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 会 保 障

·社会保险·

【概况】 2008年,丹阳市社会保险工作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为目标,消除制度盲点,实施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制度,扩大保险覆盖面。2008年底,丹阳市基本建立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城乡老年居民养老补贴等为内容,相互衔接、合理转换的制度体系,实现社会养老保障的基本全覆盖。全市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分别实现参保15.99万人、7.56万人、10.67万人、3.7万人,基金征缴分别达46493万元、3364万元、1540万元、587万元。稽查参保职工人数38598人,稽查离退休人数25913人,清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817万元。新农保参保人数18.5万人,覆盖率91%以上。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年认定1024起工伤,支付工伤保险费780万元,为26750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35585万元,为9987名享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发放养老金991.7万元,为7593名机关事业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1.83亿元。全年共受理基本保障范围的征地项目68个,一次性返还资金2524.26万元,个人账户财政专户到账资金5357.91万元,统筹账户财政专户资金2412.5万元。新产生保障对象226名,累计产生保障对象28434名,共发放保障金1028.17万元,累计发放1643.33万元,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覆盖率达96.7%。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验在全省推广】 2008年10月31日,国务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调研组在江苏调研,丹阳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座谈会上进行经验交流,得到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充分肯定。适度的财政补贴、各类养老保险相互转换制度,以及“前补后延”的灵活政策,在全省得到推广。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标准化试点硬件设施到位】 丹阳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为全国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单位,通过一年努力,2008年硬件设施全面落实到位。按照《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标准》,社会保障中心的硬件建设、设施配置、装饰标识等全面达标。全市网络互联、信息共享、数据备份、安全可靠的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达到“金保工程”要求。前台服务区、后台支持区、档案资料保管区和办公区四个区域于9月正式启用。
【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 2001年3月,丹阳市企业离退休人员与企业剥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实行全额征收,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实现全额社会化发放,纳入社区化管理。2007年实施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自实行之日起就采用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模式,实现全额征收社会化发放。2008年1月,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全额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发放资金由财政予以保证。至此,丹阳市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全面实行社会化发放。
【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按照调整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政策,2008年1月,丹阳市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进行调整,调整人员22947名,发放养老金295万元。7月1日,对2008年1月到6月30日办理退休的人员进行养老金待遇调整。
【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待遇】 2008年9月,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待遇的文件精神,市劳动保障局对全市部分军队退役的9种对象进行全面审核,对符合享受劳动保障政策待遇条件的700多人,逐个测算,在年底前将养老补贴发放到每个退役军人手中,共发放养老补贴1500多万元。(许义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