以及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的收入,免征所得税。(6)合作社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可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报批,在税前列支。(7)合作社直接用于农、林、牧、渔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依法整治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10年。(8)对合作社出口符合条件的农产品享受出口退(免)税。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1)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防风险、可持续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在全市各镇实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全覆盖,加大对合作社的信贷扶持力度。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2)各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要将符合授信条件的合作社列为优先支持的对象,进行小额贷款扶持,并根据其正常生产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简化手续,执行基准利率。(3)创新贷款模式,采取联户担保、信用授信、动产质押、仓单质押等形式,帮助合作社解决抵押困难。简化担保摹金审批手续,扩大农民创业担保基金规模。支持工商资本、民间资本联合合作社成立贷款担保机构。(4)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巩固发展主要种植业保险,积极推进经济作物、养殖项目、高效设施农业保险试点。鼓励由合作社牵头,组织社员集中参加农业保险。鼓励合作社在内部建立风险保障机制。
3.加大注册、用地、用电、环评等支持力度。(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外的合作社按照专业合作社法人身份,实行免费工商注册登记。(2)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养殖业所需用地,除永久性建(构)筑物用地外,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3)对开展现代化或专业化畜禽养殖和孵化用电的合作社,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政策。(4)对畜禽养殖合作社免费环评。
4.优先安排涉农项目和资金。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加大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引导、培训和扶持力度,重点扶持一些有影响、规模大、层次高的“四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技术培训、信息服务,新品种、新技术、新机械的引进和推广。在各级涉农项目和资金安排上,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三)落实奖励措施
市财政从2008年起连续四年每年安排3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根据创建有组织制度、有合作手段、有较大规模、有明显效益“四有”合作社的要求,对经批准登记、规范运行、验收达标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具体奖励为:
1.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成员在30户以上,一次性奖励5000元。
2.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土地面积在100~200亩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面积在200~300亩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面积在300~500亩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面积在5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6万元。
3.社区股份合作社,以村为单位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以组为单位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4.其他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如富民合作社、劳务合作社、资金互助合作社、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等,由“三大合作”联席会议视情况予以奖励。

丹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丹阳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计划的通知

丹发[2008]34号 2008年3月15日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起始之年、承办奥运会的喜庆之年、是新一届政府的开局之年、也是丹阳提升全面小康社会水平的起步之年。按照市委提出的“完善、提升、优化”工作总基调要求,进一步转变发展理念,提升发展层次,优化发展环境,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现将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计划下发给你们。希望各单位按下达指标,制定切实可行措施,确保今年各项指标的顺利完成。
附:丹阳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计划
附表一:丹阳市2008年主要经济指标计划
单位:亿元、万美元、元
序号指标名称2006年实绩2007年2008年计划
实绩增幅%预计完成增幅%人代会计划增幅%考核计划增幅%争取目标增幅%
1地区生产总值300.1815356.6416.141015420.81843522
其中:一产16.48.118.12.218.75195.519.36.6
二产176.8415.6211.1617243.315.22491825721.7
三产106.9415.6127.3816.814816.5152.820158.524
三次产业比例5.5∶58.9∶35.65.1∶59.2∶35.74.6∶59.3∶36.14.5∶59.2∶36.34.4∶59.1∶36.5
2工业销售收入518.822.60710.131.8840208662292330
其中:定报432.829.00598.635.4730227422479032
3工业增加值166.0622.10214.827.125318257.82027528
其中:定报124.227.70165.822.6202.322205.624215.530
4利税总额38.2630.0055.538.6652368.82472.530
其中:定报27.633.5039.539.247.72449.82652.132
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2.734.40116.521.8151.530151.530174.850
其中:工业性投资74.0234.3090.234.7121.835121.835135.550
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78.6237.1091.3527.6118.830118.83013245
其中:工业性投资56.9635.8065.5831.491.84091.84010052
6财政收入32.2427.1041.5428.948.16165020.450.722
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3.2925.3016.7125.719.41620.052020.422
7自营出口7227638.5010350843.2120000201300003013500035
8实际利用外资1700466.402237631.62600016.63200044.83350050
9合同注册外资26269148.8060094128.855000 7000016.77200020
1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18515.801639215.6183601218700141885015
11农民人均纯收入705012.70816514.9906011923013930814
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5.4915.5088.9817.9102.215.5103.716.5104.117
13万元GDP能源消耗下降(%)4.4 4.4 4.4 4.4 5 
14环境质量综合指数(分)81 82 83 83 83
15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         
二氧化硫(万吨)0.2975.30.28-4.80.267-5.30.267-5.30.267-5.3
化学需氧量(万吨)0.7253.30.69-3.050.67-3.30.67-3.30.67-3.3

