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维护·

【概况】 2008年,市消委会围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积极履行“消法”职能,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市消委会坚持调解为先、消费者为重的理念,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年接受消费者咨询5230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618余件,消诉率98.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9万元。开展“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选认定活动。对历年获得“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进行复审,积极向镇江市消协、江苏省消协推荐优秀企业参加“消费者信得过单位”、“满意商品”和“诚信单位”评选活动。至年底,全市共认定消费者信得过单位228个,被镇江市消协认定“消费者信得过单位”23个。为做好新时期消费维权工作,市消委会开展人民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开展维权进社区活动。
【开展“3·15”系列活动】  2008年“3·15”期间,市消委会围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开展系列活动。一是召开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放心消费文化宣传月”活动大会,表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二是在人民广场举办“消费与责任”大型咨询服务活动,现场接受咨询127件,受理投诉35件,发放宣传资料1.2万份。三是与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联合,通过手机短信平台,进行“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宣传。四是组织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大型商场和“3·15”活动现场,并为获得省消协认定的“诚信单位”举行揭牌仪式。(消 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