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管理·
【概况】 2008年,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75万人,其中参加基本医保的单位1359个,同比增加127个,参保人数达13.9万人,同比增加1.4万人;基金征缴1.82亿元,到位率100%,医疗费支出1.5亿元。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数60.1万人,得到补偿92万人次,补偿金额6304万元,其中门诊补偿1640万元,住院补偿4663万元。全市医疗保险覆盖面达到98%,超过“小康”目标值。2008年,为2386名灵活就业人员发放医疗补贴158万元。对城镇低保人员、三无人员、特困职工、农村低保人员、农村五保户以及二级重度残疾医疗补助人员628人,提供救助资金近百万元。1月,出台《丹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云阳镇、开发区通过搭建社区网络平台,设立城镇居民医保经办窗口,配备医疗保险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辖区内居民参保登记、表格发放、政策咨询和基金收缴等医保业务。
【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2008年,丹阳市政府为适应全市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的需求,对《丹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统筹医疗暂行规定》、《关于对有关医疗保险政策作部分调整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进行相应调整。主要调整内容:同一年度内,参保人员由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支付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60000元。超过最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按大病医疗统筹的规定执行等7项内容。尤其对原“参保人员门、急诊、住院的年度大病统筹医疗费用累计限额为15万元”调整为:参保人员同一年度内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病统筹金中报销的累计限额为30万元。30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大病统筹金不再支付,确有困难可申请医疗救助。
【丹阳市医保中心获全国“巾帼文明岗”】 医保中心有女职工19人,从事一线的女职工17人,从2003年开始开展争创“巾帼示范岗”、“巾帼文明岗”活动,围绕“和谐医保求发展”的要求,加强服务环境建设,提高妇女自身素质,凝聚妇女力量。2007年获江苏省“巾帼示范岗”,2008年获全国“巾帼文明岗”。(邱国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