附表二:丹阳市2008年各镇区主要经济指标计划
单位:万元
乡镇地区生产总值一产增加值二产增加值三产增加值
考核指标争取指标考核指标争取指标考核指标争取指标考核指标争取指标
司 徒22230023360019300194001380001460006500068200
延 陵147600153700206002070077000805005000052500
珥 陵104300109070131001317048200507004300045200
导 士21360022240018100182001415001475005400056700
皇 塘25040026330023100233001533001623007400077700
吕 城2104002213009900100001260001330007450078300
陵 口119500125000133001340061200642004500047400
访 仙145850153000120001210083850884005000052500
界 牌276100290950290029501792001892009400098800
新 桥225200237050270027501455001535007700080800
后 巷557700585750480048504679004916008500089300
埤 城225800237100690070001547001627006420067400
云 阳4070004252002500025200225000235000157000165000
练 湖77600809505700575046300485002560026700
开发区3312003496502600265023100024400097600103000
附表三:丹阳市2008年各部门主要经济指标计划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工业增加值定报工业增加值
考核指标争取指标考核指标争取指标
全市合计2578000275000020560002155000
其中市属工业648000713000556000600000
乡镇工业1930000203700015000001555000
轻工机电275000290000274500290000
化工医药69700750006930074000
纺织丝绸29000320002900031000
教育局41500450001450015200
练 湖36300385002650028000
开发区220000233000168300177000
司 徒1330001405008200085400
延 陵67000705004750049300
珥 陵47200497002630027300
导 士14000014600098000102000
皇 塘148000157000116000121000
吕 城1240001310009450098000
陵 口58000610002350024500
访 仙82000865006200064500
界 牌175000185000122000127000
新 桥139000147000111000115200
后 巷463000487000430500445000
埤 城153000161000140000146000
云 阳205000215000162000169000

附表四:丹阳市2008年各部门主要经济指标计划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销售收入利税总额工业总产值
考核指标争取指标考核指标争取指标考核指标争取指标
全市合计866000092300006880007250001013000010650000
其中市属工业2520000268200020300021000027100002850000
乡镇工业6140000654800048500051500074200007800000
轻工机电10900001150000780008200011000001160000
化工医药2280002440002200023300240000255000
纺织丝绸13700015000030003200142000153000
教育局1950002100002000021000220000230000
练 湖12200013000087509200141000149000
开发区7600008000007190076000885000940000
司 徒3590003850003450036000509000540000
延 陵2320002500001700018000270000285000
珥 陵1440001550001020010700195000207000
导 士4160004400002750029500510000535000
皇 塘4950005300002660028300590000620000
吕 城4280004570002720029000490000521000
陵 口1325001430001030010800230000240000
访 仙2420002580001950021000325000345000
界 牌4940005300003640038500673000700000
新 桥4860005200002970031500554000590000
后 巷1540000162000015200016200016700001760000
埤 城4930005300003870041000605000650000
云 阳6870007300005580059000800000850000

丹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丹政发[2008]72号 2008年6月2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丹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丹阳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镇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政府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全力实现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
第三条 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第四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包括: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市政府工作部门的各委、办主任和各局局长。
第五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执政为民、恪尽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结合丹阳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顾全大局、服从政令,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第六条 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市长离丹期间,由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政府日常工作。
第七条 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当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 副市长按照各自的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或受市长委托处理其他方面的工作及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等方面的活动。
第九条 市政府工作部门的委、办、局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由其按照规定职责要求,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维护政令统一、政令畅通,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第十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第十一条 履行经济调节职能,加强对全市经济运行的引导和调控。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
第十二条 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的法制环境。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第十三条 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完善社会管理规章和政策。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强化公共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及时、准确、客观地向公众发布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和某些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启动各项应急预案,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第十四条 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第十五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不断优化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第十六条 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经济调控和改革开放的政策、社会管理事务、规范性文件、重大项目等决策意见,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 各部门提请市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深入调查研究,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镇(区)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 市政府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可通过多种形式,听取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各部门、各镇(区)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市政府办公室要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加强督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章 坚持依法行政

