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
【概况】 按照国资委《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规定,规范产权转让操作程序,加强清产核资、不良资产核销等基础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地推进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国有资产安全。2008年启动4个单位改制工作,完成2个单位的国有产权转让工作,转让收入301万元。规范部分资产处置程序,审核28个部门资产处置,核准评估值2210万元,确保存量资产保值增值。对全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房屋、土地等)全面清查,进一步摸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奠定基础。(郭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