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概况】 2008年,市纪委加强对“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五个不许”(四大纪律是政治、组织、经济和群众工作纪律。八项要求是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其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脱离群众)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八个严禁”的具体要求,继续落实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和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公示与报告等各项制度。2008年归档管理全市1000余名领导干部和360名后备干部廉政档案,对2007年以来新提拔的45名镇局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全市领导干部主动上交或退回礼金计23.55万元,廉政账户入账30.5万元,有6名领导干部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37人(次)报告出国(境)和跨省考察情况。全年,培育理论教育、勤廉示范教育、警示教育、革命优良传统教育和新农村实践教育5大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在《丹阳日报》开辟廉政专栏,向全市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进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全市创建4个省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和56个镇江市级廉政文化示范点。
【制定有关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008年,市纪委协助市委制定下发《2008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市各有关单位责任分解意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34项重点工作分解到47个部门。同时严格责任追究,对12名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对3人实施信访监督,有力维护责任制的严肃性。(唐卫明)