第二十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强化政府责任,规范行政行为。
第二十一条 市政府根据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政府职能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适时制定、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文件的质量。
第二十二条 提请市政府讨论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法制部门审查或组织起草,解释工作由市政府法制部门负责。
第二十三条 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不得超越职权范围。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或者报请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报市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并由市政府法制部门定期向市政府报告。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报送镇江市政府和丹阳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各部门、各镇(区)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市政府备案。市政府法制部门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登记和审查工作。审查中发现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不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或者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矛盾的,由市政府法制部门告知及时自行纠正;逾期不纠正的,报请市政府责令修改或者予以撤销。
第二十五条 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执法机关执法协调,大力推进综合执法,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体制。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第二十六条 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除需要保密的,市政府及各部门、各镇(区)的文件、有关政府信息应当通过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开。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 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可根据会议内容,邀请新闻媒体旁听。有关会议内容报道,由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同意,重大事项的报道须请示市长同意。
第二十八条 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应当及时发布重要政务新闻,通报市政府对重大事项、突发性事件、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的处理情况等。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须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批准,涉及重要事项须报市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批准。
第二十九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形成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系统。办好“中国·丹阳”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政府信息,提供更多的网上查询、网上办理和网上便民服务项目。

第七章 健全监督制度

第三十条 市政府要自觉接受上级政府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依法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备案行政法规;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及时通报重要工作情况,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
第三十一条 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第三十二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及时撤销或修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十三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和新闻媒体等反映的问题,并认真督促解决。
第三十四条 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及基层行政部门有权对市政府及各部门的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及各部门对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及基层行政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认真研究,并结合工作实际予以采纳。
第三十五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八章 加强廉政建设

第三十六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第三十七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第三十八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不得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和程序干预各类市场经营活动。

第九章 完善会议制度

第三十九条 市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制度。
第四十条 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的各委、办主任和各局局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镇江市委、市政府和丹阳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
(二)通报情况,分析形势,决定和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三)讨论其他需要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并可邀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人,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垂直部门负责人,市各人民团体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四十一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和市人武部负责人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二)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工作报告和议案;
(三)讨论通过向上级国家行政机关报告或请示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通过市政府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五)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人,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垂直部门负责人,市各人民团体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四十二条 出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的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应达到总人数的一半。市政府领导同志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向市长或主持会议的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履行请假手续。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或列席上述会议的,须向市政府办公室主任请假,并安排其他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第四十三条 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市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四十四条 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分管副市长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确定。会议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文件和议题于会议召开3日前送达与会同志。会议纪要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市长或市长委托的常务副市长签发。
第四十五条 市政府根据需要可召开专题会议。专题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召开,协调处理市政府工作中的一些专题事项。专题会议纪要,由参加会议的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后,报主持会议的市长、副市长签发。凡涉及机构调整、人员编制、资金安排、重大项目等事项的专题会议纪要,经分管副市长审核后,报经市长签发。
第四十六条 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市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参会人员应提前安排好工作,准时出席会议。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要严格遵守会场纪律,确保会议效果。

第十章 规范公文审批

第四十七条 报市政府审批的文件,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和市长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
第四十八条 市政府各部门、各镇(区)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在报送纸质文件的同时,应报送电子公文,其内容、体例、各式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明显不符合规定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退回报文单位。
报送公文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属市政府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直接报送主管部门处理。部门之间遇有分歧的问题,应当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主动会有关部门协商解决,有关部门不得借故推诿。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应将协商经过、不同意见报告市政府,市政府作出决定后,部门必须坚决执行。
第四十九条 市政府各部门、各镇(区)政府(管委会)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应当由市政府各部门、各镇(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发。报送市政府后,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照领导同志分工呈批,重大事项应报市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审批,或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一般请示事项应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各镇(区)、市政府各部门的请示、报告,应当报送市政府,一般不得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市政府领导一般不在直送文件上批示。
第五十条 市政府领导对送签的文件,无特殊情况,应在1至2个工作日内签批。
第五十一条 市政府各部门、各镇(区)政府(管委会)要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和效率。对市政府批办或市政府办公室转办的公文,属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属需报市政府审批的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本部门初步意见;属主办部门会相关部门办理的事项,主办部门要抓紧会商,并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属需调查论证的事项,应先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说明情况,并认真组织调查论证,上报结果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特殊重大事项,以市政府明确要求的时限为准。对市政府办公室转有关部门征询意见的公文,有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予答复或不说明不能回复理由的,视同无意见处理。
第五十二条 市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人事任免,由市长签署。市政府向上级政府的请示、报告,由市长签发。
以市政府名义发文,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或由主任委托相关副主任核稿后按照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阅,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审核后,由市长签发。或经市长授权,由分管副市长签发。
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经办公室领导审核后,属市政府办公室职权范围内的,由办公室主任签发,或经办公室主任授权,由分管副主任签发;转发部门的文件,经分管副市长同意,由办公室主任签发,或经办公室主任授权,由分管副主任签发。如有需要,可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签发或核报市长签发。
第五十三条 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行政职责,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不得要求市政府批转或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未经市政府批准,各部门不得向各镇(区)发文,也不能要求各镇(区)向本部门报文。

第十一章 纪律和作风

第五十四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第五十五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市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市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
第五十六条 市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第五十七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五十八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加强调查研究,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加强政府部门作风建设,切实提高政府部门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五十九条 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庆典和达标评比,减少各类事务性活动。市政府领导一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名;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下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条 严格外出管理和请销假制度。副市长、市长助理、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离丹出访、出差和休假,应由本人事先向市长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离丹出访、出差和休假,应由本人事先向分管副市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报告,出差回来后,要及时销假。
各部门、各镇(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离丹出访、出差和休假,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请假,由所在单位将负责同志外出的事由、时间、地点、联系方法及代为主持全面工作的负责人名单,提前报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政府系统部门正职经市长批准、副职经分管副市长批准后方可外出,并按批准天数返回后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的,必须按程序报批。因公外出(包括出访)应有明确的任务,并做好必要准备。外出结束后,应向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汇报外出的工作成效和有关情况。外出工作成效要作为年度考核内容进行考评。

丹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引进高层次海归创业创新人才的实施意见

丹发[2008]94号 2008年7月7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快人才国际化步伐,促进自主创新和科技创业,建设创新型城市,为实现丹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市政府决定实施“百名高层次海归创业创新人才集聚工程”,计划在5年内引进100名高层次海归创业创新人才,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对象和条件
高层次海归创业创新人才是指在海内外取得硕士以上学历或学位,在海外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工作3年以上,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丹阳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或与我市企业合作创新,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创业创新人才或团队:
(一)拥有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且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高新技术科研成果,拥有可形成丹阳市新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重大项目;
(二)拥有与其所创业创新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专利、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且具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权属、符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三)拥有符合国家、省、丹阳市产业发展所鼓励的方向,具有较高技术含量且能引领丹阳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对丹阳产业提升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
创业人才或团队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与企业合作创新人才必须具备正式有效的合作协议。高层次海归人才来丹阳创业创新的时间不少于3年,每年在丹阳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个月。
二、创业创新载体
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丹阳市海归人才创业园、丹阳市科技创业园。
三、扶持政策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对申请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经济技术专家评审和面试,遴选出的重点和优先推荐并落户丹阳的申请项目可享受如下扶持政策:
(一)扶持资金。被评定为重点推荐项目的,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扶持资金,特别优秀的给予300万元的扶持资金;被评定为优先推荐项目的,给予60万元—100万元的扶持资金。
(二)免租用房。提供100—2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为创业创新人才或者团队提供100平方米的住房,3年内免收租金。
(三)税收减免。处于孵化期的项目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先征后返还,从第三年开始项目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给予50%的返还。
(四)税收抵扣。对创业企业和创新项目所发生的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150%抵扣应征所得税。
(五)立项扶持。创业创新企业从事高新技术科技成果转化,进行产业化时,在对其产品前景、生产规模、获利能力等情况进行充分论证后,列入市科技重点项目,经费资助50—100万元,并优先安排申报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按照一定比例匹配支持。
(六)作价入股。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权威部门评估,根据投资方的约定,其作价出资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
(七)风险投资。对处于起步期的创业创新项目,且有产业化前景的,经论证评估,市风险投资公司予以风险投资支持。积极鼓励海外风险投资公司参与风险投资。海外风险投资参照引荐外资给予奖励。
(八)生活支持。在本市购房的创业人才,经市海外留学人才办审核,按实际购房价格的50%给予安家费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在本市购房的创新人才,经市海外留学人才办审核,按照合作企业实际支付安家费用的50%向合作企业提供经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两者均不同时享受100平方米住房免租政策,分两年两次拨付)。两年内每月享受3000元(博士)和2000元(硕士)的生活津贴。如遇子女就学、家属就业等问题,按照市有关政策享受。
(九)公共服务。到丹阳创业所需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由创业载体所在地主管部门统一代办,并提供公共的物业服务。
(十)优秀人才奖励。设立“优秀海归创业创新人才奖”,每年评选一次,人才开发资金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引进程序
(一)信息发布。通过丹阳市政府网、丹阳党建网、丹阳人才网、丹阳市科技信息网、教育部留学人才网和其他国内外新闻媒体向海外发布招聘公告。
(二)材料申报。申报人通过丹阳人才网“百名高层次海归创业创新人才集聚工程”网页(http://www.dyhr.cn)进行网上报名,也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有关表格,发送电子邮件至sxj.216500@163.com进行报名。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丹阳市高层次海归创业创新人才报名表》;
2.《丹阳市高层次海归创业创新人才创业创新计划书》;
3.申报人的身份证件、工作经历、相关业绩材料以及学历(学位)证书、资质证明(证书)和其它佐证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4.可以证明申报人所实施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专利年费发票或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
(三)评审认定。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形式审查,邀请并组织国内同行权威专家和管理、投资等方面的资深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技术和经济综合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和推荐名单。
(四)面试洽谈。邀请技术专家和管理、投资专家等组成面试小组,对专家推荐人员进行面试,根据面试小组意见确定推荐人员及推荐等级,由申报者个人和相关部门进行项目对接洽谈。
(五)媒体公示。经推荐的高层次海归创业创新人才人选在媒体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进入项目签约程序。
(六)项目签约。项目洽谈结束,由各创业创新载体与洽谈成功的高层次海归创业创新人才代表签订投资创业和合作创新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工作机构
丹阳市引进高层次海归创业创新人才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市委组织部(丹阳市海外留学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高层次海归创业创新人才引进的综合组织和协调工作;市人事局负责材料受理、资格审核、办理高层次海归创业创新人才引进手续、兑现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等;市科技局负责专家评审、后续科技专项扶持等;市财政局负责引进人才专项资金的落实和跟踪管理;市外经贸局协助做好联络、宣传等工作。
六、其他事项
1.在创业创新载体以外落户丹阳的高层次海归创业人才,参照执行扶持政策的(一)、(三)、(四)、(五)、(六)、(八)、(九)、(十)条规定;高层次海归创新人才参照执行扶持政策的(一)、(四)、(五)、(六)、(八)、(九)、(十)条规定,由所在乡镇(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解决。
2.取得博士学历,在全国行业或领域内具有领军水平,并携带对丹阳经济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成果的国内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参照本意见执行。
3.其他相关政策文件与本意见不符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2008年丹阳市重要文件题录】如表:
序号

文 件 名

发文号
12008年双拥工作意见丹发[2008]3号
2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思想工作要点》的通知丹发[2008]19号
3关于批转《政协丹阳市委员会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丹发[2008]20号
4关于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实施意见丹发[2008]28号
5中共丹阳市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丹发[2008]31号
6关于批转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联基层商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丹发[2008]32号
7丹阳市2008年度镇(区)党政领导科技与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丹发[2008]33号
8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大项目建设的通知丹发[2008]40号
9关于印发《关于建立重点项目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丹发[2008]43号
10关于印发《关于新增减免工业企业收费优惠政策的意见》的通知丹发[2008]44号
11关于切实加强市级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丹发[2008]58号
12关于印发丹阳市2008年下半年国内外招商、科技活动计划的通知丹发[2008]68号
13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单位责任分解意见》的通知丹发[2008]71号
14关于印发《丹阳市慈善冠名基金募集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丹发[2008]80号
15关于成立丹阳市招标采购交易大市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丹发[2008]84号
16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实施意见丹发[2008]93号
17关于印发《中共丹阳市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9~2010年工作目标》的意见丹发[2008]100号
18关于印发《丹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丹政发[2008]5号
19关于2008年度预备役高炮营工作任务的通知丹政发[2008]8号
20关于公布2007年度科技进步奖项目的通知丹政发[2008]32号
21关于下达丹阳市2008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计划的通知丹政发[2008]34号
22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污染控制,切实做好太湖流域主要河道水环境整治达标工作的意见丹政发[2008]45号
23关于公布全市第二批关闭砖瓦窑厂名单的通知丹政发[2008]46号
24关于表彰2008年丹阳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丹政发[2008]54号
25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丹政发[2008]56号
26关于印发《丹阳市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丹政发[2008]62号
27关于印发《丹阳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丹政发[2008]67号
28关于印发《丹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丹政发[2008]72号
29关于完善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丹政发[2008]74号
30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建设的意见丹政发[2008]75号
31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丹政发[2008]76号
32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通知丹政发[2008]90号
33关于加快引进高层次海归创业创新人才的实施意见丹政发[2008]94号
34关于认真做好丹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丹政发[2008]98号
35关于印发《丹阳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丹政发[2008]103号
36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丹政发[2008]118号
37关于公布丹阳市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丹政发[2008]119号
38丹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关闭化工生产企业政策意见丹政发[2008]121号
39关于转发《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的通知丹政发[2008]124号
40关于关闭采石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丹政发[2008]126号
41关于转发《省政府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的通知丹政发[2008]127号
42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丹政发[2008]129号
43关于我市义务兵优待金实施城乡一体化及调整退役士兵经济补偿金的意见丹政发[2008]137号
(市委办、市府办、史志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